有些浸信會的牧師認為浸信會起源於使徒,是宗教改革之前就存在的一個不屬於天主教的宗教團體,堅持認為只有信徒才可受洗,倡導宗教自由及政教分離,受到天主教的逼迫。因堅持浸禮、反對嬰兒受洗,在宗教改革時期又受到了不支持浸禮、贊成嬰兒受洗的路德宗和加爾文主義者的逼迫。這些牧師們認為浸信會在在古代、中世紀一直存在,雖然名稱有多個,但是都是浸信會(參浸信會承續主義(英語:Baptist successionism))。司布真是持此觀點的一個牧師。司布真說:「我們相信浸信會是原初的基督徒。我們不是起源於宗教改革時期,我們是路德和加爾文之前的改革者。我們從未從羅馬天主教出來,因為我們從未屬於他們。我們的存在一直沒有中斷過,一直追溯到使徒們。自從基督的時代,我們就存在,一直到今天。我們的原則,雖然有時模糊了,被人遺忘了,但總是被一些人持守着。浸信會曾受過天主教、抗羅宗的逼迫;但是接受浸信會原則的政府,卻不會逼迫其他宗派。我相信沒有哪個浸信會認為轄制別人的良心是正確的。一直以來,我們都是樂意受苦,我們的殉道史在證明;但是我們絕不樂意接受國家的幫助,絕不與政府聯盟而褻瀆了基督新娘的貞潔。教會雖然是王后,但是我們不會讓教會變成轄制人良心的暴君。」 (摘自《新公園街講台》(The New Park Street Pulpit), 第7卷225頁)[3]
1639年,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在北美創立第一個浸信教會。美國獨立後,在浸信會推動下(英語:Baptists in the history of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美國憲法確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傑弗遜總統在1802年寫給康州Danbury浸信會聯會的回信里說:「我以崇高的敬意考慮全體美國人所宣稱的立法機構『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這個法案,它就是在教會和國家之間建立了一道分隔的牆。」[5]在宗教自由的保障下,各地浸信會紛紛建立,特別是在農村和西部的印第安人、黑人和移民中發展迅速,成為南部各州最大的宗教團體。1845年,因為對奴隸制存廢有分歧,美國的浸信會分裂成擁護黑奴制的美南浸信會和主張廢奴主義的美北浸禮會。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為對抗現代主義對基督信仰的攻擊,美國浸信會興起了基要主義運動和獨立浸信會運動。現在,浸信會是新教在美國最大的派別[6]。
澳門
1836年9月17日,叔未士牧師及叔何顯理女士夫婦(Rev. & Mrs. John Lewis Shuck,只有23歲和18歲的新婚夫婦)從美國抵達澳門,成為來華的第一位浸信會宣教士。
至1860年,荷蘭浸信會宣教士約翰生夫婦(Rev. & Mrs. John W. Johnson)到香港,並使數位華人信教,他們隨後轉往潮州工作。1880年,約翰生夫人回到香港,回後香港地區工作,在幾經轉折下,教會漸見規模。1890年,教會購得地方作禮拜堂,及聘得美國牧師湯傑卿,於是在1901年香港地區正式成立教會,同時訂名為香港浸信自理會,自始浸信會在香港發展蓬勃。
另有不同的浸禮宗差會建立的團體:(―)基督教浸禮聖經會(Baptst Bibe Fellowship):1952年由羅惠霖牧師(Rev. Bill F. Logan)自美國來臺創立;(二)以馬內利浸信會(Emmanuel Baptist Mission):1956年由卜利登牧師(Rev. Dale H. Breeden)自美國來臺創設孤兒院(未設立教會);(三)福音浸信會(Gospel Baptist Church):1955年由劉俊才牧師(Rev. Jack Bateman)自美國來臺設立教會,總部設於臺北市;(四)臺灣浸信宣道會(Taiwan Conservative Baptist Church):1952年由美北浸信宣道會差派柯饒富牧師(Rev. Dr. Ralph Covell)來臺設立教會,總部設於雲林西螺,設有神學院、營地。(五)萬國浸信會,由美國何盛頓牧師創立,差會辦公室在臺東,後來,所屬教會陸續加入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
馬來西亞
1953年8月16日在檳城成立「馬來亞浸信會聯會」,當中有五個委員:海外華人(汕頭)浸信教會(阿羅士打,吉打)、檳城浸信教會、吉隆玻浸信教會、海外華人(粵語)-新加坡、海外華人(汕頭)-新加坡。
1957年成為世界浸聯會一員。1964年改名為「馬來西亞浸信會聯會」。1965年有47間教會及福音所成為會員。1966年註冊為社團,出版雙月份通訊。1967年5月黃忠為首任總幹事(任期三年)。1967年,改名為「馬來西亞-新加坡浸聯會」。1969年獲西差會提供辦事處於No. 2, Jalan Dispensary, Petaling Jaya。決定以中、英雙語為溝通語文。1970年羅恩光牧師為第二任總幹事(1970-1974)。1975年分別成為馬來西亞、新加坡兩個獨立的聯會。
卡羅爾(James Milton Carroll, 1852 –1931),美國浸信會牧師、歷史學家、作家、教育家,是浸信會歷史《學跡》(The Trail of Blood)的作者。
萬應遠(Robert Thomas Bryan, 1855年10月14日-1936年)美國美南浸信會派往中國的傳教士,在中國傳教超過50年時間。
博加德(Benjamin Marcus Bogard, 1868 – 1951),美國浸信會牧師,「地界主義運動」的宣傳者、辯護者。
樂靈生(Frank Joseph Rawlinson, 1871年-1937年8月14日),美南浸信會的在華傳教士。1871年生於英國。1899年移民到美國。1902年取得美國國籍。並被美南浸信會派往中國傳教。1912年任上海《教務雜誌》編輯,由於他的努力,使該雜誌成為全國基督教的一本權威雜誌。1919年前後參與大型統計資料《中華歸主》的編輯工作。
"I contemplate with solemn reverence that act of the whole American people which declared that their legislature should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thus building a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 Thomas Jefferson, letter to the Danbury Baptist Association, January 1,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