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淨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三淨肉,佛教術語,指沒有看見、沒有聽可信人說、也不懷疑是為自己而殺死的肉類。《律藏》規定,佛教出家眾不能為己主動索求「美食」(如,肉、魚以及乳、酪、石蜜等)[1],而在化緣所得的食物之中,若食物含有肉類,則必須是三淨肉才允許食用。另外也禁止一些古代印度社會普遍不食用的肉,如蛇(龍)肉、象肉、馬肉等。
目前,南傳上座部佛教仍按照《律藏》的傳統規定,允許僧侶食用三淨肉。漢傳佛教按照《大般涅槃經》、《梵網菩薩戒經》等,認為素食是其優良傳統,維持和推崇素食,即使是三淨肉,出家僧侶也不食用[2]。藏傳佛教無素食習慣,但不反對素食,另舉出清辨《中觀心要》的註解作為若食三淨肉並無過失的例證[3]。
律藏記載
佛教律藏對於飲食有種種規定,在其律制中又將食物的型態加以區分,一種稱為正食(Bhojanīya,意為主食,義淨稱噉食、《十誦律》作食),另一種為非正食(Khādanīya,意為副食品,義淨稱嚼食、《十誦律》作噉),稻、麥、粟等穀物製成的飯、粥、麵、糕、餅等食品,還有魚和肉,這些稱為正食[4][5]。
若依照食物的精緻粗劣程度區分,一種稱為美食(或稱好食、美好食),另一種為麁食(又稱惡食、麁惡食),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乳製品,胡麻油、芥子油、末杜迦油、蓖麻油、獸油等食用油,蜜及石蜜等糖製品,魚和肉,含有這些稱為美食[6]。
在《律藏》中,釋迦牟尼制定戒律,要求僧人不殺生,不為己主動索求「美食」[1],禁制十種可惡肉(或稱作十種不淨肉),但開許三淨肉,遮止三不淨肉。殺生是十惡之首,在家居士應當持五戒,其中不殺生是首戒,世人都不應為供養僧人而殺生[7]。律制規定僧人不可食「可惡肉」(不淨肉),各律藏所說種類有異,但大抵包含人之肉,可作國王軍隊的象、馬之肉,旃陀羅才會食用的狗肉,似龍的蛇肉,以及萬獸之王的獅子之肉等[8][9][10]。這些古代印度社會普遍不食用的肉,食之為世所譏嫌,故律藏禁止僧人食用。對於普遍食用之肉,則立下三淨肉之制,沒有見到為自己而殺,沒有從可信之人處聽聞為自己而殺,不懷疑其人會為自己殺的肉類,即是三淨肉,與此相違背的肉類即是三不淨肉。
如《四分律·藥揵度》規定:
“ | 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若見為我故殺。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 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為我故殺,不聞為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乃至持十善,彼終不為我故,斷眾生命,如是三種淨肉,應食。 若作大祀處肉,不應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辦,具來者當與,是故不應食,若食,如法治。 |
” |
又如《五分律·食法》有相同的規定:
“ | 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
” |
戒律要求,屠殺者殺生時心懷的目標食肉者,只要含攝到某持出家戒之人,此人就不可明知其為己殺而仍食用此肉,比如祭祀時屠殺而得之肉,目標食用者為在場的所有人,在場的僧眾不可食。在《大毘婆沙論》的理論中,在殺生場所賣肉或食肉,屬於殺生惡業後起[11]。
是否見聞到屠殺場面,不是觸犯戒律與否的要素,在赤銅鍱部《善見律毘婆沙》中,在不見、不聞、不疑[12]之後,還有見得食、聞得食、疑得食等更細化的規定:
“ | 有見得食,云何有見得食?若見人屠殺,不為比丘,後若得肉,食無罪,是名有見殺得食無罪。聞者,比丘自聞殺聲,不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比丘得食無罪,是名聞。疑得食無罪,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見新肉疑,不敢受,若檀越言,不為比丘殺,得食無罪,是名疑得食。 若檀越為比丘殺,若不見、不聞、不疑,得食無罪。若檀越請二人與食,下座心自念言,此當為上座殺,不為我,我食無罪;上座復自念言,此當為下座殺,本不為我,我食無罪;若如此者,兩各自疑為彼,上、下座疑,俱食無罪。若人為比丘殺,比丘不知,食竟方知,如此者無罪。 若比丘得肉食,應問然後食,何以故?為欲分別淨、不淨得食故,熊、豬肉相似故,不但熊、豬,更有相似者,是故應問。 |
” |
《四分律·藥揵度》[13]和《五分律·食法》[14]等都記載了制定此戒律的因緣。佛教的律藏稱:耆那教信眾師子將軍聽聞佛陀的到來,於是到市場買肉置辦美食供養佛教僧眾。耆那教沙門聽聞此事,就在街巷宣揚唱言,說師子將軍叛師無義,又為佛教僧眾殺生而供養。師子將軍對佛陀說絕無殺生之事,佛陀相信師子將軍的話,不疑有為己殺,允許僧眾食用師子將軍買來的肉,並建立三淨肉的律制。
上座部佛教的觀點
根據馬哈希尊者,佛教設立三淨肉,是因為食用「非三淨肉」的肉類,缺乏悲心,並且可能為了供養僧人而導致進一步地殺害行為,但是可允許三淨肉。耆那教認為若食用「非三淨肉」的肉類,需承擔一半殺害的業果,這個觀點和佛教不合[15]。
根據班迪達尊者,上座部佛教不認為「吃素能助禪修者更快或更容易見到法」,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如佛陀所教的方式進食,思惟食物的不淨,不去執著任何的食物。不一定得吃素才能修行」[16]。
南傳佛教僧團中,普遍不奉行素食,但有些僧人自願素食,如在緬甸第六次結集擔任大會主席的裊將尊者(Nyaungyan Sayādaw)[17],和漢傳大乘不同的是,這並非僧團戒律,也非強制要求。
大乘佛教的觀點
大乘佛教中的如來藏學派,其經典,如《楞伽經》[18] 和《大般涅槃經》[19] 等,都主張佛陀釋迦牟尼後期已經制斷肉,完全素食。《文殊師利問經》則稱「以眾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所以在《大雲經》、《指鬘經》、《楞伽經》等制斷食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則食肉無罪過。
漢傳佛教受《楞伽經》、《涅槃經》、《梵網菩薩戒經》等影響,認為三淨肉是最終過渡到素食的權宜之法[20][2],出家僧侶通常完全素食,不食三淨肉。在《涅槃經》傳入中國前,已有六朝僧人「蔬食長齋」的記載,但一般認為梁武帝對僧眾下詔「制斷酒肉」,是漢傳佛教素食傳統成形的開始[21][22][23]。佛教的五戒要求不殺生,但對於飲食,除了遠離飲酒之外,沒有特別規定;若受梵網經菩薩戒,則有禁食肉類和五辛的規定。
通常認為藏傳佛教在蒙藏地區因地理環境關係,高原地不長莊稼,缺乏食物,且高原氣候寒冷,人需要更多熱量及高營養價值食品以維持生命,所以不推行素食。另外,根據達賴喇嘛的說法,在大乘經藏中有未禁止三淨肉者,也有像《楞伽經》那樣完全禁止者,另舉出清辨《中觀心要》的註解作為若食三淨肉並無過失的例證[3]。
一些著名藏傳僧人鼓勵素食。達賴喇嘛於2005年宣佈自己已開始素食,並鼓勵西藏青年開展素食的風氣。
註釋與引用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