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印地語:भारत सरकार),正式名稱為聯邦政府(संघीय सरकार),亦稱作中央政府(केन्द्रीय सरकार),是根據《印度憲法》成立並管轄印度諸邦與聯邦屬地的機關,統稱為印度共和國。總部位於印度首都新德里。
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分支組成。行政機關之首為總統,是國家元首,直接或通過其下屬行使權力[1]。立法機關(即印度議會)由人民院和聯邦院以及議長組成。司法機關由印度最高法院、21個高級法院,以及地區層面的各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院組成。
行政機關
憲法賦予印度總統行政權力(主要通過第53(1)條)。同時,根據憲法第74條,總統依照以政府首腦(印度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職權。總統任命能夠在人民院得到大多數支持的人為總理(通常是多數黨或聯盟領袖)。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任命部長會議(內閣)的其他成員。
副總統是印度政府的行政機關中第二最高級別的人員,次於總統。憲法規定副總統為法定的聯邦院主席。當總統死亡、辭職或被罷免,副總統會署任總統職務最多6個月,直至由議會兩院及各邦議會當選議員組成選舉團選出新任總統為止。在此期間,副總統不執行聯邦院主席的職責。
印度內閣包括總理以及35個內閣部長,他們必須是印度議會兩院之一的成員。內閣部長是不同部門的負責人,其下有國務部長,負責特定範疇,直接向內閣部長匯報。另有獨立主持部務的國務部長,不隸屬於內閣部長。
- 辦事機構(25個):
- 總理辦公室
- 內閣秘書處
- 計劃委員會
- 中央信息委員會
- 印度選舉委員會
- 工會公共服務委員會
- 大學捐贈委員會
- 印度律師職業委員會
- 科學與工業研究理事會
- 印度醫學協會
- 國家人權委員會
- 第十三財政委員會
- 印度數據目錄特立識別委員會
- 全球創新圓桌會議
- 國家創新委員會
- 聯邦院議長電視台
- 國家落後種姓委員會
- 印度首席科學顧問辦公室
- 全國少數民族委員會
- 全國委員會
- 全國在冊種姓委員會
- 全國在冊部落委員會
- 全國婦女委員會
- 全國人口委員會
- 保險監管發展局
- 電信管理局
- 內閣部門(51個):
- 農業部
- 化學和化學肥料部
- 民航總局
- 煤炭部
- 商業和工業部
- 通信和信息技術部
- 消費者事務、食品和公共分配部
- 司法事務部
- 文化部
- 國防部
- 東北地區發展部
- 飲水供應和環境衛生部
- 地球科學部
- 環境和森林部
- 外交部
- 財政部
- 食品加工產業部
- 衛生和家庭福利部
- 重工業和公共企業部
- 內務部
- 住房和城市扶貧部
- 人力資源開發部
- 信息產業和廣播部
- 勞工和就業部
- 法律和司法部
-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部
- 礦業部
- 少數民族事務部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
- 印度海外事務部
- 潘查亞特評議委員會
- 議會事務部
- 人事、民眾投訴和退休金部
- 石油和天然氣部
- 規劃部
- 電力部
- 鐵路部
- 鐵路運輸和公路部
- 農村發展部
- 科學技術部
- 海運部
- 社會公正和賦權部
- 統計和項目實施部
- 鋼鐵部
- 組織部
- 旅遊部
- 部落事務部
- 城市發展部
- 水利部
- 青年事務和體育部
- 婦女和兒童發展部
司法機關
立法機關
註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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