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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国旗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龍旗,亦稱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晚清開始採用的代表大清帝國的正式國旗。第一次鴉片戰爭後,中國與西方國家交往增多,開始接觸國旗概念。
1862年起,斜幅黃龍旗開始用為官船的標誌,並於1888年《北洋海軍章程》頒定為大清國旗。
第一面黃龍旗呈三角形,最初為清朝的非正式的海上政府船旗,主要為政府船隻和海軍使用,民船不得懸掛。其後一些涉外官方機構也開始懸掛三角黃龍旗。[1]
中國本無近代西方的「國旗」概念。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7月鴉片戰爭後(第一次定海之戰)清朝同西方國家的交往日益增多,依照當時的海上國際慣例,商船需懸掛國旗方能進行貿易,否則將被視為海盜船。因為清朝尚未制定國旗,許多中國商船註冊懸掛外國國旗,有時會引起其他國家商人的誤解。1856年10月8日發生的亞羅號事件即是一艘中國商船懸掛註冊國英國國旗所引發的糾紛。其後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和一些商人曾建議清政府「仿各國成例,制定一種國徽,俾便商民尊用。」[2]。然而清政府後來僅在《華商買用洋商火輪夾板等項船隻章程》中規定禁止中國商船懸掛外國旗,並未設計本國的船旗。[1]
大清海軍在未制定船旗前,曾於1862年在湖北長江與英國海軍發生了一起鬥毆事件,由於沒有明確的標識,英國海軍拒絕承認其為中國兵船。這次事件發生後奕訢寫道「適因湖北江南,皆有英人與我兵勇鬥毆,焚毀兵船等事,屢向理論,而該國詞窮,則以不能識別強辯,如我處師船亦一律豎立黃色龍旗,外國果能望而知為官船,不敢輕舉妄動,未始非豫事隊維之一法」。法國公使哥士耆也向奕訢提及外國船隻通常會懸掛船旗。隨後奕訢聯繫曾國藩詢問懸掛「龍旗」事宜,曾國藩隨即覆信:「各處師船,仿照外國豎立旗號之例,概用黃色龍旗,使彼一望即知,不敢妄動,且於行軍無礙。嗣後除各營旗幟照常豎立外,應分飭各營另添龍旗一面,擬用三角尖旗,均用黃色畫龍,龍頭向上。」
黃色龍旗,傳統上在清朝軍旗中起統率作用,具有一定象徵意義。奕訢在最初的提議中,建議船旗的方案為「黃色龍旗」。曾國藩考慮到方形龍旗與八旗中正黃旗接近,因此削去一角為三角形以避免僭越。[1]
清同治元年(1862年)10月17日總理衙門發表照會:「希即行知貴國各路水師及各船隻。嗣後遇有前項黃龍旗幟,即係中國官船,應照外國之例,不准擅動。儻有移動,即照犯禁辦理。」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總理衙門擴大了三角黃龍旗的使用範圍,並於10月4日制定了具體的樣式規範。1872年12月3日《申報》曾刊登對三角形黃龍旗的說明:
北京總理衙門照會各西國官員,謂中國新定旗式,形如三角,色用黃,中畫龍,用藍色。所有福州、上海炮局所制船舶及各關口巡河船,均建此旗以標認識。其船長一百六十尺之下者,該旗長用六尺四寸;其船長一百六十尺之上者,該旗用九尺六寸。
根據江漢關中的三角黃龍旗製作說明,大小兩種尺寸可製作為:底邊6尺9寸3分,高4尺,斜邊長8尺;底邊1丈1寸,高6尺5寸,斜邊長1丈2尺。[3]
隨後在一些外交場合和博覽會中政府使團和外國機構有時也會用三角形黃龍旗作為代國旗。然而這面三角形黃龍旗僅被稱呼為「中國旗式」,在使用時「係為僱船捕盜而用,並未奏明定為萬年國旗」。
清朝的三角黃龍旗,從1862使用到1890年,後來清朝發現其他國家都用長方形,黃龍旗的也變成長方形。
到了光緒七年(1881年)9月,在英國訂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強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掛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於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國的旗幟,並請求頒制國旗。慈禧就命李鴻章負責設計圖案。經過多方徵集篩選,李鴻章上呈了八卦旗、黃龍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種方案,供慈禧太后選定,最後決定使用黃龍旗為大清國旗。1888年,李鴻章制定《北洋海軍章程》,章程寫道:
按西洋各國,有國旗、兵船旗、商船旗之別。而國旗又有兵、商之別。大致旗式以方長為貴,斜長次之。同治五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定中國旗式,斜幅黃色,中畫飛龍。係為僱船捕盜而用,並未奏明定為萬年國旗。今中國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時與各國交接,自應重定旗式,以祟體制。應將兵船國旗改為長方式,照舊黃色,中畫青色飛龍。各口陸營國旗同式。
光緒十五年(1889年),天津軍械局完成了設計樣稿和營造法則[4]:
查黃龍旗為與各國交接而設,旗幅必須較大,方壯觀瞻。其寬長尺寸又須與升掛之處合宜。遵經妥細考校,酌擬製造。尺寸分為大小四號:旗式一律照長方,照舊用正黃色羽紗製造。旗中青色飛龍,仍用羽紗照舊制鑲嵌,龍頭向上,五爪,業經製成式樣呈請核定。
- 頭號橫長一丈五尺六寸,直寬一丈六寸五分;
- 二號橫長一丈三尺九寸,直寬九尺五寸;
- 三號橫長一丈一尺五寸,直寬七尺六寸;
- 四號橫長九尺六寸,直寬六尺三寸。
此方案被清政府批准並「照會東西洋各國一體知照」。[5]
黃龍旗是大清皇帝的象徵,以黃龍旗作為國旗有「朕即國家」的意思。亦有說黃龍旗的設計概念來自於清朝八旗中正黃旗的旗幟。事實上,清朝黃龍旗初為軍旗。古代軍隊用的旗幟,又稱旌旗。傳說黃帝練兵擺陣法,設五旗五麾。《周禮》:「交龍為旗」。黃色、龍在中國文化中有特殊的含義,其含義不只在清朝。傳說中國始祖黃帝居住在中央,「黃」本義為「光」,黃帝就是太陽光明的化身。據五行學說,認為中央屬土,黃色。五行說流行後,中方配以黃色,自此黃色象徵統領四方的中心。在建築上,周代的房屋柱子為黃色;到了唐代,黃色成為帝王專用色;在宋代,皇宮開始使用黃色琉璃瓦;明清規定,只有宮殿、陵墓及奉旨興建的壇廟才可用黃色玻璃瓦頂,文廟、關帝廟例外[6]。在中國文化中,黃、青、白、赤、黑五種顏色,赤色代表吉祥、喜慶,而黃色最尊,以黃色為正色。如「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等,反映人民企盼黃天。龍是中國文化的一個象徵物,中國人自稱龍的傳人,對自己的先祖,無論是伏羲、女媧,還是炎帝、黃帝,都神化為龍的形象。民間有舞龍、剃龍頭、戴龍尾等習俗,又有諸如「望子成龍」、「有志成龍,無志成蟲」之說。在清朝,對龍的形象的使用規定:五爪龍為皇家專用,大臣為四爪龍,民間為三爪龍。黃龍旗在清末成為中國的象徵旗幟,和中國文化有密切關係。
黃龍旗在1912年1月10日,清朝政府被推翻後由五色旗取代。
而在1917年7月1日,「張勳復辟」事件發生。張勳、康有為等迎清朝末帝溥儀出御太和殿,改民國六年為宣統九年。張勳受命為議政大臣、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黃龍旗又在北京城出現。此次復辟僅歷時十二天即告結束。1917年7月12日,段祺瑞率軍入京,張勳遁入荷蘭使館,溥儀再次退位。黃龍旗又被廢除。
鴉片戰爭前中國水師系統採用五方旗(五色橫條)作為高級官員旗,提督、總兵使用帥字旗。北洋水師建設過程中方建立了現代的海軍軍旗系統。
1862年,清政府委託李泰國赴英國採購軍艦,他基於其設計的綠底海關旗設計了海軍旗系統,但並未被清政府承認。[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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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北洋水師成立時,基於五方旗設計了海軍銜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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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軍成立初期仍沿用1888年《北洋海軍章程》中規定的兩面銜別旗。然而1890年3月6日發生了劉步蟾與琅威理因提督旗產生的糾紛。英國皇家海軍通過英國使館為北洋海軍設計了新的銜別旗系統草案,取代之前過於簡單的銜別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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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清政府並未直接採用這套方案,而是修訂了先前銜別旗的色彩,將錨型替換為團龍圖案[10]。1890年頒定新海軍銜別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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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甲午戰爭後,北洋海軍全軍覆沒。1909年清政府設立海軍部,並頒佈新銜別旗,左上角為黃龍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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