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載具,亦稱布倫機槍運輸車,是由維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研發的一種輕型履帶式裝甲車。通用載具在二戰中,被英聯邦等軍隊廣泛使用於偵察、聯絡、運輸等多種用途。同時還有不少改造自通用載具的衍生車輛。通用載具是歷史上製造數量最多的裝甲戰鬥車輛,一共製造了約113,000輛。
開發及設計
早在1920年代,維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就開始研發輕型履帶式裝甲車輛。全球暢銷的卡登·洛依德小型戰車結構上與通用載具類似,初具通用載具的雛形。
1934年,維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推出了一種新的輕型履帶車輛,VA.D50。該車輛可作為機槍載具或拖曳輕野戰炮。在VA.D50的基礎上再開發出另一種履帶車輛。引擎中置,通過車身後方的變速箱帶動動輪。懸吊跟Mk.VI輕型坦克類似,也使用霍斯曼斜向彈簧。底盤上是被薄裝甲包圍,沒有頂蓋的車體。車體分為前後兩個隔間。後方隔間被中間的動力系統分為左右兩部份。前方隔間中,右方為駕駛員,左方為武器操作員。武器操作員前方的裝甲向前突出,提供更多空間容納武器。一般安裝一挺布倫輕機槍,是布倫機槍運輸車稱號的起源。而偵察型載具搭配博斯反坦克步槍。基於這兩種載具,後來推出強化動力,增加空間的通用載具。
服役紀錄
用途極度廣泛又十分輕便的通用載具廣泛服役於英聯邦等軍隊,受到前線部隊的好評。比起功能相約大小相近的輪式車輛吉普車,使用履帶的通用載具有較高的負載,以負荷薄裝甲片和更多的物資。而且履帶車輛的越野性能更加優秀,使其在擔當任務時擁有特殊優勢。不過通用載具比吉普重,速度也比吉普慢。
二戰中英聯邦的裝甲、步兵等部隊均裝備大量通用載具。每個機械化步兵連轄2個機械化步兵排,1個通用載具排。每個排3個班(後來增加到4個),共10輛通用載具。每個英國步兵營營部裝備約13輛通用載具。早期步兵師師屬偵察單位裝備63輛通用載具及Humber偵察車。
同時,每個英軍步兵營下轄的火力支援連(英語:Support Company)中包含一個載具排(英語:Carrier Platoon),每個排轄4個班組,各班組裝備3輛通用載具,全排共13輛通用載具(排部1輛)。每個載具班組火力較強,裝備3挺布倫輕機槍,一挺反坦克步槍及一門2英寸迫擊炮。[1][2]
最初,一般的通用載具有3名乘員,後來增加到4個。戰場上,乘員有時會在載具上安裝俘獲的武器,例如德軍的MG42。[3]
除了運送步兵和偵察兵外,通用載具還可以運送傷員和補給,拖曳反坦克炮等火炮,用途極其廣泛。
1941年收到了200輛。至戰爭結束收到了1260輛通用載具與類似的洛伊德載具。[4])
德軍曾將繳獲的60輛布倫No.2型載具及維克斯多用途牽引車用作爆破車輛。載具攜帶大量炸藥後被遙控至敵軍陣地,隨後連同車輛一起爆破。1942年的塞瓦斯托波爾戰役中,德軍投入29輛該型爆破載具並獲得一定成功,但也有大量載具因敵軍火炮及地雷而無法完成任務。德軍在使用繳獲的通用載具方面的一個難題是沒有足夠的備用零件以供維修。[5]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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