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自殺(英語:assisted suicide),或稱加工自殺,是指在另一個人的協助下自殺。[1]該術語有時特指「醫生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指由醫生或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所協助的自殺。如果確定當事人的境況符合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相關協助自殺的法規,那麼醫生的協助通常僅限於為當事人所需的致死劑量藥物提供處方。
目前情況下,在全球大多數的司法管轄區內,協助他人自殺是一種犯罪行為。[2][3]支持協助自殺的人士希望那些幫助自願自殺者的人可以免於故意殺人或類似罪名的刑事起訴。在某些情況下,某些國家或地區,例如:加拿大、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哥倫比亞、瑞士,以及美國和澳大利亞的部分地區的協助自殺行為是合法的。[4]在大多數國家,想要以協助自殺方式死亡的人為了獲得相應的司法援助資格是必須符合一些條件的,例如:罹患絕症;證明自己心智健全;自願並反覆表達他們的死亡願望;並自己服用特定的致死劑量的藥物。
術語定義
- 自殺:當事人殺死自己的行為。
- 協助自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幫助他人死亡的行為,例如提供設備或藥物。
- 醫生協助自殺:醫生或醫療工作者「有意並故意向某人提供自殺所需的知識或(和)手段,這包括告知藥物致死的劑量、提供致死藥物的處方或藥物本身」。[5]
- 安樂死(英語:euthanasia, mercy killing):在有或沒有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當事人殺害以阻止其繼續受苦的行為。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被稱之為「自願安樂死」;而在沒有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則被稱之為「非自願安樂死」。殺死一個並不想死的當事人,或未能徵得想死當事人的同意,都被視為是非自願安樂死的刑事犯罪行為。
- 死亡權:這是指人們有權通過各種形式自殺,或以安樂死及拒絕治療等手段尋求死亡的權力。
一些倡導協助自殺的人士強烈反對在提及醫生協助自殺的時候使用「協助自殺」或「自殺」這樣的詞語;並且他們更喜歡「協助死亡」這個詞語。這樣做的動機是希望將那些通常意義上的自殺行為與那些罹患絕症並獲得法律許可的行為相區隔。他們認為後者這些案例因為「自殺」這個詞語而充滿負面影響,因而無法反映那些絕症患者追求平和死亡的境況。[6][7]
支持方
支持協助自殺的一個論點就是它可以減少罹患晚期疾病患者的痛苦。當死亡迫在眉睫(半年甚至更短)的時候,患者可以選擇將死亡作為一種醫療手段,以縮短患者所認為的無法忍受的死亡過程。但是在美國,疼痛卻不是患者需求醫生協助自殺的主要原因。[8]2015年,俄勒岡州利用《尊嚴死亡法案》申請醫生協助自殺的三個主要動機是:參與使生活變得愉快的能力下降(96.2%);喪失自主權(92.4%)和喪失尊嚴(78.4%)[9]
在對美國俄勒岡州臨終關懷護士和社會工作者的一項調查中顯示,在沒有要求使用巴比妥類藥品(主要用於醫生協助自殺)等致命藥品處方的姑息治療患者中,疼痛、抑鬱、焦慮、極端空氣飢和對死亡過程的恐懼等症狀更為明顯。[10]
專注於姑息治療模式的《姑息醫學期刊》的一份指出,俄勒岡州既是姑息治療使用模式的最高四分位數;同時也是可能涉及姑息治療使用模式的最低四分位數。相似的結果也出現在佛蒙特州,當該州於2013年開始授權使用協助自殺。[11]
在俄勒岡州,醫院的死亡率全美最大,而家庭的死亡率卻是全美最高;同時,姑息治療患者的暴力自殺率也在顯著下降。[11]
2016年2月,俄勒岡州政府發佈了2015年數據。2015年,該州共有218人獲准並獲得致命藥物以結束自己的生命。這218人中,最終有132人因罹患絕症而服用了藥物並導致了他們的死亡。根據俄勒岡州公共衛生部門的調查顯示,78%的參與者為65歲以上;93.1%的人為高加索人種;72%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人都被診斷為絕症並罹患某種形式的癌症。在俄勒岡州2015年的調查中,他們詢問了參與醫生協助自殺治療的絕症患者,他們在臨終前的關注點為:96.2%的人提到他們喪失了參加任何可以使他們獲得快樂的生活活動;92.4%的人提到了喪失自主權,或喪失了他們思想或行為的自主性;75.4%的人表示喪失了尊嚴。[8]
在華盛頓州,由於攝入了由醫生開出的致死劑量藥物而導致死亡的案例呈現上升趨勢:從2009年的64人增加到2015年的202人。[12]在這些死者中,72%的人罹患晚期癌症;8%的人罹患神經退行性疾病(例如:漸凍症)。[12]
蓋洛普調查機構有一項可以追溯到1947年的民意調查,該調查的問題是「如果某人罹患無法治癒的疾病,你是否認為病人或者他的家屬可以要求醫生應該通過一些無痛手段來終止病人的生命?」[13]持續的統計結果數據顯示,支持率從1947年的37%已經上升到1990年至2005年期間相對比較穩定的75%。但是如果將該問題進行修改,例如:將「無法治癒的疾病」修改為「嚴重的痛苦」;將「通常情況下允許醫生」修改為「合法化」;將「醫生管理下的安樂死」修改為「患者自殺」等,民眾的支持率就會出現大幅度下降,支持率僅僅只有10%到15%。[8]
《國家期刊》聯合雷讓斯基金會(Regence Foundation)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美國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居民對於「臨終關懷」這個術語的熟悉程度要高於美國其他州;同時上述兩州居民對於「臨終關懷」及「姑息治療」的認知程度也要高於其他州。[14]
《姑息醫學期刊》的一項調查發現,選擇協助自殺的案例家庭相對在照顧病患的時候更容易去尋找積極意義,同時也比那些沒有選擇協助自殺的家庭更容易接受病患的死亡。[15]
目前現有的協助死亡或協助自殺的法律都包含旨在提供監督與調查的程序以防止被濫用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對病患申請的資格和提供相關意見機構的資質的認證流程,以及醫療團隊的強制性州級報告,和醫療委員會的監督。在俄勒岡州和其他州,至少必須有兩名醫生和兩名其他證人提供證言來確定病患申請致命處方的請求沒有被強迫或受到其他不當影響。[16]
協助自殺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證明病患的入院資格和資質。申請者必須與兩名醫師會面,醫師在繼續做出診斷之前必須對病患的症狀進行確認;在某些情況下,這種確診還包括對病患的精神狀態進行評估,以確定這個決定的確由病患自願決定。接下來的步驟是兩次口頭的申請,同時兩次申請的間隔必須相隔15天以上。最後必須由兩個證人(其中一人不能為申請者家屬)見證其書面申請,在接下來的申請等待期內,將由申請者的醫師來決定是否開具包含致命藥劑的處方。[16][17][18]
但是,關於這些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真的起到了效果,支持者和反對者之間有激烈的辯論。[16]
根據1988年一般決議,「一神普救派主張人擁有對死的自決權;對那些在適當措施保障下,應給予那些尊重並提供協助行使絕症患者選擇自己死亡時間權力的人在民事或刑事上的司法豁免。」[19]
以下列舉了一些主要支持協助自殺機構的觀點。
同情與選擇組織是一個支持「臨終協助自殺」的非營利機構,它們聲稱自己是全美最大的同類型非營利性組織。同情與選擇組織的前身是1980年代成立的毒堇協會,後於2007年與瀕死憐憫同盟(Compassion In Dying Federation)合併。該機構主要為患者提供法律援助以及「醫療協助自殺」的建議和信息。[20]
尊嚴死全國中心是一家自1993年以來就持續存在的非營利性機構。該機構最引人矚目的事跡是其為俄勒岡州1997年10月27日所頒佈的《尊嚴死亡法案》的最初草案協助撰稿人和給法案通過的推動人之一。[21]根據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佛蒙特州的相關規定,神智完全清醒並罹患絕症的成年患者可以決定他們是否接受包含致死藥劑的處方,以便他們能夠以人道、平和的方式走向死亡。[22]
瑞士尊嚴機構為瑞士本國公民及外國人提供協助自殺的建議及致命藥物,但是法律上的先決條件是,申請者必須是罹患絕症,或身為無法忍受的無行動能力的殘疾者,抑或正遭受無法抑制且無法忍受的痛苦。[23]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它們也接受精神病患者[24]或其他沒有醫療證明的患者。在瑞士,每年通過協助自殺而辭世的人群當中,有25%的人其實並沒有罹患絕症而只是「厭倦了生活」。[25]例如:2014年3月27日通過協助自殺而去世的英國退休藝術教師,「(選擇協助自殺的)部分原因在於她已經厭倦了充斥着電子郵件、電視、電腦和超市快餐的現代世界」。[26]
反對方
中立方
醫界態度
眾所周知,無論是協助自殺還是安樂死,醫生都必須在其中的全部過程或某些關鍵過程發揮作用,特別是從「醫生協助自殺」這個名詞可以看出。因此在討論協助自殺問題的時候,通常都會將醫生或專業醫療從業者置於最先討論的範疇。根據最近幾個十年的調查數據顯示,美國及幾個歐洲國家的醫生對於醫生協助自殺合法化的支持率要低於普通民眾。[27]在美國,「雖然自1970年代以來約有三分之二的民眾」支持協助自殺合法化,但是對醫生的調查卻「很少顯示支持率能超過一半」。[27]不過,如下表所示,醫生和其他專業醫療保健人士之間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還是有着一定差異的。
同時,不同領域的醫生或醫學專家對於醫生協助自殺的態度也不一致。經過對全英姑息治療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Palliative Care)、耆英協進會、協助臨終關懷組織(Help the Hospices)、麥克米倫癌症支持組織、英國運動神經元病協會、大不列顛多發性硬化症學會和蘇萊德關懷機構等組織的3733名醫學專家的調查,結果發現在姑息治療和老年關懷領域的醫師對於醫生協助自殺的反對意見最大,超過90%的姑息治療醫師反對修改法律。[29]
格拉斯哥大學醫學法律與倫理研究所在1997年的一項調查顯示,約有72%的藥劑師和56%的麻醉師是支持醫生協助自殺的。藥劑師像全科醫師那樣認同一個觀點,即「如果患者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那麼法律應該允許醫師去提供幫助」。[32] 全國公共廣播電台在2017年1月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由於市政當局允許醫師拒絕在美國境內協助自殺,這使得原本因為協助自殺合法化而獲得相應資格的病患找不到合適的協助者。[33]
英國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54%的全科醫師對引入協助自殺法律持支持或中立態度。[34]而《英國醫學期刊》發表的一項針對Doctors.net.uk用戶的類似調查顯示,55%的醫生將支持協助自殺立法。[35]但是代表英國醫生的英國醫學會則反對這樣的立法。[36]
2000年一項針對北愛爾蘭地區全科醫師的匿名、保密郵件調查顯示,在回應調查的70%人員是反對醫生協助自殺和自願主動安樂死。[37]
合法問題
歐美部分國家或地區合法,亞洲尚無合法地區。
相關研究
荷蘭衛生部、荷蘭司法部以及荷蘭皇家醫學會批准了一項研究,旨在回顧醫生輔助自殺的效果。這項研究分別在1990年、1991年、1995年和1996年在荷蘭境內進行,調查共計搜集了649個案例。其中,114例是醫生協助自殺,535例是安樂死。沒有數據顯示任何類別的併發症會在醫生協助自殺案例中出現的比例高於安樂死。[38]根據調查數據顯示,約有32%的案例出現了併發症。其中,12%的案例出現死亡時間比預期長(超過45分鐘到14天);9%的案例出現服用的藥物有問題;9%的案例出現當事人身體有不良反應(例如:噁心、嘔吐、肌肉痙攣等);2%的案例出現當事人從昏迷中甦醒。另在18%的案例中,由於醫生協助自殺出現問題或失敗,最終由醫生提供了安樂死。
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的退伍軍人事務醫療中心(Veterans Affairs Medical Center)與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Oregon Health and Science University)精神病學系對58名計劃接受醫生協助自殺的抑鬱症患者進行評估。[39]在正在接受醫生協助自殺的抑鬱症患者中,有3人正出現臨床症狀。而參與該醫療項目的所有人都被確認過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由此,該調查的作者認為「……《(俄勒岡州)尊嚴死亡法案》可能無法保護一些受抑鬱症影響的患者在獲得致死藥劑的處方時的權利」。
荷蘭的一項針對罹患嚴重頑疾而試圖尋求鎮靜劑病患的調查顯示,大約只有9%的病患會在服用鎮靜劑之前尋求姑息治療方案的諮詢。[40]
在1990年到1995年期間,荷蘭的一個醫生團體對那些給病患提供生命終止藥物的醫生進行了採訪和研究。他們發現,在1990年到1995年期間,隨着越來越多的病患選擇將協助自殺作為自己的臨終選擇,因而使得生命終止藥物的處方需求也略有上浮。1990年時,大約有486人選擇協助自殺;而到1995年時,這個數字已經上升到1466人。根據對這些醫生的採訪顯示,約有88%的患者向他們請求過提供生命終止藥物;而也有77%的病患表示會在特定的時間選擇使用。同時這個研究還發現,在未徵得病患明確同意的情況下,約有0.7%的醫生也給他們開具了生命終止藥物。[41]
流行文化
在美國電視劇《豪斯醫生》裏,有多集內容都提及到了協助自殺。在劇集「知情同意」里,劇中角色艾莉森·卡梅倫在患者得知自己罹患絕症後協助其死亡;而在劇集「已知的未知」里,腫瘤醫師威爾森醫生透露,他曾提供給一個癌症患者協助自殺的處方,他將患者的嗎啡藥量提高到了致死劑量以上;同時在劇集「理解」中,13顯示他曾協助其哥哥自殺,因為他哥哥罹患亨廷頓氏病晚期,而他也因此被判濫用處方而入獄;並且在這同一集裏,豪斯醫生向他承諾,一旦他的亨廷頓氏病變得糟糕而不可控制時,他也會協助他自殺。
2020年台灣電視劇《做工的人》,主角阿祈因腦出血後半身不遂,請求弟弟阿欽以注射過量毒品結束自己的生命,阿欽給阿祈注射毒品之後,自己也注射毒品自殺。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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