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瓊(?—?),字世珍,太原郡晉陽縣(今山西省太原市)人,龍驤將軍、長社侯王寶興的獨子,北魏官員。
王瓊由魏孝文帝元宏賜名,太和九年(485年)出任典寺令。太和十六年(492年),王瓊的侯爵降為伯爵。魏孝文帝娶王瓊的長女為嬪[1],王瓊加前軍將軍、并州大中正。正始年間,王瓊出任光州刺史,受賄名聲遠揚,被中尉王顯彈劾,最終昭雪赦免。神龜年間,王瓊出任左將軍、兗州刺史,離開兗州返回京城,多年沒有升遷。王瓊居住在司空劉騰宅邸的西邊,劉騰雖然權傾朝野,王瓊從來不去拜訪。劉騰權利擴大後,吞併鄰居的宅第,擴大舊有的居所,只有王瓊始終不肯讓給他,王瓊的仕途因此長期壓抑[2][3]。
王瓊的一個女兒嫁給范陽盧道亮,不讓她回丈夫家,等到女兒去世,王瓊悲痛不已,將女兒安葬到其他地方,墳墓沒有立刻封上,經常在墓穴內哭泣,很久以後才埋上。當時的人深感奇怪,懷疑他行為醜惡。王瓊還有耳聾的毛病,每次見到出家人和世俗之人,都要去乞討個沒完。突然見到這種情況,人們都感到好笑驚愕。王瓊有次在路上遇到太保、廣平王元懷,跨着馬鞍向元懷行對等之禮,自稱馬瘦,元懷當即就把自己的馬和乘馬的用具送給他。王瓊曾去拜訪尚書令李崇,見到李崇的兒子李世哲,徑直問繼伯在不在。李崇急忙跑出來,王瓊才下馬。李崇儉樸喜歡用紙貼在衣服上,王瓊嘲笑着把紙拉掉。李崇的小兒子李神軌也曾身着華美的服裝,王瓊就把李神軌的服裝剝掉,李崇也沒有怨恨之言[4]。領軍元乂派奴僕給王瓊送馬,王瓊把這個奴僕一起留下了。王誦聽說這事,笑着說:「王東海的風度,在這裏喪失了啊[2][5]。」
孝昌三年(527年),王瓊出任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當時王瓊的長子王遵業擔任黃門郎,因此有這項任命。王瓊去世後,朝廷贈予征北將軍、中書監、并州刺史。自從王慧龍歸附北魏,王家三代都只有一個男丁,直到王瓊才有四個兒子[2][6]。
當初,魏孝文帝元宏設置中正官,從容的對郭祚說:「并州中正這一職,卿家應該推舉王瓊。」郭祚出宮後對密友說:「王瓊是否是太原王氏子孫至今真假未辨,我們家為什麼低於他?然而皇上就是信李沖為王瓊的吹噓而已[7][8]。」
魏收完成《魏書》後,王瓊的孫子王松年與盧斐、李庶等人都說《魏書》沒有秉筆直書而爭辯,《魏書》記載王慧龍「自稱」太原人,又記載王瓊不擅做事,王松年他們就是因此才表示爭辯,對楊愔說:「魏收該殺。」楊愔偏袒魏收,所以就報告齊文宣帝高洋,魏收也向齊文宣帝報告說:「臣得罪了強大的家族,將會被刺客暗殺。」齊文宣帝發怒了,王松年等人都被定罪誹謗史書,被剃光頭髮鞭打二百下,發配到製造鎧甲的作坊里[9][10][11]。
- 王遵業,北魏右軍將軍、司徒左長史、黃門郎
- 王廣業,北魏太尉祭酒、太尉屬、太中大夫
- 王延業,北魏中書郎
- 王季和,北魏書侍御史、并州大中正
- 王嬪,魏孝文帝后妃
- 王氏,嫁盧道亮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以充後宮。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瓊,字世珍。高祖賜名焉。太和九年,為典寺令。十六年,降侯為伯。高祖納其長女為嬪,拜前軍將軍、并州大中正。正始中,為光州刺史。有受納之響,為中尉王顯所核,終得雪免。神龜中,除左將軍、兗州刺史。去州歸京,多年沉滯。所居在司空劉騰宅西,騰雖勢傾朝野,初不候之。騰既權重,吞併鄰宅,增廣舊居,唯瓊終不肯與。以此久見抑屈。瓊女適范陽盧道亮,不聽歸其夫家。及女卒,哀慟無已。瓊仍葬之別所,冢不即塞,常於壙內哭泣。久之乃掩。當時深怪,疑其穢行。加以聾疾,每見道俗,乞丐無已。造次見之,令人笑愕。道逢太保、廣平王懷,據鞍抗禮,自言馬瘦。懷即以誕馬並乘具與之。嘗詣尚書令李崇,騎馬至其黃閤,見崇子世哲,直問繼伯在否。崇趨出,瓊乃下。崇儉而好以紙帖衣領,瓊哂而掣去之。崇小子青肫,嘗盛服。闕寵勢亦不足恨。領軍元叉使奴遺瓊馬,並留奴。王誦聞之,笑曰:「東海之風,於茲墜矣。」孝昌三年,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時瓊子遵業為黃門郎,故有此授。卒,年七十四。贈征北將軍、中書監、并州刺史。自慧龍入國,三世一身,至瓊始有四子。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瓊字世珍,孝文賜名焉。太和九年,為典寺令。十六年,降侯為伯。帝納其長女為嬪,拜前將軍、并州大中正。正始中,為光州刺史,有受納響,為中尉王顯所核,終得雪免。神龜中,除左將軍、兗州刺史。去州歸京,多年沉滯。所居在司空劉騰宅西,騰雖勢傾朝野,初不候之。騰既權重,吞併鄰宅,增廣舊居,唯瓊終不肯與,以此久見屈抑。
《北史校勘記·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四》:崇小子青肫嘗盛服寵勢亦不足恨 李慈銘云:「『盛服』下有脫文,魏書亦同,下注『闕』字。」按南、殿二本此句作「崇小子青肫嘗盛服,就褫之,崇亦不恨」。疑本有脫文,南本以意改,殿本承之。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瓊女適范陽盧道亮,不聽歸其夫家。女卒,哀慟無已,瓊仍葬之別所,冢不即塞,常於壙內哭泣,久之乃掩,當時深怪之。加以聾疾,每見道俗,乞丐無已,造次見之,令人笑愕。道逢太保、廣平王懷,據鞍抗禮,自言馬瘦,懷即以誕馬並乘具與之。嘗詣尚書令李崇,騎馬至其黃閤,見崇子世哲,直問繼伯在否,崇趨出,瓊乃下。崇儉而好以紙帖衣領,瓊哂而掣去之。崇小子青肫嘗盛服。寵勢亦不足恨。領軍元叉使奴遺瓊馬,瓊並留奴。王誦聞之笑曰:「東海之風,於茲墜矣。」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孝昌三年,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時瓊子遵業為黃門郎,故有此授。卒,贈征北將軍、中書監、并州刺史。自慧龍入國,三世一身,至瓊始有四子。
《魏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初,高祖之置中正,從容謂祚曰:「并州中正,卿家故應推王瓊也。」祚退謂密友曰:「瓊真偽今自未辨,我家何為減之?然主上直信李沖吹噓之說耳。」
《北史·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一》:初,孝文之置中正,從容謂祚曰:「并州中正,卿家故應推王瓊也。」祚退謂僚友曰:「瓊真偽今自未辨,我家何為減之?然主上直信李沖吹噓之說耳。」
《北齊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魏書出,庶與盧斐、王松年等訟其不平,並系獄。魏收書王慧龍自雲太原人,又言王瓊不善事;盧同附盧玄傳;李平為陳留人,雲其家貧賤。故斐等致訟,語楊愔云:「魏收合誅。」愔黨助魏收,遂白顯祖罪斐等,並髡頭鞭二百。
《北史·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一》:魏書之出,庶與盧斐、王松年等訟其不平。魏收書王慧龍自雲太原人,又書王瓊不善事;以盧同附盧玄傳;李平為陳留人,雲其家貧賤。故斐等讙訟,語楊愔云:魏收合誅。愔黨助魏,故遂白齊文宣,庶等並髡頭鞭杖二百,庶死於臨漳獄中。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五·梁紀二十一》:齊中書令魏收撰《魏書》,頗用愛憎為褒貶,每謂人曰:「何物小子,敢與魏收作色!舉之則使升天,按之則使入地!」既成,中書舍人盧潛奏:「收誣罔一代,罪當誅!」尚書左丞盧斐、頓丘李庶皆言《魏史》不直。收啟齊主云:「臣既結怨強宗,將為刺客所殺。」帝怒,於是斐、庶及尚書郎中王松年皆坐謗史,鞭二百,配甲坊。斐、庶死於獄中,潛亦坐系獄。然時人終不服,謂之「穢史」。潛,度世之曾孫;斐,同之子;松年,遵業之子也。
《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 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錄》: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儀、盧潭、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姻。
《小學紺珠·卷七·七姓》: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唐高宗詔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實賓錄·卷三·七姓》: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
《萬姓統譜——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溫、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昏姻。
《天中記·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初,寶興母及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及婚,浩為撰儀,躬自監視。謂諸客曰:「此家禮事,宜盡其美。」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初,寶興母及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及昏,浩為撰儀,躬自監視,謂諸客曰:「此家禮事,宜盡其美。」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
《北史·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紀八》:前黃門郎王遵業兄弟居父喪,其母,敬宗之從母也,相帥出迎,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