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業(?—528年5月17日),太原郡晉陽縣(今山西省太原市)人,北魏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長社伯王瓊第三子,北魏官員。
王延業博學多聞,很有才思文采,與清河崔長謙齊名,兩人一起出任著作佐郎,監督主管校勘書籍[1][2],後官至中書郎[3]。崔光為魏孝明帝元詡講解《孝經》時,王延業的大哥王遵業參與講解,王延業記錄講說的義理,都奉召作《釋奠侍宴詩》。當時的人說:「英才濟濟,王家兄弟。」[4][5]
王延業兄弟都結交當時才德超卓的人,因而被當時的人讚美。爾朱榮進入洛陽時,王延業兄弟正在為父親守喪期間,因為母親與魏孝莊帝元子攸的母親是堂姐妹,相率奉迎魏孝莊帝,建義元年四月庚子(528年5月17日),都在河陰之變中被殺害,王延業的屍體也遺失了。王延業沒有兒子,朝廷贈予他齊州刺史[3]。輿論惋惜王延業兄弟這些人才的損失,而譏諷他們急於進取的心態[6][7]。
王延業曾與山偉、袁昇、李延考、李奐乘車並行,只有山偉略微居於後面。路上遇到一個尼姑,尼姑看着他們嘆氣說:「這些人的業緣是同日而死。」尼姑又對山偉說:「您臨近天子,會做到好官。」王延業、李延考、袁昇、李奐都在河陰之變中遇害,果然和尼姑所說一樣[8][9]。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長謙少與太原王延業俱為著作佐郎,監典校書。
《太平廣記·卷八一》:敏字長謙,清河東武城人,博學贍文,當朝第一,與太原王延業齊名,加以天文律歷醫方藥品卜筮。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廣業弟延業,博學多聞,頗有才藻,位中書郎。河陰之役,遂亡骸骨。又無子,贈齊州刺史。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肅宗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孝明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轉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遵業兄弟並交遊時俊,乃為當時所美。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
《魏書·卷八十一·列傳第六十九》:先是,偉與儀曹郎袁昇、屯田郎李延孝、外兵郎李奐、三公郎王延業方駕而行,偉少居後。路逢一尼,望之嘆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而昇等四人,皆於河陰遇害,果如其言。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先是偉與儀曹郎袁昇、屯田郎李延考、外兵郎李奐、三公郎王延業方駕而行,偉少居後,路逢一尼,望之嘆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而昇等四人皆於河陰遇害,果如其言。
《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 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錄》: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儀、盧潭、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姻。
《小學紺珠·卷七·七姓》: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唐高宗詔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
《全唐文·卷一三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實賓錄·卷三·七姓》: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
《萬姓統譜——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溫、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昏姻。
《天中記·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紀八》:前黃門郎王遵業兄弟居父喪,其母,敬宗之從母也,相帥出迎,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