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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法式》是中國第一本詳細論述建築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對於古建築研究,唐宋建築的發展,考察宋及以後的建築形制、工程裝修做法、當時的施工組織管理,具有極大的作用。此書於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編成,崇寧二年(1103年)頒發施行。由將作監少監李誡所作。書中規範了各種建築做法,詳細規定了各種建築施工設計、用料、結構、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書357篇,3555條。是當時建築設計與施工經驗的集合與總結,並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原書《元祐法式》於元祐六年(1091年)編成,但因為沒有規定模數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對構建比例、用料做出嚴格的規定,建築設計、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李誡奉命重新編著,終成此書。
全書共計34卷分為5個部分:釋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前面還有「看樣」和目錄各1卷。
看樣主要是說明各種以前的固定數據和做法規定及做法來由,如屋頂曲線的做法。
「材」在高度上分15「分°」,而10分°[1]規定為材的厚度。斗栱的兩層栱之間的高度定為6「分°」,也稱為「栔」,大木做的一切構件均以「材」、「栔」、「分°」來確定。這種做法早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禪寺中運用,只是在文字中明確記錄,這是第一次。到清乾隆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被頒佈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的斗口制代替。
各種制度雖都有嚴格規定,但並沒有限制建築的群組佈局和尺度控制。可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規定的條例下,可「隨宜加減」。
如側腳、升起的規定,使得整個構架向內傾斜,增加構架的穩定性。
對結構構件的詳細規定,並沒有因此而放棄裝飾手法的表現。將裝飾做在結構中,不單獨設置裝飾構件。相比清朝時期的一些純裝飾構件,更具有結構和理性。
全書34卷,用13捲來說明各種用料用途,如此確定勞動定額,及運輸、加工等所耗時間,對於編造預算,施工組織都有嚴格規定。
紹興原本現只存殘頁,紹定本現殘存三卷半。
紹興本明代有多種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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