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是指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由無產階級[註 1]統治的政體,是從廢除資本主義邁向共產主義的過渡階段的統治;在此過渡階段,無產階級得壓制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反抗力量,打破階級制度的社會關係,以創建一個新的無階級社會[1]

理論路徑

無產階級專政的構想最早由卡爾·馬克思提出,讓作為多數者的無產階級統治社會;由於馬克思認為當時的各國政府都是階級獨裁專政,所以他認為無產階級對敵對勢力的專政並不會比其他的政府形式更糟[1]。馬克思認為:「(1)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繫;(2)階級鬥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3)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

馬克思在《憲章派》中說,「實行普選權的必然結果就是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2]恩格斯在《共產主義原理》中說,「首先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的國家制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為手段實行進一步、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無產階級生存的各種措施,那麼,這種民主對於無產階級就毫無用處。」而在恩格斯給《法蘭西階級鬥爭》寫的1891年序文中,則認為「巴黎公社就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實例」。[3]

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說:「機會主義……不承認在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時期,在推翻資產階級並完全消滅資產階級的時期有階級鬥爭。實際上,這個時期必然是階級鬥爭空前殘酷、階級鬥爭形式空前尖銳的時期」,「……一個階級的專政,不僅對一般階級社會是必要的,不僅對推翻了資產階級的無產階級是必要的,而且,對於介於資本主義和『無階級社會』即共產主義之間的整整一個歷史時期都是必要的,只有了解這一點的人,才算領會了馬克思國家學說的實質……從資本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當然不能不產生非常豐富和繁雜的政治形式,但本質必然是一個,就是無產階級專政。」1918年,列寧還表示「專政是直接憑藉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採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4]

托洛茨基主義認為,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對整個社會的專政,但無產階級內部必須是民主的。[5]

西方馬克思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卡爾·柯爾施認為,真正的馬克思主義意義上的專政有三個特點:(1)它是無產階級的專政,而不是對無產階級的專政;(2)它是一個階級的專政,而不是一個黨或一個黨的領袖的專政;(3)它是革命的、進步的專政,其目的是為大多數人創造更多的自由。[6]

中國共產黨則將無產階級專政定義為「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如反動派,資產階級)實行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在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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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俄羅斯文)及史達林的個人評論,打破了傳統的三權分立而引進蘇聯憲法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概念[7]

無產階級專政在歐洲共產主義革命時在蘇聯及數個東歐國家獲得實踐[8]列寧以理論及政治革命來證成蘇維埃,從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俄國形式」變成跨國的政權形式[9][10]。蘇聯的外交政策也使用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列寧和列夫·達維多維奇·托洛茨基發展出相關的國際無產階級專政理念,討論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在俄羅斯及其他國家成立方式、時機和進程[11]

證實列寧的無產階級革命理論的正確[12];斯大林援引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來合法化其獨裁統治的策略[8]。透過法律及政治手段,因此斯大林在實踐無產階級專政時,強調權力往國家及政黨的最高領導集中是強化國家力量的做法,無產階級專政概念被用來合理化斯大林的個人權力及其推動新的集中式工業及軍事發展策略來打造蘇維埃,並合理化其恐怖統治手段[13]

在波蘭,又稱七月憲法或1952年憲法的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Poland於1952年7月22日通過,打破了傳統的三權分立而引進蘇聯憲法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概念[7]

1917年俄國布爾什維克革命結果,在具體政治實踐上並不是馬克思所預想的,由無產階級的多數者階級專政,而是由一個宣稱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共產黨專政,英國左翼作家喬治·奧威爾(1903至1950年)[14]及俄國革命家、著名無政府主義米哈伊爾·巴枯寧(1814年至1876年)[15][16][17]皆批評共產黨實踐無產階級專政的作法,最終演變成由先前無產者(但已變有產者)的獨裁專政政體[1]

在1990年,蘇聯在戈爾巴喬夫的主導下,放棄共產黨的一黨專政,也放棄了無產階級專政的理念[18]

無產階級專政在亞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入無產階級專政深受列寧蘇聯革命的影響[9][10];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在概念及實踐上的差異,也影響了後來中蘇交惡[19]北越在實踐無產階級專政時,在路線上莫斯科和北京有不同意見,而北越較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看法[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人民民主專政革命政權,實質是一黨專政,革命專政的形式因各國具體情況而定,而其主要特點是以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由無產階級政黨領導組成政治革命聯合[21]

在越南的無產階級專政建立的議題上,毛澤東批評蘇聯的作法,反駁當時蘇聯認為無產階級專政在越南可以以和平方式取得的想法[22]北越領導人胡志明的回應,較傾向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看法,並在中國人民日報1956年4月4日上發表專文談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20]

無產階級專政為文化大革命主要的意識形態及口號之一,表現在數張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宣傳海報中,在1949年文盲率為80%到1964年文盲率降為57%的歷史背景下,以海報圖文的方式去對大眾宣傳特定想法及口號,展現了中國共產黨在文革期間內部的路線鬥爭[23]

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以無產階級專政想法設立的憲法,對治權來說提高了集權和任意性,而無產階級專政的立憲模式在毛澤東去世、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仍影響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制發展[24]

毛澤東主張,無產階級專政若無社會主義經濟的建立,其專政「就會變成修正主義的國家」,「就會轉化為資產階級專政,而且會是反動的、法西斯的專政」[25]

1975年,中國共產黨左派強調要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對當時正在整頓文革混亂鄧小平等進行批判[26]。自改革開放後,「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的主張被認為是毛澤東晚年過左的錯誤主張[27],是「貫穿10年『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的指導口號」[28]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僅在序言裏表示了「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在條文裏不用「無產階級專政」僅用「人民民主專政」[29]

評價

馬克思設想的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革命鬥爭時的戰時狀態。然而,1917年俄國布爾什維克革命結果,並不是由無產階級的多數者階級專政,而是由一個宣稱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一黨專政[30]不同於馬克思所預想的那樣,而是像喬治·奧威爾(1903—1950年)[14]米哈伊爾·巴枯寧(1814年—1876年)[15][16][17]所預見的,無產階級專政的作法最終變成由先前無產者(但已變有產者)的獨裁專政政體[1]

德國共產黨的創始人羅莎·盧森堡批評列寧「用一小撮人的專政取代了無產階級專政」,並明確指出「無產階級專政不是一個黨或一個集團的專政」。[30]

陳獨秀於其《我的根本意見》主張:「所謂『無產階級獨裁』,根本沒有這樣東西,即黨的獨裁,結果也只能是領袖獨裁。任何獨裁都和殘暴、蒙蔽、欺騙、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離的。」[31]

註釋

參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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