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擇分(梵語:nirvedhabhāgīya),玄奘譯為順決擇分,又稱達分善根[1]、四殊勝善根、四善根、四加行,佛教術語,是說一切有部修行次第理論中的位階之一,位於順解脫分之後,見道之前[2]。由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個善根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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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記載:順決擇分即為順聖道分,此四法亦名行諦、修治、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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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何故名順決擇分?
答:決擇者,謂聖道,如是四種,是順彼分,順彼分中,此四最勝,是故名為順決擇分。即此四種,亦名行諦,亦名修治,亦名善根。
- 行諦者,謂:以無常等十六行相,遊歷四諦故。
- 修治者,謂:為求聖道,修治身器,除去穢惡,引起聖道故;猶如農夫,為求子實,修治田地,除去穢草,此亦如是。
- 善根者,謂:聖道涅槃,是真實善,此四與彼,為初基本,為安足處故,名為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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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決擇分,是指能帶來聖道之果的四種善法[4]。其中,決擇(nirvedha),是決斷簡擇之意,意指聖道,是也就是見道、修道、無學道三者,以及能分別四聖諦之意。分(bhāga),可以譯為分段、成分、部分,在此是指見道這一分。決擇分(nirvedhabhāgīya)由這兩個單字組成,代表着能夠導向聖道的見道這一份,因此真諦將其譯為決擇分。
將「分」(bhāga)形容詞化之後,成為bhāgīya,有「屬於什麼的」,「什麼有關係的」 ,「促成什麼的」之意。也就是說,以這四善根為緣,「順」這四個善根,可以導向「決擇分」,因此玄奘將其譯為順決擇分[5]。普光解釋,這其中存在因果關係,順着這四種善根是因,引向決擇分,也就是見道,是果,因此譯為順決擇分[6]。
順決擇分善根,以五蘊為自性,皆是色界繫[7],各有六種種性差別[8],四法依次為:煖(ūṣmagata)、頂(mūrdhan)、忍(kṣānti)和世第一法(laukikāgradharma)。
在迦多衍尼子《發智論》中,「煖」法是少分信愛正法律,始能忍順「聖所愛戒」[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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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煖?
答:若於正法、毘奈耶中,有少信愛[10],如世尊為馬師、井宿二苾芻說[11]:「此二愚人,離我正法及毘奈耶,譬如大地去虛空遠,此二愚人,於我正法、毘奈耶中,無少分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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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法是小量信佛法僧[13],始能修習「四預流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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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頂?
答:於佛法僧[15],生小量信[16],如世尊為《波羅衍拏》摩納婆說:「若於佛法僧,生起微小信,儒童應知彼,名已得頂法。」[17]
云何頂墮?
答:如有一類,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18],信「佛菩提,法是善說,僧修妙行;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善施設苦諦,善施設集、滅、道諦」[19];彼於異時,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於已得世俗信,退沒破壞,移轉亡失,故名頂墮;如佛即為《波羅衍拏》摩納婆說:「若人於如是,三法而退失,我說彼等類,應知名頂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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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增上慢的論述中介入了「忍」法,即以前三預流支為加行,修習堅住無間,而得隨順四聖諦理或八聖道之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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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一類,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由此因緣,得諦順忍[20]。
- 苦現觀邊[21]者,於苦,忍、樂、顯了[22]是苦。
- 集現觀邊者,於集,忍、樂、顯了是集。……
- 滅現觀邊者,於滅,忍、樂、顯了是滅。
- 道現觀邊者,於道,忍、樂、顯了是道。……[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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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對是為見道根基的「世第一法」進行了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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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世第一法?
答: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24]。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25]。於此義中[26],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
何故名世第一法?
答:如是心、心所法,於餘世間法,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為妙,故名世第一法。復次、如是心、心所法,為等無間,捨異生性,得聖性,捨邪性,得正性,能入正性離生[27],故名世第一法。
世第一法,當言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耶?
答:應言色界繫。[28]
何故此法,不應言欲界繫耶?
答:非以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乃以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是故,世第一法,不應言欲界繫。
何故此法,不應言無色界繫耶?
答:入正性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為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苦為苦,聖道起,先辯欲界事,後合辯色、無色界事。……是故,世第一法,不應言無色界繫。復次、入無色定,除去色想,非除色想能知欲界;若緣此法,起苦法智忍,即緣此法,起世第一法。[29]
世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耶?
答:應言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30]……
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應耶?
答:應言或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或捨根相應。[31]……
世第一法,當言一心?多心耶?
答:應言一心。[32]
何故此法,非多心耶?
答:從此心、心所法,無間不起餘世間心,唯起出世心。……
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
答:應言不退。[33]
何故此法,定不退耶?
答:世第一法,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復次、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34],作等無間緣,無有一法,速疾迴轉過於心者,可於爾時能作障礙,令不得入聖諦現觀[35],是故此法,決定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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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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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智論》沒有明確提及順決擇分和其中的「忍法」,有研究者認為這是妙音論師《生智論》等所補充[36]。在見道時,「世第一法」唯一念現前而得「正決定」、入「正性離生」,大眾部和分別論者某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等,在見道之前,立相似相續之「世第一法」為「種性地法」[37]。
說一切有部以菩提分法,特別是四念住為基礎,建立了修行次地學說,順決擇分四法,在第一位初業地,和第六位見道之間,《大毘婆沙論》進行了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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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名念住乃至道支耶?
答:
- 由念勢力,折除自體故,名念住;自體即是有漏五蘊,要由念住折除彼故。
- 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為勝故,名正勝;或名正斷,於正修習斷修法時,能斷懈怠故,名正斷。
- 能為神妙功德所依故,名神足。
- 勢用增上故,名為根。
- 難可摧制故,名為力。
- 助如實覺故,名覺支。
- 助正求趣故,名道支。[38]
……已說菩提分法,所以次第今當說。
問:何故先說四念住乃至後說八道支耶?
答:……復次,
- 四念住,從初業地[39],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40]
- 四正勝,從煖[41],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42]
- 四神足,從頂[43],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44]
- 五根[45],從忍[46],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47]
- 五力,從世第一法[48],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49]
- 八道支,見道中勝。
- 七覺支,修道中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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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論書在此基礎上又進行了增廣演繹。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3(世第一法品):「達分善根者,謂煗法,乃至世第一法。」
《大毘婆沙論》:「善根有三種,一、順福分,二、順解脫分,三、順決擇分。
順福分善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勢,多所統領。順解脫分善根者,謂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順決擇分善根者,謂煖、頂、忍、世第一法。……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性,乃至不動法種性。轉退法種性順解脫分,起思法種性順解脫分。乃至轉堪達種性順解脫分,起不動法種性順解脫分。轉聲聞種性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性順解脫分。轉獨覺種性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性順解脫分。若起佛種性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轉極猛利故。」
《阿毘曇毘婆沙論》:「此四種善根,所謂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名為達分,亦名觀諦,亦名修治,亦名善根。
言達分者,無漏聖道,是達,此善根,隨順彼法,羽翼彼法,是彼法性分,故言達分。
觀諦者,以無常等行,觀諦察諦,故名觀諦。
修治者,為求聖道及果,修治此身,除去穢惡,欲為法器,猶如農夫,為求子實,修治田地,除去惡草,彼亦如是,故名修治。
言善根者,聖道言善,涅槃言果,此諸法等,是彼初基,始立之本,故名善根。」
玄奘譯《俱舍論》卷18:「順決擇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煖等四。」
玄奘譯《俱舍論》卷23:「依何義,建立順決擇分名?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分,謂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得決擇分名。此四為緣,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俱舍論記》:「順是其因,決擇分是果,從因及果為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大毘婆沙論》:「如是四種順決擇分,謂:煖、頂、忍、世第一法。問:如是四種,自性云何?答:皆以五蘊為其自性。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決擇分,有欲界繫,有色界繫。欲界繫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此二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故。色界繫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此二自性,皆具五蘊,色界中,有隨轉色故。如是說者:此四善根,皆是色界,定地、修地,行聖行法故,四自性,皆具五蘊。問:若此四種,皆色界繫,云何建立四種別耶?答:此四善根,雖同色界,而有可動,有不可動;有有留難,有無留難;有可斷,有不可斷;有可慮,有不可慮;有可退,有不可退。諸可動、有留難、可斷、可慮、可退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諸不可動、無留離、無斷、無慮、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故此四種,雖同色界繫,五蘊為自性,而有差別。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
《大毘婆沙論》:「煖、頂、忍、世第一法,各有六種種性差別,謂:退法種性,思法、護法、住法、堪達、不動法種性。此中轉退法種性煖,起思法種性煖,乃至轉堪達種性煖,起不動法種性煖;轉聲聞種性煖,起獨覺或佛種性煖,轉獨覺種性煖,起佛或聲聞種性煖,佛種性煖,定不可轉。如說煖,說頂亦爾。轉聲聞種性忍,起獨覺種性忍;非轉聲聞獨覺種性忍,能起佛種性忍,所以者何?忍違惡趣,菩薩發願生惡趣故;亦非轉獨覺種性忍,能起聲聞種性忍,所以者何?忍不退故。……世第一法,六種種性,及三乘種性,皆不可轉,一剎那故。」
《法蘊論》:「云何聖所愛戒?謂:無漏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是名聖所愛戒。何故名為聖所愛戒?謂:諸佛及弟子名為聖,彼於此戒,愛慕欣喜,忍順不逆,是故名為聖所愛戒。若能於此,勸勵安立,當知是名方便、勸勵、安立,令住聖所愛戒中。」
《大毘婆沙論》:「云何律儀(sajvara)?謂:有七種,即離斷生命,乃至離穢雜語。」
《大毘婆沙論》:「云何煖?答:若於正法、毘奈耶中,有少信愛,即信名愛故,名信愛。於正法中,有信愛者,說緣道諦信;於毘奈耶中,有信愛者,說緣滅諦信。問:此煖善根,具以十六行相,緣四聖諦,何故此中,但說緣滅、道諦,非苦、集耶?答:依勝說故,謂:四諦中,滅、道是勝,出生死故。……問:諸於正法、毘奈耶中,有少信愛者,彼皆得煖耶?答:不爾。所以者何?煖是色界定地、修地,十六行相所攝善根。此中說有如是信愛,非餘信愛,故言不爾。……問:此煖善根,殊勝微妙,住寂靜地,世尊何故名少分耶?答:此於所餘順決擇分,最微小故,得少分名。」
《阿毘曇毘婆沙論》:「彼作經者,引經為證,如說:『佛告馬師、滿宿比丘,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為欲知不?當恣汝意。彼二人言:我等今者,便為非器,何用知為。……世尊告言:遠離我法,愚癡人,於我正法、毘尼中,乃至無有少許暖法。』」
《大毘婆沙論》:「此經文句,雖已隱沒,而作論者,以願智力,引之為證,即彼經中:『世尊先告馬師、井宿二苾芻言:吾當為汝說四句法,汝欲知不?當恣汝意。二苾芻言:我今何用,知尊法為。……由此,世尊復作是說:此二愚人,離我正法及毘奈耶,譬如大地去虛空遠,此二愚人,於我正法、毘奈耶中,無少分煖。』」
《阿毘曇八犍度論》:「云何暖法?答曰:於正法中,起慈歡喜,如世尊說:『馬師比丘、滿宿比丘,此二癡人,於我法中,無有毫釐暖法。』」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煖?答:智於境轉,故有勝智煖生,能燒諸煩惱薪,故名為煖,猶如鑽火,上下相依有火,煖生能燒薪等。……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依求解脫,有善根生,是聖道日前行、前相,故名為煖;如日將出,明相先現。復次、依求解脫,有善根生,是聖道火前行、前相,故名為煖;如火將然,煙為前相。」
《法蘊論》:「爾時世尊,告苾芻眾:若諸有情,汝言教信心聽受,能奉行者,汝當哀愍,方便勸勵,安立令住四證淨中,何等為四?謂: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聖所愛戒。」
《法蘊論》:「『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種法,若正勤脩,是人名為多有所作,何等為四?謂: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汝等苾芻,應如是學。』……若能親近供養善士,便聞正法。聞正法已,便能如理觀深妙義。如理觀察深妙義已,便能進脩法、隨法行。既精進脩法、隨法行,便得趣入正性離生,如山頂上。……既得趣入正性離生,便名已生八支聖道,謂正見等,如前已說。如是四種,名預流支。」
《大毘婆沙論》:「問:此頂善根,十六行相,觀四聖諦,何故世尊為摩納婆說信三寶?答:彼於三寶,愚惑不信,然三寶希有,難可值遇,欲令信解,故為說之。有說:彼摩納婆,為苦所逼,欲求出要,來詣佛所,說是頌言:『為苦所逼諸眾生,不知出要來詣佛,唯願為說除眾患,如熱所逼入涼池。』出苦之要,無過三寶,故佛為說於三寶信。……」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此信名小量耶?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欲界名小,以下劣故,此在欲界故,名小量。……應作是說:此頂但應名小量信,在可退位,樂觀寶故。此中於佛、僧,生小量信者,說緣道諦信;於法,生小量信者,說緣滅諦信。問:此頂善根,具以十六行相,緣四聖諦,何故此中,但說緣滅、道諦,非苦、集耶?答:依勝說故,謂:四諦中,滅、道是勝,出生死故。……」
《阿毘曇八犍度論》:「云何頂法?云何頂法退?答曰:譬如漏一刻頃,歡喜向佛法僧,如世尊言與十六婆羅門說,諸摩那,如漏一刻頃,歡喜向佛法僧,是謂頂法。……」
《大毘婆沙論》:「云何頂?答:於佛、法、僧,生小量信。問:何故名頂?答:如山頂故,謂:如山頂,人不久住,若無諸難便過此山,更至餘山,若有諸難,即還退下;如是行者,至頂位中,必不久住;若無諸難,便進至忍,若有諸難,還退住煖。……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決擇分總有二種,一、欲界繫,二、色界繫。欲界繫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色界繫中,下者名忍,上者名世第一法。此於欲界順決擇分中勝故,名頂。彼不應作是說,此四皆是定地、修地,行聖、行相,色界法故。應作是說:順決擇分總有二種,一、可退,二、不可退。可退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世第一法。此於可退順決擇分中勝故,名頂。」
《法蘊論》:「云何名為『如理作意』?謂:從善士聞正法已,內自慶慰,歡喜踴躍。……彼由如是內自慶慰,歡喜踴躍,引攝其心,隨攝等攝,作意發意,審正觀察,深妙句義,如是名為『如理作意』。」
《法蘊論》:「云何名為『法、隨法行』?謂:彼旋環如理作意,審正觀察,深妙義已,便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謂:信、精進、及念、定、慧。彼於自內所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脩習堅住無間,脩習增上加行,如是名為『法、隨法行』。精進修行『法、隨法行』,便得趣入正性離生。」
「法、隨法行者,謂:涅槃名法,八支聖道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又、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又、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持此法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
《大毘婆沙論》:「此中信佛菩提,乃至信善施設道諦,皆共顯示『法、隨法行』。此及前三,即是顯示『四預流支』。」
《大毘婆沙論》:「此中如有一類者,謂修順決擇分者。
親近善士者,謂親近善友,善友謂佛及佛弟子,令修善法得利樂故。
聽聞正法者,毀此流轉,讚歎還滅,引勝行教,名為正法,彼能屬耳,無倒聽聞。
如理作意者,謂厭惡流轉,欣樂還滅,正思所聞,趣修勝行。
由此因緣者,謂由前三為加行故。
得諦順忍者,謂順決擇分善根中忍,此忍隨順四聖諦理,或順聖道故,名諦順。」
《大毘婆沙論》:「忍、樂、顯了,是忍異名,皆為顯示、觀察、法忍。」
《阿毘曇毘婆沙論》:「猶如有一,親近善知識,……從其聞法,……內正思惟,……如法修行,……得於順忍,……依此四須陀洹枝故,於苦,有忍、有欲、有說。」
《阿毘曇八犍度論》:「如一(非辟),與善知識相得,從其聽法,內思惟,得順苦忍。彼苦是苦,忍欲意喜。……如一,與善知識相得,從其聞法,內思惟,得順盡忍,彼盡是盡,忍欲意喜。……」
《大毘婆沙論》:「問:尊者何故覆相說忍,而不彰顯廣說忍耶?答:……尊者此中,彰顯廣說世第一法,隱略說忍,於頂及煖,顯略而說。……何故此忍,獨名順諦,非煖、頂耶?答:亦應說順諦煖,順諦頂,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義皆有故。復次、言順諦者,謂:極隨順聖諦現觀;忍極隨順聖諦現觀,煖、頂不爾故,偏說忍。復次、忍隣近見道,煖、頂不爾故。復次、忍與見道相似,煖、頂不爾故,謂:見道位,唯法念住恆現在前,忍位亦爾;煖、頂不然,謂:彼初位,雖但起法念住,而增進位,亦得起餘三念住故。復次、忍位,必有不出意樂,趣入聖道,煖、頂不爾故。復次、修觀行者,於忍位中,樂別觀諦;於頂位中,樂別觀寶;於煖位中,樂別觀蘊故。……」
《阿毘曇八犍度論》:「云何世間第一法?答曰:諸心、心法,次第越次取證,此謂世間第一法。」
《增一阿含經·結禁品·九經》:「比丘!十想之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最為第一,所以然者?其有修行不可樂想,持信奉法,此二人,必越次取證。」
《阿毘曇毘婆沙論》:「云何世第一法?答曰:於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
《阿毘曇毘婆沙論》:「或有說者:於諸五根,次第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問曰:誰作此說?答曰:舊阿毘曇人說。」
《大毘婆沙論》:「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問:誰作此說,答是舊阿毘達磨者說。問:彼何故作此說?答:為遮餘部,故作是說,不必唯說五根為性,謂分別論者執:信等五根唯是無漏,一切異生悉不成就。……舊阿毘達磨者說:世第一法,以五根為自性。世第一法,在異生身故,知五根亦通有漏,異生定不成有為無漏故。……
有說:此是犢子部宗,彼部師執:世第一法,信等五根,以為自性。唯此五根,是自性善,餘雜此故,亦得善名。由此五根,建立一切賢聖差別,不由餘根。……今應問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說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大毘婆沙論》:「尊者法救作如是言:『諸心、心所,是思差別故,世第一法,以思為自性。』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諸心、心所,體即是心故,世第一法,以心為自性。』彼二尊者作如是言:『信等思、心,前後各異,無一並用;信等五根,為等無間,入見道者,約容有義;故作是言:信等五根,能入見道;謂:或有用信思、信心,為等無間,入於見道,乃至或用慧思、慧心,為等無間,入於見道。』
若爾,應用不相應法,為等無間,入於見道。彼作是言:許亦何失?如仁宗說:『心體前後,雖不相應,而有所緣,能為無間,入於見道。』我宗亦爾:『信等思、心,雖復自體無相應義,而有所緣,能為無間,入於見道。』
斯有何失?有大過失,所以者何?若信思、心,為等無間,入見道者,既無精進及念、定、慧,應有懈怠、忘念、散亂、惡慧,能入見道,如是乃至,若慧思、心,為等無間,入見道者,既無有信、精進、念、定,應有不信、懈怠、忘念、散亂,能入見道,如是豈不成大過失?
為遮如是種種異執故,復說言:於此義中,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於此義中者,謂:……尊者迦多衍尼子,欲顯自宗,世第一法,以根、非根,相應、俱有,心、心所法,為其自性。」
《阿毘曇毘婆沙論》:「得『正決定』者,見道是也。問曰:一切聖道,是正決定,何故獨稱見道是也?答曰:或有說者:諸煩惱,令眾生,善根不熟,愛潤增長,染著不離;彼見諦道,能令眾生,善根成熟,乾竭愛水,離諸染著,不作覆障,不為所壞,不雜餘心,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眾生根熟,入於聖道,是故見道名正決定。復有說者:拔煩惱根,入於聖道,是故見道名正決定。復有說者:捨五人種,入八人性,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扶持長養,名正決定;猶如牛馬,因於水草,長養性命;一切聖人,因於見道,長養慧命,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此法解縛,永更不繫,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正必定義,是決定義,自有決定而非正,所謂邪定,是故必定名正決定。或有說者:相應如法義,是決定義;見道相應如法故,名正決定。」
《大毘婆沙論》:「能入『正性離生』者,謂:此心、心所法,能入見道。問:一切聖道,皆是正性,亦是離生,何故此中獨說見道?答:一切煩惱,或諸貪愛,令諸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諸有,潤合起過,雖皆名生;而見所斷,於此所說生義增上,見道能為畢竟對治,是故見道獨說離生。諸不正見,要由見道,能畢竟斷,故名正性。世第一法,無間引起,故說能入正性離生。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由此義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諸有情類,善根成熟,能入見道,是故見道名為離生。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此中生名,顯異生性,能起暴惡諸惑業故;見道捨彼故,說離生。……復次、見修所斷,諸煩惱聚,展轉相助,引無窮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能招無窮生過,是故見道獨謂離生。……復次、異生身中,煩惱惡業,極不調順故,說為生;諸瑜伽師,於此淪沒;見道拔彼,置聖位中故,名離生。……復次、見所斷惑,猶如根栽,生無窮過;見道永拔故,名離生。
有餘師說:此文應言,入『正性決定』,所以者何?謂:於此時,從不定聚出,入正定聚故。復次、行者爾時,捨邪定聚所依異生性,入正定聚所依見道,是故名為入正性決定。復次、行者爾時,捨五同分,入八同分;五同分者,謂:諸異生所有同分,依彼能造五無間故;八同分者,謂:諸聖者所有同分,依彼能得四向、果故。彼於爾時,捨邪定分,入正定分,是故名入正性決定。復次、所入見道,非邪定聚,故名正性;非不定聚,故名決定。……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誦名入『正性離生』,謂:諸聖道永滅顛倒故,名正性;離隔生故,復名離生,謂:無始來,見、修所斷,二分煩惱,展轉和合,作諸惡事,性剛強故,說名為生。見道起已,斷彼一分,令彼展轉永乖離故。世第一法,為此一分等無間緣故,名為入。有誦名入『正性決定』,謂:見道位,無漏相續,必無餘隔故,名決定。後位不然,餘如前說。」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作此論?答:……復次、為止他宗差別執故。謂大眾部執:世第一法,通欲、色界繫,所以者何?彼謂:若地有現觀邊諸世俗智,此地即有世第一法。若犢子部執:世第一法,通色、無色界繫,所以者何?彼謂:若地有諸聖道,此地即有世第一法。若化地部執:世第一法,通三界繫,所以者何?彼謂:若地有盡智時、所修善根,此地即有世第一法。若法密部執:世第一法,通三界繫及不繫,所以者何?彼謂:如是世第一法,既名世故,通三界繫;名第一故,亦通不繫。即彼部中復有別執:世第一法,非三界繫,亦非不繫,所以者何?彼謂:如是世第一法,名第一故,非三界繫;以名世故,亦非不繫。為止如是他宗別執,顯示己宗,故作此論。」
《大毘婆沙論》:「此中前門顯:苦法智忍,但緣欲界。後門顯: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同一所緣故,彼定非無色界繫,以無色定,有除色想,必不緣下有漏色故。除色想定,在四無色,及彼上三近分地攝。」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顯示世第一法在三地耶?答:為止餘部執:此善根,唯在一地。謂或有執:世第一法,唯有尋有伺,有相,有警覺,非等引,屬異生,緣諸行。唯有尋有伺者,思搆轉故;有相者,緣名起故;有警覺者,有功用故;非等引者,相續轉故;屬異生者,異生得故;緣諸行者,緣有為故。為止彼執,顯:此善根,通在三地。……
若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彼修一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二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四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五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五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六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六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七地現觀邊世俗智。……
問:何故見道,修自、他地,世第一法,唯修自地耶?答:……復次、見道由三緣故修:一、因長養故,二、同辦事故,三、同對治故。因長養者,謂:六地見道,展轉為因。同辦事者,謂:上地見道,所應作事,下地見道,亦能辦之。同對治者,謂:上地見道,所對治惑,下地見道,亦能對治。修道亦以如上所說三緣故,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非因長養,諸地不能互為因故。亦非同辦事,於煩惱斷,不能證故。亦非同對治,以不能永斷諸煩惱故。……復次、世第一法,依異生身,異生身法不修他地。見道,唯依聖者身,聖者身法,修自他、地故。
問:世第一法,與現觀邊諸世俗智,同是有漏,何故彼智,自、他地修,世第一法,唯修自地?答:現觀邊世俗智,是見道眷屬,依見道修,如見道修自、他地,彼智亦爾;世第一法,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依聖者身,聖者能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依隨信隨法行身,彼能具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有冤敵,無勢力;有冤敵故,自他、地修;無勢力故,依他力修;世第一法,無冤敵,有勢力;無冤敵故,唯修自地;有勢力故,依自力修。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不用功得,隨見道力,自他地修。世第一法,用功而得,是故唯能修於自地。……
問:何故六地,所起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上?答: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則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能修上。……復次、下能辦上事故,上須修下;上不能辦下事故,下不修上。……
如是見道,為欲對治見所斷惑,安布六地:一、未至定,乃至第六、第四靜慮。若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未來唯修一地見道,即能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五地,無事而住。若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二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四地,無事而住。若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三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三地,無事而住。若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四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二地,無事而住。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五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第四靜慮無事而住。若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六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故依上地,能修於下,依彼下地,不能修上。」
《大毘婆沙論》:「先已說,彼非欲界繫,即知不與憂、苦相應,是故唯依三根作論。……云何樂根相應?答: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然第三靜慮,世第一法,或樂根相應,或不相應。樂根相應者,謂:
除樂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即樂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說餘心心所法故,說彼與樂根相應。云何喜根相應?答:若依初、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云何捨根相應?答:若依未至、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
《大毘婆沙論》:「問:故作此論?答:雖已說彼相應差別,而未顯示現前多少,今欲顯示:唯一剎那,故作斯論。復次、為欲遮遣他宗義故,如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彼說相續總有三種:一、時相續,二、生相續,三、相似相續;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今欲遮遣彼所執義,顯:世第一法,唯一念現前。……由此因緣,故作斯論。」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作此論?答:……復次、為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世第一法,亦有退者。為止彼意,顯示:此法決定不退,故作斯論。」
《發智論》:「又世尊說:『大目乾連!底沙梵天,不說第六無相住者耶?』云何名第六無相住者耶?答:隨信行、隨法行,名為第六無相住者,所以者何,此二無相,不可安立,不可施設,在此在彼。若苦法智忍,若苦法智,廣說乃至,若道類智忍,以此無相,不可安立,不可施設,在此在彼,故名第六無相住者。」
《大毘婆沙論》:「問:云何得知隨信、法行,名為第六無相住者?答:一切聖者,總有七種,底沙梵天,已說五種,未說隨信、隨法行者故,知此二合為第六無相住者。」
《阿毘曇八犍度論》:「復次、世間第一法,苦法忍中間,彼無有一法疾於心者,當於爾時,無能制者,不得思惟。」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尊者論初先說世第一法?……若依順決擇分先後次第而說者,應先說煖,次頂,次忍,然後應說世第一法,如尊者妙音《生智論》說:『云何煖?云何頂?云何忍?云何世第一法?』」
《增一阿含經·九眾生居品·七經》:「今有九種之人,離於苦患,云何為九?所謂: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須陀洹,得須陀洹,種性人(gotrabhū)為九。」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性地法者,即世第一法,如毗婆沙第三卷說。此說:從發心,乃至第一法,皆說有退;以世第一法,多念相續故,便有退;非退初果時,其亦隨退,今名為退;未至初果,住性地時,便有退故。」
《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人品》:「云何性人?若人,次第住凡夫勝法,若法即滅,上正決定,是名性人。」
《大毘婆沙論》:「他於此世第一法,起多誹謗。……於名起誹謗者,謂或有說:此名種性地法,不應名世第一法。」
《阿毘曇毘婆沙論》:「已總說助道法所以,今當各各別說所以,何故名念處耶?答曰:分別聚義,是念處義,聚名五取陰,若欲分別,應以念處。而燒然義,是正斷義。積聚義法義,是如意足義。增上勝義,是根義。不可壞義,是力義。覺知義,是覺支義。求覓義,是道支義。」
《雜阿含經·四二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云何比丘七處善?比丘!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是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滅道跡,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於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
《大毘婆沙論》:「若順次第,說諸功德者,應先說不淨觀,或持息念等,次說念住,次說三義觀,次說七處善,次說煖,次說頂,次說忍,然後應說世第一法。」
《大毘婆沙論》:「問:修煖加行,其相云何?答:以要言之,三慧為相,謂: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問:云何修習聞所成慧?答:
- 修觀行者,或遇明師,為其略說諸法要者,……或自讀誦:素怛纜藏,毘奈耶藏,阿毘達磨藏,令善熟已,作如是念:……三藏所說要者:唯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 作是念已,先觀察十八界,彼觀察時,立為三分,謂:名故,自相故,共相故。名者,謂:此名眼界,乃至此名意識界。自相者,謂:此是眼界自相,乃至此是意識界自相。共相者,謂:十六行相,所觀十八界,十六種共相。彼緣此界,修智、修止。
- 於十八界,修智、止已,復生厭倦,作如是念:此十八界,即十二處,故應略之入十二處。……
- 於十二處,修智、止已,復生厭倦,作如是念:此十二處,除無為即五蘊故,應略之入於五蘊。……
- 於五蘊,修智、止已,復生厭倦,作如是念:此五蘊,並無為,即四念住故,應略之入四念住。……
- 於四念住,修智、止已,復生厭倦,作如是念:此四念住,除虛空非擇滅,即四聖諦故,應略之入四聖諦。……
- 於四聖諦,修智、止時,如見道中,漸次觀諦,謂: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集,後合觀色、無色界集;先別觀欲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滅;先別觀欲界道,後合觀色、無色界道。如是觀察四聖諦時,猶如隔絹,觀諸色像。
齊此修習聞所成慧,方得圓滿。依此發生,思所成慧。修圓滿已,次復發生,修所成慧,即名為煖。」
《順正理論》:「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
《大毘婆沙論》:「初煖,緣三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四行相;俱同類修,非不同類。緣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亦唯修法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四行相;亦同類修,非不同類。所以者何?非初觀蘊滅,能修緣蘊道故。增長煖,緣三諦,四念住隨一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此同類修,亦不同類;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十六行相。緣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十六行相。」
《大毘婆沙論》:「初頂,緣四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十六行相。增長頂,緣三諦,四念住隨一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十六行相。緣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十六行相。」
《雜阿含經·六五二經》:「若比丘,於此五根,若利、若滿足,得阿羅漢。若軟、若劣,得阿那含。若軟、若劣,得斯陀含。若軟、若劣,得須陀洹。滿足者,成滿足事;不滿足者,成不滿足事;於此五根,不空無果。若於此五根一切無者,我說彼為外道凡夫之數。」
《雜阿含經·六五三經》:「若比丘,於彼五根,增上明利,滿足者,得阿羅漢俱分解脫。若軟、若劣者,得身證。於彼若軟、若劣,得見到。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解脫。於彼若軟、若劣,得一種。於彼若軟、若劣,得斯陀含。於彼若軟、若劣,得家家。於彼若軟、若劣,得七有。於彼若軟、若劣,得法行。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行。……如是,滿足者,作滿足事;減少者,作減少事;彼諸根,則不空無果。若無此諸根者,我說彼為作凡夫數。」
《大毘婆沙論》:「初及增長忍,緣四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十六行相。」
《大毘婆沙論》:「世第一法,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念住;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四行相;唯同類修;非不同類。」「依根本靜慮,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