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是哲學和社會科學領域的一個術語。用最簡單的話來表述,「甲剝削乙」即是說甲不公平地佔了乙的便宜[1][2]。馬克思主義者認為,資本主義中的僱傭勞動不是用工資購買勞動力的公平交易,而是一種建立在工人和僱主之間財產、權力不對等基礎上的剝削關係,僱主通過佔有全部勞動產品、進而佔有剩餘價值以實現剝削[3]。剝削往往被打上「不公平」的標籤,是因為被剝削一方的劣勢地位給予了剝削方權力[3][4]。
《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將卡爾·馬克思針對資本主義僱傭勞動所提出的剝削理論視為最具影響力的剝削理論[1][2]。經濟學家在支持亞當·斯密還是馬克思的剝削觀上存在分歧:馬克思認為剝削是特定經濟體系固有的系統性現象,而亞當·斯密則認為剝削是一種非強制性的道德不公正[5]。
詞源
在漢語中,「剝削」一詞可以追溯到唐朝,表示對人的壓榨、搜刮。[6]在法語和英語中,「exploitation」的本義是對土地、自然資源的利用,或工商業的開發。這一用法延續至今,並無負面色彩。至於「exploitation」表示對人的剝削的用法,直到19世紀才開始出現在英語中。[7]:130在德語中,「Ausbeutung」特指不公平地利用,有別於較為中立、表示一般性利用或使用的「Ausnutzung」。分析馬克思主義者約恩·埃爾斯特認為,馬克思選擇使用帶有貶損意味的「Ausbeutung」,是有意強調剝削行為的不正義。[8]:92
概念
在西方哲學史上,亞里士多德、湯馬士·阿奎那、約翰·洛克等人都曾針對市場交易中的不當得利,即「公平/不公平價格」問題進行過討論。[1]
18世紀,西方哲學家開始關注從他人勞動中不公平獲利的概念。重農主義者法蘭索瓦·魁奈將社會分為土地所有者階級、生產階級(租地農場主)和不生產階級(工商業者),認為只有初級生產部門的勞動才會創造淨產品,供全社會使用。古典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認為土地所有者是非生產階級,工人和資本家是生產階級,前者的收益以後者的利益為代價。尚-巴蒂斯特·薩伊等主張,貴族和官員等非生產階級憑藉國家權力,通過稅收和關稅等方式剝削工商業資本家等生產階級。[1][2][9][10]
湯馬士·霍奇斯金、羅拔·歐文、約翰·法蘭西斯·布雷、皮埃爾-約瑟夫·普魯東等批判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或無政府主義者則轉向關注僱傭勞動中的剝削,即資本家不公平地佔據工人的全部勞動產品,從中獲取利潤。他們還強調,這種勞動剝削是結構性的,是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得以運轉的核心所在。[1][2]
卡爾·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了最具影響力的剝削理論。[1][2]他把剝削定義為對他人剩餘勞動力的佔有[3],即一個人付出的勞動超過了生產他所消費的商品所必需的勞動[8]:80。對剩餘勞動力的剝削並非獨有於資本主義社會:在歷史上,對剩餘價值的剝削以直接強迫勞動或者對剩餘產品的徵用等形式存在於不同的社會中[3]。而資本主義的剝削並不是通過直接佔用實現的:資本主義社會廢除了強制勞動,工人在法律上不被強迫為另一個人工作,且不因生產手段而限制自由,就此馬克思論證了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普遍存在的剝削是如何發生的[3]:
- 商品的價值是在其生產上耗費的人類勞動的凝結,價值的量用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價值論)[11]:99
- 資本家在市場上購買勞動力,工人按照再生產勞動力——維持生活、養育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來出售自己的勞動力,其數值要小於勞動力售出後所創造出的價值,兩者之差就是剩餘價值,為資本家所獨佔。這就是資本家剝削工人、資本剝削勞動力的過程。受剝削的程度表現為剩餘價值率,即剩餘勞動與必要勞動之比。(剩餘價值的生產)[11]:177-188
- 在資本主義周而復始的再生產過程中,資本家將所佔有的剩餘價值用於資本積累,用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來支付工人的工資和購買生產資料。就這樣,工人不斷被迫為了生活而出賣勞動力,資本家則始終有能力購買勞動力用以致富。資本關係本身因而得以再生產,工人遭受剝削的前提條件就此被永久化。(剩餘價值的再生產)[11]:258-260
- 商業利潤、利息、地租都來自僱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體現了商業資本家與產業資本家、借貸資本家與職能資本家、土地所有者與租佃資本家共同剝削僱傭工人的關係。(剩餘價值的分配)[11]:524,558,615,652
邊際主義經濟學採用邊際效用價值論,反對勞動價值論,因而也就反對馬克思的剝削理論。新古典經濟學幾乎把勞動剝削視為禁忌,閉口不談。在極少數的討論中,勞動剝削被定義為工資低於勞動邊際產量,被視為一種只有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當企業擁有一定程度的市場權力(可以影響工資或價格)時才會出現的市場失靈現象。在完全競爭市場中,剝削可以得到消除。較深入的看法則認為,剝削可能根植於市場以外的力量,例如因搭便車問題或信息不對稱(委託-代理問題)等所引起,並非完全競爭所能解決。新古典經濟學將剝削視為是組織性的,與馬克思的結構性的剝削觀不同。[2][12]
在將剝削看成是結構性問題的人中,也存在與馬克思不同的、偏向自由主義的看法。亨利·喬治和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分別關注土地所有者和食利者,認為這兩個階層分別依賴特殊利益,即非生產性的地租和利息為生,導致資源配置的浪費和低效率,造成了剝削。[2][10]
分析馬克思主義者認同剝削概念的重要性以及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普遍性,但不接受勞動價值論,因而試圖重建剝削理論。約翰·羅默將剝削定義為:說一個社會中存在剝削,就是說一部分社會成員必須花(比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更多的時間勞動才能取得必需的消費品,而另一些成員則只需要花更少的時間。然後,他在不使用勞動價值論的情況下證明:只要生產性資產的初始分配不平等,就會導致剝削的存在。由此他給出了剝削的財產關係定義:說一個人在現實中被剝削,就是說如果生產性資產最初是平等分配的,他的福利境況會比他在現實中的境況要好。[13]:20, 47, 106-107, 133
艾力·賴特進一步完善了羅默的分析,將生產性資產分為勞動力、生產資料、組織、技能。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勞動力的初始分配是平等的,個人具有人身自由;另外三種資產的初始分配不平等,故存在三種剝削。受僱傭勞動者可能在因缺乏生產資料而被剝削的同時,因擁有組織資產(即可以組織和安排生產過程)或技能而剝削他人,甚至可能因擁有特別多的組織資產(如CEO)或技能(高級工程師)而在總體上「淨」剝削他人。[14]賴特將剝削視為物質利益相互依賴的一種特殊形式:剝削者利用對資源的排他性權利/權力,佔有被剝削者通過努力所生產的剩餘;剝削者的物質利益取決於被剝削者的努力和被剝奪。[15]
相關議題
關於馬克思本人是否認為勞動剝削是非正義的,存在着相當多的爭論,因為《資本論》充滿着道德義憤,同時又聲稱正義與否只取決於是否符合生產方式。[16][17]羅默認為剝削本身不是非正義的;剝削的不正義並非因為剝削本身,而是源於生產資料初始分配高度不平等的不公正。[13]:57埃爾斯特也認為剝削不是基本的道德概念。[8]:99這一判斷在馬克思主義者中是相當富有爭議的。不過以《共產黨宣言》中的文字來看,馬克思本人確實是以非道德的態度評價資本主義的。[18]:116-118[19]
關於剝削和道德的另一個議題是,如果剝削是不道德的,那麼國家或其他第三方是否應該干涉。有觀點認為,如果剝削沒有侵犯權利,那麼就無需禁止。例如在傳染病疫情中,如果對高價出售口罩——一筆並不公平、但雙方都自願同意的交易——加以禁止,則有可能導致賣家乾脆不賣口罩。另一種觀點認為,應該干涉的不是剝削本身,而是其前提條件,例如對僱主採取反壟斷措施,以及給工人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讓他們在被剝削之外有更多選擇。[1][2]
剝削意味着控制他人的勞動活動並從中獲取經濟收益,因此所有剝削的內部都包含着某種支配關係。因此,被剝削者為何會接受這一不公平的制度,就成了備受討論的問題。[20]:9
被迫接受剝削有兩種情況,一是剝削者主動施加的強制(coercion),二是客觀經濟環境的迫使(force)。對於奴隸和農奴,肉體上的強制是最常見的手段。在資本主義中,工人「通過自願與資本締結的契約而把自己和後代賣出去送死和受奴役」[11]:195。他們接受剝削是受經濟環境中缺乏更好的謀生方式所迫使,但沒有受到肉體上的強制。不過,資本主義中存在另一種合法的強制,即有別於肉體強制的經濟強制,如資本家主動打擊小農經濟或工人合作社,以塑造經濟環境。[8]:81-83一種自由主義的觀點認為,在現實社會中,工人有退出剝削的自由,可以靠着積蓄變成自己開店的小資產階級。對此,傑拉德·柯亨反駁說,這種自由只針對工人個體,但在資本主義經濟結構中,個體工人的自由意味着其他工人無法獲得這種自由,作為集體的工人沒有脫離剝削的自由。[21]
勞動者也有可能是主動選擇被剝削的,例如在工資高漲的經濟繁榮時期。[8]:83更重要的一種情況是,工人對剝削有着自發性的甘願。米高·布若威對資本主義「製造甘願」的過程進行了詳細的研究。[22][23]
對於階級的概念基礎,社會科學家們給出了許多相當不同的答案:生產資料、市場行為、權力地位、生活條件……[8]:125[24]:300[25]遵循馬克思主義傳統的研究者最傾向於將階級視為一個以剝削為中心的概念。[15]羅默證明,剝削和階級存在着嚴格對應關係: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最優化策略是成為僱主階級的人是剝削者,最優化策略是成為被僱傭階級的人是被剝削者。[13]:82賴特進一步將不同類型的剝削和階級分別對應:基於勞動力不平等分配的剝削對應領主和農奴階級,生產資料剝削對應資本家和僱傭工人階級,組織剝削對應管理層/官僚和非管理者階級,技能剝削對應專家和一般工人階級。[24]:83而來自其他理論取徑的階級研究者則不那麼重視剝削,如新韋伯主義學者約翰·戈德索普就認為剝削是社會學不需要的概念。[26][27]
馬克思認為,不同的社會形態都存在系統性的剝削,區別只在於剝削的形式。封建莊園經濟中,農奴每週在自己的土地工作幾天,再到領主的土地上無償工作幾天。資本主義僱傭勞動下,僱主支付工資時不區分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使得工人的所有勞動看上去都是有償勞動,從而掩蓋了剝削關係。[11]:191,245
艾力·奧林·賴特認為,社會形態之間的差異就在於哪些生產性資產是不平等分配的,哪些是平等分配的,亦即存在哪些剝削,不存在哪些剝削。歷史變遷就是消除基於特定資產的不平等分配的剝削,例如:從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就是通過爭取人身自由消除了基於勞動力的不平等分配的剝削;從資本主義社會到國家社會主義社會(蘇聯式計劃經濟),就是通過生產資料社會化消除了基於生產資料的不平等分配的剝削。[24]:83,89,115
許多理論試圖將馬克思的剝削概念擴展到國家與國家之間,如帝國主義論、依附理論、世界體系理論等。阿爾吉里·埃曼紐提出不平等交換理論,認為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國與國之間工資水平和資本有機構成不同,價值會從一國向另一國轉移,即一國對另一國的剝削。薩米爾·阿明認為,在全球化時代,壟斷資本在全球體系的外圍地區運作,從當地勞工身上大量榨取剩餘價值,由此實現中心國家對外圍國家的帝國主義剝削。羅默認為,人均財富較高的國家會在國際貿易中處於剝削地位,利潤率更低、工資卻更高;貧窮國家則被迫採用勞動密集型技術。[2][28][29][18]:90-91
查理斯·蒂利試圖將剝削機制與人類社會中一切基於類別差異(如性別、種族、宗教等)的不平等聯繫起來。他認為,依靠剝削而活的組織若是將組織內部的不平等和外部的不平等進行匹配,例如將公司中的正式職位與男性、非正式職位與女性分別掛鈎,將有助於組織的穩定和發展。因此,類別不平等之所以會持續存在,原因在於剝削機制的廣泛應用和內部不穩定性。[30][31]
女權主義者認為,由女性承擔家務勞動的傳統婚姻制度是一種制度性的剝削。瑪麗亞羅莎·達拉科斯塔和塞爾瑪·占士表示,資本主義社會通過工資來掩蓋對僱傭勞動者的剝削,婚姻制度則通過不支付工資來掩蓋對家務勞動者的剝削,因而呼籲為家務勞動支付報酬。[1][32]:28[33]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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