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是中華民國在遷台前舉辦的第七屆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於1948年5月5日至5月16日在上海市體育場舉行,該屆是戰後首次全國運動會,亦是最後一屆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舉辦的全國運動會,參賽單位數目及人數為歷屆之冠。
架構
參賽單位
該屆參賽共有55個單位,遠超過上屆的38個,最後一個單位西康於開賽前一天才報到,其中有7個為海外華僑單位,包括香港、印尼、馬來亞、西貢、暹羅、檀香山及多倫多。參賽運動員接近2,400名,人數最多為主辦單位上海,有168名男選手及及74名女選手合共242名選手參賽,而多倫多、遼北、松江、合江、興安及黑龍江均只有一名選手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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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接力
第七屆全運會揭幕前首項節目為京滬長途火炬接力跑,仿照奧運火炬接力由南京將《元首全運會訓詞》傳遞至上海大會會場,全程380公里,分為8段,由66人擔任火炬手。5月2日下午3時起點儀式由文官長吳鼎昌於國府授元首訓詞予第一起跑人劉振中,並授以火炬之引火。所有接力跑人員沿途膳宿均由公路總局第一運輸處負責,有4乘大小車輛隨隊照顧,晚間停止接跑,並安排在湯山、宜興及真茹住宿。
競賽場地
選手村
該屆全運會由大會向聯勤總部商借水電路中訓團大廈應用,包括「尚廉齋」全幢可容選手1,500人及各單位職員500人住宿、「敬業堂」二樓作為管理人員辦公室、作為選手食堂的「中山館」及供集會娛樂用的「中正堂」。
門票
大會籌備經費預算為國幣450億元,政府補助包括上海市50億元及行政院40億元,餘額360億元全賴門票及廣告收入。門票價格由國幣5萬至40萬元不等,另有長期對號劵每張400萬元。
比賽項目
該屆大會共設有21個錦標,男子組12個,而女子組則有9個,另有9個表演項目。該屆錦標中的田徑項目合一,取消全能及國術,網球單雙打分開,另增加乒乓、摔角、拳擊及舉重4項。該屆球類賽賽事採用淘汰及循環混合制,在初賽遭淘汰的隊伍進行落選賽以增加觀摩學習的經驗,而複賽後決出的四強,則以循環積分定名次以減少僥倖奪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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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程
成績
*上海被取消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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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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