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设置的一级行政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西藏地方(藏語:བོད་ལྗོངས,威利轉寫:bod ljongs,名稱見「十七條協議」)是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設置的省級行政區之一。中國國民黨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國民政府在名義上統一中國,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單位,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中國一級行政區,與省同級。此期間西藏保持事實上的獨立。此外,其主張範圍內的部分地區還與英屬印度阿薩姆省存在爭端。
Quick Facts 西藏地方 བོད་ལྗོངས, 首府 ...
西藏地方 བོད་ལྗོང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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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 | |||||||||||||||
1928年—1965年[註 1] | |||||||||||||||
首府 | 拉薩 | ||||||||||||||
面積 | |||||||||||||||
• 1953年 | 1,221,600平方公里(471,700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1953年 | 1,274,969 | ||||||||||||||
歷史 | |||||||||||||||
歷史 | |||||||||||||||
•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 | 1928年 | ||||||||||||||
• 中共實際控制西藏 | 1951年 | ||||||||||||||
• 西藏自治區成立 | 1965年[註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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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 印度阿魯納恰爾邦、拉達克(中印邊界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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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2月中旬,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回到拉薩,重掌西藏噶廈政府,清朝軍隊和官員被驅逐出境。1930年代與南京國民政府解決康藏邊界糾紛後,西藏甘丹頗章政權的統治範圍包括前者區劃中的西藏地方和西康省昌都地區。行政院也設置蒙藏委員會作為直接對口部會。西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管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沿用此行政區劃,直至1959年藏區騷亂後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