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西藏關係史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與西藏關係史,是中華民國成立後與西藏關係的歷史。中華民國對西藏的主權一直是雙方關係中的重要問題。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對西藏擁有主權,西藏政府則始終不承認中華民國對西藏擁有主權,學術界普遍認為在中華民國的大陸統治時期,西藏並不受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府)管轄或支配,甚至達成事實上的獨立[1][2]:26[3][4]:2,國府駐藏辦事處處長沈宗濂及其同事也認為自1911年以後,西藏實際上完全獨立[5][6][7]:86n104。國際法律家委員會的報告認定西藏是事實上的獨立國家。[8][9]有學者認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是中國秩序解體的時期,全國處於事實上的分裂狀態,政府對西藏等邊疆僅有「想像的主權」[10][2]:52。
此條目序言章節沒有充分總結全文內容要點。 (2016年6月15日) |
宣統退位後,中國駐藏官員以及軍隊全遭驅逐出境,流亡英屬印度的第十三世達賴喇嘛返回拉薩,拒絕總統袁世凱的任何封號,重新執掌西藏政教大權。1913年1月11日,西藏和蒙古簽訂《蒙藏條約》,互相承認獨立主權地位。2月14日,十三世達賴喇嘛發佈《聖地佛諭》,宣佈解除西藏與清朝皇帝之間的供施關係,在英國的協助下推行現代化,建立英式訓練與裝備的藏軍,送貴族子弟到英國留學,發行紙鈔與郵票,設立郵政,將印度到江孜的電報線延長到拉薩,成為拉薩與中國之間最快的通訊方式。[11]
1913年舉行的西姆拉會議,西藏希望劃定西藏與中印的邊界,並要求中國承認西藏獨立。然而北洋政府堅持對西藏擁有主權,拒絕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英藏簽訂了條約,以麥克馬洪線劃分藏印邊境,成為今日中印領土爭議的根源之一。西藏改以武力試圖收復康區(西康省)和安多地區(青海省),造成康藏邊界糾紛,結果雙方以金沙江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