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早期第一級行政區劃單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方是中華民國曾設置的第一級行政區劃單位,由行政院直轄,僅設於外蒙古和西藏,上述兩地因為歷史文化和地理環境特殊,所以不設省而設「地方」,實行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