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決是一種處決方法,受刑者通常被綁在加農炮口,然後被炮彈打死。喬治·卡特·斯滕特(George Carter Stent)描述的過程如下:[1]

俄國畫家瓦西里·韋列夏金創作於1884年的油畫《英國人鎮壓印度人起義英語Suppression of the Indian Revolt by the English》,描繪了英國人炮決叛亂者的場景。這起事件發生在1872年1月15日的旁遮普邦馬萊爾科特拉,65名錫克和平主義組織的成員被軍方炮決。註:這幅畫據說被英國王室買下並可能已經被銷毀。(目前下落不明)

囚犯通常被綁在炮上,被炮口抵着後腰的上邊。開炮後,只見他的頭直衝上天飛了四五十英尺;上肢飛向天上,落到四處,也許有一百碼那麼遠;下肢落在炮口下;軀幹全被轟碎,看不出一點痕跡。

據傳蒙兀兒帝國早在16世紀就開始使用炮決,直到20世紀。16世紀和17世紀,最早在1509年,葡萄牙殖民者跨越他們的帝國,從錫蘭(今斯里蘭卡)到莫桑比克再到巴西都使用了這種處決方式。[2][3][4]蒙兀兒人在整個17世紀至18世紀都實施過炮決,特別是對反叛分子。[5]

炮決與英屬印度殖民政府關係最為密切。在印度民族起義後,炮決被英國人用來處決叛軍和那些被判逃兵罪的土著人。[6][7]18世紀後半葉,英國人開始使用這種蒙兀兒王朝使用過的方式。[8]

印度次大陸,炮決作為一種處決方式有着特殊的宗教作用。其使囚犯不能留全屍,還將遺骸四處散佈,所以它有效地阻止了印度教徒必要的葬禮。[9]因此對信徒而言,這種刑罰超越了死亡。外國侵略者對此很了解,因此炮決通常沒有被同期的外國侵略者在非洲,大洋洲或美洲採用。最近的一次炮決發生在1930年的阿富汗,11名潘傑希爾叛亂分子被罕見地施行炮決。[10]

方式

一種常見的炮決方式是將人綁在炮口前射殺。據傳偶爾會使用真正的實心圓彈,但被證實更常見的是空包彈霰彈。以下將罪犯綁起來的描述發生在1839年7月7日對多斯特·穆罕默德汗的戰役中,由舒賈沙阿英語Shah Shujah Durrani下令:[1]

那三個人被用繩子綁在了炮上,背部抵着炮口。繩子的一頭被繫緊在一邊的車輪輻條上,繞緊手臂並打了個結,再穿過炮口繞緊另一隻手臂,最後繫緊在另一邊的車輪輻條上,使他們不能動彈。

雖然在開炮之前將受刑者固定在炮口是迄今為止報道最多的方法,但1596年伊斯坦布爾的一次案例聲稱受刑者實際上是被塞進炮管里被處決的。[11]現有的報告證實,偶爾有人被綁在火箭彈上,在空中爆炸。據說這是海德爾·阿里統治時期(1761-1782年)對婆羅門的懲罰,也是1800年馬拉塔帝國一起叛國案中的懲罰。[12][13]

問題

施行炮決時可能會發生意外。1857年,在菲奧茲普爾的一次大規模處決中,按照命令是使用空包彈,但是有些炮卻裝上了霰彈。大炮對面的一些觀眾被霰彈擊中,導致有些人不得不截肢。此外,一些士兵沒有撤退到安全地帶,遭飛濺的肉塊和骨頭擊中而受傷。[1]在另一個案例中,一名即將被炮決的士兵在炮響前不幸滑脫捆綁,結果如下:[14]

一個可憐蟲剛好在炮響前滑脫了將他綁在炮上的繩子,他的手臂幾乎燒了起來。正當他遭受痛苦時,一位中士嘗試用手槍對其頭部開槍,但三槍都啞火,每次擊錘敲下時他的面容都痛苦得一陣扭曲。最終他被用步槍從頭後面開槍,血從鼻子和嘴噴涌而出,就像水泵里湧出的水一樣。這是最可怕的場面。我見過各種死法,但沒有比他更慘的。

其他令人不寒而慄的記載提到猛禽在行刑場上空盤旋,俯衝下來捕食飛到空中的屍塊。還有流浪野狗在刑場附近徘徊,並衝到現場狼吞虎咽地吃掉行刑後撒得到處都是的殘肢。[15][16]

各地應用

蒙兀兒帝國

印度次大陸,炮決有着悠久而多樣的歷史,18世紀中期以來的許多報告都證明了這種方式的多種用途。炮決在叛亂期間被用作各種罪行的懲罰。在這裏,重點講蒙兀兒的炮決傳統,比英國在同一次大陸的使用要早。

一些歷史學家指出,炮決在印度次大陸是一種「古老的蒙兀兒式懲罰」。[17]據傳就在第一位蒙兀兒皇帝巴布爾統治之前,他的兒子胡馬雍在1526年3月6日與洛迪王朝的一次衝突中炮決了100名阿富汗戰俘。[18]在17世紀後半葉,印度北部的賈特人起來反抗蒙兀兒帝國,據傳奧朗則布皇帝下令將他們的一個頭目炮決。[19]據傳Purbeel Singh是Oomga鎮(靠近今比哈爾邦的奧郎加巴德市)最後一位長官,他被一位不知名的蒙兀兒皇帝帶到西邊14英里的一個鎮上炮決。[20]1716年,錫克叛軍班達·辛格·巴哈都爾被皇帝法魯克錫亞擊敗,在他被處決後,他的兒子被下令「用大炮炸碎」。[21]

前面的案例是炮決反叛分子或敵軍,但蒙兀兒時代也有一些將這種處決方式用於其他類型犯罪的例子。例如,在賈漢吉爾時代(1605-1627年)的一件傳聞軼事中,皇帝將6位毛拉炮決,原因是他們同意或批准了綁架一個印度教女孩並讓她嫁給一名穆斯林軍官。[22]在1714年,盜竊事件讓行軍部隊很頭疼,於是他們設計了一個陷阱。兩個小偷被隱蔽的衛兵抓住,後來被炮決。在1719年的一次圍攻中,蒙兀兒軍隊的逃兵問題被解決,因為指揮官當着軍隊的面將4名逃兵炮決。[23]

葡萄牙帝國

葡萄牙殖民者被指在他們的多個殖民地使用炮決作為一種死刑方式。以下是一個簡短的回顧:

斯里蘭卡

據傳在1509年左右,葡萄牙探險家弗朗西斯科·德·阿爾梅達錫蘭炮決了多人。[2]1656年荷蘭圍攻科倫坡期間,該城遭受了嚴重饑荒。一位在哺乳期的母親因為飢餓而停止產奶,她的嬰兒也瀕臨死亡。她選擇殺死它,然後吃掉。當葡萄牙將軍知曉她的食人行為,她被下令炮決。但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神職人員和主要市民對將軍進行了勸阻,使她倖免於難。[24]

莫桑比克

探險家弗朗西斯科·巴雷托英語Francisco Barreto在1569-1573年莫諾莫塔帕英語Kingdom of Mutapa的戰役中一度囚禁過大約50名穆斯林,並讓他們「被刺穿,被炮決,被樹幹撕碎,被砍死或槍殺」。[3]據傳在18世紀中葉葡屬東非西北部的太特,對奴隸的死刑是炮決。在19世紀的前10年,據傳一個劫匪頭子被葡萄牙人抓住並被炮決。[25][26]

巴西

在1618年的巴西,當地人對葡萄牙人的抵抗毫不動搖,儘管他們的一位領袖阿馬羅(Amaro)被俘虜並被炮決。[27]

英屬印度

1857年以前

英國人在印度民族起義之前就有一項悠久的傳統,就是炮決那些被判叛亂或逃兵罪的印度兵。據一位歷史學家的說法,這項傳統始於1760年,當時政府審查了死刑的執行方式。在佩爾加納斯24區英語24 Parganas,人們發現軍事上常用的死刑方式是鞭打致死。政府將炮決視作一種古老的蒙兀兒王朝的懲罰方式並採用了它,因為這種方式相對於用鞭子打死人來說更具威懾力,更公開,更人道。早在1761年,拉基普爾鎮就獲令「用大炮射擊被俘的盜賊頭目以威懾其他人」。[28]從技術上講,在軍事法庭的案例中,似乎在1857年前法庭都是由本地官員而不是英國人組成的,但有補充說:「雖然他們被主管官員領導,然而主管官員的職責僅僅是轉錄證據,並向本地官員提供諮詢和指導」。[29]

1764年3月,一位本地軍官想要引誘他的部隊到敵軍那裏去,他被軍事法庭審判並當着部隊的面被炮決。[30][31]同年9月,赫克托爾·芒羅英語Hector Munro, 8th laird of Novar少校處決了24或25名「罪魁禍首」,他們導致一個營的士兵逃走(逃走的原因是「缺乏回報」、」缺少糧食」以及氣候和疾病問題)。一位評論者贊成處決,說:「從那以後,兵變的傾向就沒有出現過。」1775年,印度士兵Muctoom Sahib(被英國人指定為「指揮官」)拒絕東印度公司外國僱傭軍所下達乘船前往孟買的「命令」。受到指揮官的鼓舞並出於對他的尊重,Muctoom Sahib的手下也跟着做了。外國僱傭軍將Muctoom Sahib炮決作為報復。他的手下喪失了士氣,開始前往孟買。[32]1782年,巴爾達曼巴拉克普爾爆發了兵變。3名叛亂者被巴爾達曼法庭判處死刑,其中兩人被炮決,一人被絞死。在巴拉克普爾審判中,受審的5人中有4人被判處炮決,另一人被鞭打1000次,並「被用繩子勒着脖子從營地里趕出去」。[33]第三次盎格魯-邁索爾戰爭英語Third Anglo-Mysore War期間(1789-1792年),6個團因拖欠軍餉而叛變,並控制了他們的軍官。秩序恢復後,兩個最活躍的人被炮決。[34]1781年和1783年發生的幾起案例表明,除了叛亂者,逃兵也被處以炮決。[35]

不只有印度兵被炮決。1798年,英軍馬德拉斯第一炮兵營發生兵變,一名英國士兵被判處炮決。[36]然而,這似乎是例外。一位歷史學家說,士兵福斯特(Forster)是唯一記錄在案的被英國當局處以炮決的歐洲人。[37]

1804年,在一次軍事行動中,伯奇(Birch)中尉指揮的部隊拒絕離開他們的營地。伯恩(Burn)上校認為有必要採取嚴厲措施,他召集了軍事法庭,兩名涉案軍官被判炮決,另外九人遭到「嚴酷鞭打」。有人在完全贊同這一行為的情況下寫道:」有充分理由相信這一措施產生了最佳效果,因為軍團在隨後的圍攻中表現得最為堅定和得體」。[38]

1806年的韋洛爾兵變以夜間對英國軍官和士兵的屠殺開始,許多印度兵被鎮壓殺死,6個人被判處炮決。[39]1812年,一個密謀殺害歐洲軍官的陰謀在特拉凡哥爾被發現,兩名主謀被炮決,其他一些人被處以絞刑。[40]1819年,6名投奔被吞併的那格浦爾王國英語Nagpur kingdom被逐王公的逃兵被英國人逮捕,並於2月7日被炮決。[41]1832年的班加羅爾,一個聲稱要消滅所有歐洲人的陰謀被發現。在大約100名牽連者中,4人被判處炮決,另有2人被槍斃。[42]

有時,儘管一個人被判處死刑,但他仍可能有希望得到赦免或減刑。1784年,一個團因軍餉不足而叛變。萊因(Laing)中將鎮壓了反叛,並下令將12人炮決。[43]然而,12人中的最後1人非常幸運:他被綁在大炮口上,導火索燒毀了3次。然後他問萊因中將,他是否真的註定要這樣死去,萊因中將決定赦免他。[44]1795年,梅迪尼普爾軍事法庭以叛亂罪判處5名印度兵炮決,另外3名士兵被處以絞刑。然而,他們的案件被上訴,判決被減刑為開除現役。[45]1824年巴拉克普爾兵變英語Barrackpore mutiny of 1824中,血腥鎮壓開始四天後,被派往第一次英緬戰爭前線的印度兵感到不滿,一位名叫Bindee Tiwarree的47團領導人偽裝成一名法基爾藏了起來。在隨後軍事法庭的審判中,他被判處炮決,但他卻被用鏈子吊死。在他死後,屍體被吊在鐵籠里示眾長達幾個月。[46]1836年,一名叫Jemadar Rungish的印度兵因臨陣脫逃並拋棄他的歐洲軍官而被判有罪。他被判處炮決,但這一判決被減刑為「流放海外」。[47]

大起義

在1857年印度民族起義中,炮決被英軍廣泛使用。《艾倫的印度郵件》(Allen's Indian Mail)的記載顯示了英國人執行炮決的規模和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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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炮決叛變者,1857年9月8日

6月8日,第35輕步兵團的兩名印度兵被炮決。6月10日,在白沙瓦盧迪亞納,大約40名來自第54團的士兵被炮決。6月13日,駐紮在菲奧茲普爾的第45團的10名印度兵被炮決,2人被絞死。[48]同一天,在安巴拉,第54團的10名印度兵遭遇了同樣的命運。同月26日,在奧郎加巴德,1人被炮決,1人被絞死,3人被槍斃。7月8日,在傑赫勒姆,被俘叛軍被認為會被炮決。19日的奧郎加巴德,一個被炮決,兩人被槍斃。9月5日的塞塔拉(Settara),6人被炮決。9月17日的木爾坦,1人被炮決,121人被立即處死。9月23日,在卡拉奇,1人被炮決,7人被絞死,20人被驅逐出境。(當地被軍法審判的人數隨後增加到4人被炮決,14人被絞死,22人被驅逐出境,3人被斬首。)在10月底阿格拉附近的羅希爾坎德英語Rohilkhand地區,有一人被炮決。11月16日的孟買,第10團的兩名印度兵被炮決。[49]

作為官方統計數據的例子,而不是報紙報道的集合,根據一份1859年提交給英國下議院的關於旁遮普地區白沙瓦河谷叛亂的文件,1857年5月至9月期間記錄有523人被處決,其中459人被步槍射殺,20人被絞死(13人因犯逃兵罪),其餘44人被炮決。在這44人中,有4人犯逃兵罪,而不是叛變。[50]阿格拉(Agra)地區在7月到11月的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在被判死刑的78人中,2人被減刑為監禁,4人被炮決決。[51]來自印多爾的官方統計數據表明,在官方處罰的393名印度兵中,有32人被處決,其中21人被炮決。[52]

上述案例是軍事法庭正式審判後執行死刑的例子,因此沒有記錄在戰鬥中、非正式處決或屠殺期間發生的案例。

一些英國人確信叛亂的印度兵曾將英國婦女炮決。[53]一些消息人士提到的一個具體案例涉及到伯奇(Birch)夫婦、埃克福德(Eckford)夫人和德方丹(Defontaine)夫人。據說他們都是在法泰赫加爾被炮決的。[54][55]

一個被炮決的印度士兵頭骨在英國的一個酒吧里被發現,這也成了一本書——《阿魯姆·比格的頭骨:1857年一位反叛者的生與死》(The Skull of Alum Bheg: The Life and Death of a Rebel of 1857)的主題。[56]

1857年之後

印度民族起義中並不是英國軍隊最後一次使用大炮來執行死刑。例如在1871年,65名錫克教徒被軍隊炮決。[57]

阿富汗

從19世紀早期到1930年,在阿富汗使用炮決執行死刑的傳統得到了證實。以下是一些例子:

早期案例

1802年,馬赫米德·沙阿·杜蘭尼英語Mahmud Shah Durrani的軍隊對吉爾吉人部落造成了慘重的打擊,為了阻止進一步的挑釁,他下令將一位領導人和他的兩個兒子炮決,並用吉爾吉人的頭骨建造了一座宣禮塔[58]1803年,當沙阿·舒亞·杜蘭尼英語Shah Shujah Durrani將他同父異母的兄弟馬赫穆德(Mahmud)趕下台後,他報復了馬赫穆德的一個盟友阿希克(Ashik),將他炮決,因為他背叛了舒亞和馬赫穆德的同父異母兄弟扎曼·沙阿·杜蘭尼英語Zaman Shah Durrani,扎曼·沙阿·杜蘭尼在1800年被馬赫穆德趕下台之前是杜蘭尼帝國的國王。[59]

鋼鐵埃米爾時期

1880年,阿布杜爾·拉赫曼汗成為阿富汗的埃米爾,他很快就因為他的殘暴和強硬統治而獲得了「鋼鐵埃米爾」(the iron emir)的綽號。有消息估計,在他執政的20年間,平均每年有5000人被處決,其中一些人被炮決。[60]例如,僅在1889年12月就有24人被記錄炮決,還有許多人被以其它方式處決。[61]

卡拉卡尼統治時期

1929年1月,當塔吉克人哈比布拉·卡拉卡尼成為埃米爾後,阿富汗爆發了新一輪極端暴力事件。英國大臣漢弗萊斯(Humphreys)寫道:「沒有什麼是安全的,房屋被肆意掠奪,婦女被蹂躪,這樣的恐怖統治在血腥的阿富汗歷史中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對手經常被炮決或以其他方式處決。[62]哈比布拉的政權在1929年10月被推翻,之後庫赫斯塔尼(Kuhestani)塔吉克人遭到迫害。1930年4月6日《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的標題是:「11名阿富汗人在喀布爾被炮決」。[10]

小說中的炮決

喬治·麥克唐納·弗萊澤英語George MacDonald Fraser印度民族起義為背景的小說《Flashman in the Great Game》中,一個冒充印度人的英國軍官哈里·弗萊西曼(Harry Flashman)在英國人對詹西王后營地的襲擊中昏了過去並被俘虜。弗萊西曼被當作反叛分子,醒來時發現被塞住嘴綁在大炮口上。他勉強逃過了死刑,並釋放了要和他一起被處決的叛亂分子。對於一個通常被描繪成說謊者、惡霸和無賴的角色來說,這是一種不同尋常的人道行為。

蒸汽屋》是儒勒·凡爾納1880年的一部小說,以那納·薩伊布(Nana Sahib)被大炮炸死結尾。

亨利·畢姆·派珀英語H. Beam Piper的科幻小說《Lord Kalvan of Otherwhen》中,主角卡爾文(Kalvan)從我們的宇宙時空轉移到了架空歷史,他提出應該用炮決殺死墮落的「教會」斯蒂芬會館(Styphon's House)的神職人員。他對自己辯解說英國人曾對反叛的印度兵使用這種手段,「在開明的維多利亞女王統治時期,你還能得到比那更多的尊敬嗎?」卡爾文還認為這構成了「一個『炮』制殉道聖人的糟糕雙關語[註 1]」。這麼說特別合適,因為「斯蒂芬會館」將它的的財富作為火藥的唯一來源。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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