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
一个独立于联合国,负责管理世界贸易秩序、促进自由贸易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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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 WTO;法語: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縮寫為 OMC;西班牙語: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縮寫為 OMC)是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5]負責監管和促進國際貿易。[6]各國政府利用該組織與聯合國系統合作,制定、修訂和執行國際貿易規則。[7]世貿組織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經濟組織,有164個成員國,佔全球貿易和GDP的98%以上。[8][9][10]
世貿組織為參與國之間的商品、服務和知識產權貿易提供了便利,提供了一個貿易協議談判框架,協定旨在減少或取消關稅、進口配額和其它貿易壁壘,這些協議由成員國政府的代表簽署並得到其立法機構的批准。它還管理獨立的爭端解決,以強制參與者遵守貿易協定並解決與貿易有關的爭端。該組織禁止貿易夥伴之間的歧視,但為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和其他重要目標提供例外情況。[11][12]
它根據1994年《馬拉喀什協定》於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取代了1948年建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部長級會議,由所有成員國組成,通常每兩年召開一次,所有決定都強調協商一致。[13][14]日常職能由總理事會處理,總理事會由所有成員國的代表組成。秘書處有600多名工作人員,由總幹事和四名副總幹事領導,提供行政、專業和技術服務。世貿組織的年度預算約為2.2億美元,由成員國根據其在國際貿易中的比例提供。[15][16]
研究表明,世貿組織增加了貿易,減少了貿易壁壘。[17][18][19][20]它也普遍影響了貿易協定,2017年的一項分析發現,到目前為止,絕大多數優惠貿易協議都明確提到了世貿組織,其中很大一部分協議是從世貿組織協議中複製的。[21]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也提到世貿組織協定是減少不平等的工具。[22]然而,批評者認為,世貿組織推動的自由貿易的利益並沒有得到平等分享。[23][24]
世貿組織的前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是由23個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於1947年簽署的一項多邊條約,此外還有其它致力於國際經濟合作的新多邊機構,如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5][26][27]一個類似的,被命名的國際貿易組織從來沒有建立,因為美國和一些簽署國沒有批准建立條約。[28]
在關貿總協定(1949年至1979年)下一共進行了七輪談判。關貿總協定第一輪(1947年至1960年)專注於進一步降低關稅。60年代中期的甘迺迪議程帶來了關貿總協定反傾銷協定和一個關於發展的主題。70年代的東京議程是解決非關稅壁壘和改進貿易體系的第一次重大嘗試,通過了一系列關於非關稅壁壘的協定,這些協定在某些情況下解釋了現有的關貿總協定規則,並在另一些情況下開闢了全新的領域。由於並非所有關貿總協定成員都接受這些協定,它們常常被非正式地稱為「準則」。雖然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試圖建立某種形式的國際貿易體制機制,但關貿總協定作為一個半體制化的多邊條約機制在其臨時基礎上繼續運作了近半個世紀。[29][30]
早在關貿總協定成立40周年之前,關貿總協定成員就得出結論認為,關貿總協定體系正在努力適應全球化的世界經濟。[31][32]針對1982年《部長級宣言》中指出的問題(結構性缺陷、某些國家的政策對世界貿易的溢出影響等關貿總協定無法控制的問題),1986年9月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召開的一次會議啟動了第八輪關貿總協定(即烏拉圭回合)。[33][34]
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了有史以來最大的貿易談判授權,旨在將貿易體系擴展到幾個新的領域,尤其是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並改革農業和紡織品等敏感部門的貿易,所有關貿總協定的原始條款都將接受審查。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部長級會議期間,簽署了結束烏拉圭議程並正式建立世貿組織制度的最後文件,即《馬拉喀什協定》。[35]
關貿總協定仍作為世貿組織的總貿易條約存在,但由於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結果而更新。然而,1994年關貿總協定並不是馬拉喀什最後文件中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通過的協議、附件、決定和諒解的清單很長,大約有60個。協定分為六個主要部分:
就世貿組織有關關稅「上限約束」(第3號)的原則而言,烏拉圭議程成功增加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約束性承諾,從1986-1994年談判之前和之後約束關稅的百分比可以看出。[37]
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部長級會議通常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38]會議將世貿組織所有成員國聚集在一起,成員國包括國家或關稅聯盟。部長級會議可根據任何多邊貿易協定就所有事項作出決定。2003年在新加坡舉行的首屆部長級會議和坎昆會議,涉及被稱為「新加坡問題」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爭論,如農業補貼。另一些會議,如1999年的西雅圖會議,則引發了大規模的示威遊行。2001年在多哈舉行的第四次部長級會議,批准中國加入世貿,並推出多哈回合貿易談判。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香港舉行)同意逐步取消農產品出口補貼,以及採納歐盟的「除武器外一切都行」計劃,逐步取消最不發達國家的貨物關稅。在2005年12月舉行的第六次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上,世貿組織發起了貿易援助倡議,具體目的是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可持續發展目標8的貿易援助,目標8指增加貿易支助和經濟增長援助。[39]
第十二屆部長級會議原定於2020年6月在哈薩克阿斯塔納舉行,但由於COVID-19而取消。隨後於2022年6月12日至17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第十三屆部長級會議於2024年2月26日至29日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布扎比舉行,最終延長至3月1日完成。[40][41][42][43]
世貿組織於2001年11月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第四次部長級會議上啟動了本輪談判,即多哈回合貿易談判。這是一項雄心勃勃的努力,旨在使全球化更具包容性,並幫助世界上的窮人,特別是通過削減農業方面的壁壘和補貼。最初的議程既包括進一步的自由貿易,也包括新的規則制定,承諾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大量援助。[44]
由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工業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問題上存在分歧,進展陷入停滯,尤其是在歐盟和美國維持農業補貼(被視為有效的貿易壁壘)的問題。雖然2013年通過的《峇里島部長級宣言》解決了官僚主義對商業的障礙,但重啟談判的多次嘗試都以失敗告終。[45][46][47][48]
截至2012年6月,多哈議程仍然不確定;方案列出了21個主題,其中錯過了原定2005年1月1日的最後期限,而且議程仍未完成。對國內農業部門的貿易保護主義(發達國家要求)和農產品公平貿易(發展中國家要求)之間的衝突仍然是主要障礙。這種僵局使世貿組織無法在多哈回合貿易談判之外啟動新的談判。因此,各國政府之間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越來越多。截至2012年7月,世貿組織體系中有多個談判小組參與了目前陷入僵局的農產品貿易談判。[49][50][51]
通過貿易便利化促進增長是世貿組織最重要的職能。其它重要職能包括:
此外,世貿組織有責任審查和宣傳國家貿易政策,並通過監督全球經濟決策來確保貿易政策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世貿組織的另一個優先事項是幫助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低收入國家通過技術合作和培訓來適應世貿組織的規則和紀律:[56]
以上五項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附加職能。隨着當今社會全球化的發展,有必要建立一個國際組織來管理貿易制度。隨着貿易量的增加,以及各國貿易規則的差異,出現了保護主義、貿易壁壘、貿易補貼、侵犯知識產權等問題。當此類問題出現時,世界貿易組織充當了國家之間的調解人。
世界貿易組織也是經濟研究和分析的中心,該組織在其年度出版物和關於特定主題的研究報告中對全球貿易狀況進行定期評估。世貿組織與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另外兩個組成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密切合作。[58]
世貿組織建立了貿易政策框架,它不定義或指定結果。也就是說,它涉及制定「貿易政策」的規則。在了解1994年以前的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時,有五項原則特別重要:
這方面的規定有三種:
WTO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級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最近一次部長級會議於2022年6月在日內瓦舉行。[67][68]
每次部長級會議之間,日常工作由三個成員相同的機構處理,區別只在於組成每個機構的職權範圍:[67]
總理事會2020年的主席是來自新西蘭的戴維·沃克,總理事會下設以下附屬機構,負責監督不同領域的委員會:[69]
服務業理事會有三個附屬機構:金融服務、國內法規、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和具體承諾。理事會有幾個不同的委員會、工作小組和工作小組。有委員會:貿易和環境;貿易和發展(最不發達國家小組委員會);區域貿易協定;國際收支限制;預算、財務和行政。有工作組:貿易、債務和金融;貿易和技術。[7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世貿組織工作人員中女性為338人,男性為285人。[75]
世貿組織將自己描述為「一個以規則為基礎、成員驅動的組織——所有的決定都是由成員國政府做出的,規則是成員之間談判的結果」。《WTO協定》預見了無法達成共識的投票,但協商一致的做法主導了決策過程。[76][77]
理查德·哈羅德·斯坦伯格認為,儘管WTO的共識治理模式提供了基於法律的初始談判,但貿易回合通過有利於歐洲和美國的基於權力的談判結束,可能不會導致帕累托效率改進。[78]
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是1947年關貿總協定下的規則、程序和實踐經過近半個世紀演變的結果。1994年,世貿組織成員國就《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諒解》(DSU)達成一致,並附加於《最後文件》,1994年在馬拉喀什簽署。爭端解決機制被世貿組織視為多邊貿易體制的核心支柱,並被視為「對全球經濟穩定的獨特貢獻」。世貿組織成員國已經同意,如果認為其它成員國違反了貿易規則,將使用多邊體系來解決爭端,而不採取單方面行動。[79][80][81]
WTO爭端解決程序的運作涉及爭端解決機構、上訴機構、秘書處、仲裁員和諮詢專家任命的特定案件專家組。[82][83][84]
優先事項是解決爭端,最好是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並規定該過程以有效和及時的方式進行,以便「如果案件被裁決,專家組裁決通常不應超過一年,如果案件被上訴,則不應超過16個月……」如果投訴人認為案件緊急,則對案件的審議時間應該更短。世貿組織成員國有義務接受這一程序的排他性和強制性。[85]
根據《政治雜誌》2018年的一項研究,當違反世貿組織的行為以擴散的方式影響各成員國時,各成員國執行違反世貿組織行為的可能性更小,速度也更慢。這是因為各成員國在進行訴訟時面臨集體行動問題,他們都希望其它成員國承擔訴訟費用。《國際研究季刊》2016年的一項研究質疑稱,爭端解決機制導致了更大的貿易差距。[86][87][88]
但是,爭端解決機制不能用於解決由於政治分歧引起的貿易爭端。當卡塔爾要求就阿聯酋實施的措施建立爭端解決小組時,其它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和美國很快將其請求視為政治問題,並表示國家安全問題是政治性的,不適合WTO爭端解決機制。[89]
成為世貿組織成員的過程對每個申請國都是獨特的,加入條件取決於該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現行貿易制度。這一過程平均需要5年左右,如果該國不完全致力於這一過程,或因政治問題干擾,加入過程可能會持續更長時間。談判時間最短的是吉爾吉斯共和國,時間最長的是俄羅斯。俄羅斯於1993年首次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2011年12月獲准加入,2012年8月22日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哈薩克也經歷了漫長的入盟談判過程,哈薩克加入工作組於1996年成立,並於2015年獲得批准成為其成員。第二長的是瓦努阿圖,瓦努阿圖問題工作組於1995年7月11日成立,直到2012年8月24日,世貿組織歡迎瓦努阿圖成為第157個成員。只有在有關各方達成協商一致之後,才會提出加入提議。[90][91][92][93][94]
2017年的一項研究認為,「決定誰加入的是政治因素,而不是其它領域」,並表示「地緣政治聯盟如何影響成員國的供求關係」。調查結果對各國首先實行貿易自由化以加入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的觀點提出了挑戰。相反,民主國家則會鼓勵加入。[95]
希望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要向總理事會提出申請,並必須說明與世貿組織協定有關的貿易和經濟政策。申請以備忘錄的形式提交世貿組織,備忘錄由一個開放的工作組審查。[96][97]
在獲得所有必要的資料後,工作組將重點放在WTO規則與申請國的國際和國內貿易政策和法律之間的差異問題。工作組確定申請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條款和條件,並可考慮過渡期,以便各國在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方面有一定的迴旋餘地。
最後階段涉及申請國與工作組成員就關稅水平、貨物、服務市場方面的減讓和承諾進行雙邊談判。新成員的承諾是:根據非歧視規則,平等地適用於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即使規則是通過雙邊談判達成的。例如,由於加入世貿組織,亞美尼亞對進入其商品市場提供了15%的最高約束稅率。再加上從價稅,沒有具體或複合稅率。此外,工業和農業產品都沒有關稅配額。自2010年首次評估以來,亞美尼亞的經濟和貿易表現增長引人注目,特別是其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復甦,雖然有一些波動,但年均GDP增長率為4%。亞美尼亞經濟的特點是低通貨膨脹、消除貧困以及提高宏觀經濟穩定性方面取得的根本性進展,其中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87%的商品和服務貿易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98][99]
當雙邊會談結束時,工作組會向理事會或部長級會議提交一份加入方案,包括所有工作組會議的摘要、加入議定書以及成員作為承諾的清單。一旦總理事會或部長級會議批准加入條款,申請國的議會必須批准加入議定書才能成為成員。由於與世貿組織其它成員國的談判面臨挑戰,一些國家可能面臨更為艱難和更為漫長的入世進程。比如越南,談判花費11年多的時間才在2007年1月成為正式成員。[100][101]
世貿組織有164個成員國和25個觀察員國。[102][103]利比里亞於2016年7月14日成為第163個成員國,阿富汗於2016年7月29日成為第164個成員國。[104][105]2024年2月26日,在阿布扎比舉行的第13屆部長級會議上,科摩羅和東帝汶被批准成為第165和第166個成員國,只要它們完成國內批准程序。世貿組織成員不必是完全獨立的國家,它們只需是一個在對外商業關係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的關稅地區。[106]因此,香港自1995年以來(自1997年以來被稱為「中國香港」)一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經過15年的談判於2001年加入。台灣於2002年作為「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的單獨關稅區」加入世貿組織。[107]
截至2007年,世貿組織成員國佔全球貿易的96.4%,佔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96.7%。根據2005年的數據,伊朗和阿爾及利亞是世貿組織非成員國中國內生產總值和貿易額最大的經濟體。除梵蒂岡外,觀察員必須在成為觀察員的五年內開始加入談判。一些政府間國際組織也獲得了世貿組織機構的觀察員地位。只有10個聯合國會員國與世貿組織沒有聯繫。[108][109][110]
世貿組織監管着大約60種不同的協議,這些協定具有國際法地位。成員國必須簽署和批准所有世貿組織的協定。[111]
1995年初,隨着世貿組織的成立,《農業協定》開始生效。《農產品協議》有三個核心概念:國內支持、市場准入和出口補貼。
《服務貿易總協定》是為了將多邊貿易體制擴展到服務業而創立的,正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為商品貿易提供了這樣的體制一樣。協定於1995年1月生效。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為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監管制定了最低標準。它是在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結束時談判達成的。[112]
《實施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定》(又稱《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定》)是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期間談判達成的,並於1995年初隨着世貿組織的成立而生效。根據衛生和植物檢疫協定,世貿組織對成員國的食品安全(細菌污染物、殺蟲劑、檢驗和標籤)以及動植物健康(進口病蟲害)政策設置了限制條件。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的一項國際條約。它是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期間談判達成的,並於1994年底隨着世貿組織的成立而生效。該目標確保技術談判和標準以及檢測和認證程序不會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113]
《海關估價協定》,正式名稱為《關貿總協定第七條實施協定》,規定了成員國應遵循的海關估價方法,主要採用「交易價值」的方法。
2013年12月,世貿組織簽署了規模最大的協議,稱為《峇里協議》。[114]
2020年5月,總幹事羅伯托·阿澤維多宣佈他將於2020年8月31日卸任。截至2020年10月,提名和選舉程序正在進行,共有8名候選人,最終選舉預計將於2020年11月7日在164個成員國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進行。人們對恩戈齊·奧孔約-伊衞拉的候選人資格形成了強烈的共識,但在10月28日,美國代表反對任命她。[115][116][117]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於2021年2月15日創造了歷史,總理事會一致同意選舉尼日利亞的恩戈齊·奧孔喬-伊韋拉為該組織第七任總幹事。
奧孔喬-伊韋拉成為被選為總幹事的第一位女性和第一位非洲人。她的任期將於2025年8月31日屆滿,並且可以連任。[118]
世貿組織年度預算的大部分收入來自其成員的捐款。這些是根據它們在國際貿易中所佔份額確定的。
2023世界貿易組織十大成員綜合預算繳款情況:
截至2016年7月29日,世界貿易組織共有164個成員,下表依各經濟體名稱英文首字母排列。[1]
成員 | 加入日期 |
---|---|
阿富汗 | 2016年7月29日 |
阿爾巴尼亞 | 2000年9月8日 |
安哥拉 | 1996年11月23日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1995年1月1日 |
阿根廷 | 1995年1月1日 |
亞美尼亞 | 2003年2月5日 |
澳洲 | 1995年1月1日 |
奧地利 | 1995年1月1日 |
巴林 | 1995年1月1日 |
孟加拉 | 1995年1月1日 |
巴巴多斯 | 1995年1月1日 |
比利時 | 1995年1月1日 |
伯利茲 | 1995年1月1日 |
貝寧 | 1996年2月22日 |
玻利維亞 | 1995年9月12日 |
博茨瓦納 | 1995年5月31日 |
巴西 | 1995年1月1日 |
汶萊 | 1995年1月1日 |
保加利亞 | 1996年12月1日 |
布基納法索 | 1995年6月3日 |
布隆迪 | 1995年7月23日 |
柬埔寨 | 2004年10月13日 |
喀麥隆 | 1995年12月13日 |
加拿大 | 1995年1月1日 |
維德角 | 2008年7月23日 |
中非共和國 | 1995年5月31日 |
查德 | 1996年10月19日 |
智利 | 1995年1月1日 |
中國 | 2001年12月11日 |
哥倫比亞 | 1995年4月30日 |
剛果共和國 | 1997年3月27日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1997年1月1日 |
哥斯達黎加 | 1995年1月1日 |
科特迪瓦 | 1995年1月1日 |
克羅地亞 | 2000年11月30日 |
古巴 | 1995年4月20日 |
塞浦路斯 | 1995年7月30日 |
捷克 | 1995年1月1日 |
丹麥 | 1995年1月1日 |
吉布提 | 1995年5月31日 |
多米尼克 | 1995年1月1日 |
多米尼加 | 1995年3月9日 |
厄瓜多爾 | 1996年1月21日 |
埃及 | 1995年6月30日 |
薩爾瓦多 | 1995年5月7日 |
愛沙尼亞 | 1999年11月13日 |
斯威士蘭 | 1995年1月1日 |
歐洲聯盟[註 1] | 1995年1月1日 |
斐濟 | 1996年1月14日 |
芬蘭 | 1995年1月1日 |
法國 | 1995年1月1日 |
加蓬 | 1995年1月1日 |
岡比亞 | 1996年10月23日 |
格魯吉亞 | 2000年6月14日 |
德國 | 1995年1月1日 |
加納 | 1995年1月1日 |
希臘 | 1995年1月1日 |
格林納達 | 1996年2月22日 |
危地馬拉 | 1995年7月21日 |
畿內亞 | 1995年10月25日 |
畿內亞比紹 | 1995年5月31日 |
圭亞那 | 1995年1月1日 |
海地 | 1996年1月30日 |
洪都拉斯 | 1995年1月1日 |
中國香港[註 2] | 1995年1月1日 |
匈牙利 | 1995年1月1日 |
冰島 | 1995年1月1日 |
印度 | 1995年1月1日 |
印度尼西亞 | 1995年1月1日 |
愛爾蘭 | 1995年1月1日 |
以色列 | 1995年4月21日 |
意大利 | 1995年1月1日 |
牙買加 | 1995年3月9日 |
日本 | 1995年1月1日 |
約旦 | 2000年4月11日 |
哈薩克 | 2015年11月30日 |
肯雅 | 1995年1月1日 |
大韓民國 | 1995年1月1日 |
科威特 | 1995年1月1日 |
吉爾吉斯 | 1998年12月20日 |
老撾 | 2013年2月2日 |
拉脫維亞 | 1999年2月10日 |
萊索托 | 1995年5月31日 |
利比里亞 | 2016年7月14日 |
列支敦士登 | 1995年9月1日 |
立陶宛 | 2001年5月31日 |
盧森堡 | 1995年1月1日 |
中國澳門[註 3] | 1995年1月1日 |
馬達加斯加 | 1995年11月17日 |
馬拉維 | 1995年5月31日 |
馬來西亞 | 1995年1月1日 |
馬爾代夫 | 1995年5月31日 |
馬里 | 1995年5月31日 |
馬耳他 | 1995年1月1日 |
毛里塔尼亞 | 1995年5月31日 |
毛里裘斯 | 1995年1月1日 |
墨西哥 | 1995年1月1日 |
摩爾多瓦 | 2001年7月26日 |
蒙古國 | 1997年1月29日 |
黑山 | 2012年4月29日[119] |
摩洛哥 | 1995年1月1日 |
莫桑比克 | 1995年8月26日 |
緬甸 | 1995年1月1日 |
納米比亞 | 1995年1月1日 |
尼泊爾 | 2004年4月23日 |
荷蘭 | 1995年1月1日 |
新西蘭 | 1995年1月1日 |
尼加拉瓜 | 1995年9月3日 |
尼日爾 | 1996年12月13日 |
尼日利亞 | 1995年1月1日 |
北馬其頓[註 4] | 2003年4月4日 |
挪威 | 1995年1月1日 |
阿曼 | 2000年11月9日 |
巴基斯坦 | 1995年1月1日 |
巴拿馬 | 1997年9月6日 |
巴布亞新畿內亞 | 1996年6月9日 |
巴拉圭 | 1995年1月1日 |
秘魯 | 1995年1月1日 |
菲律賓 | 1995年1月1日 |
波蘭 | 1995年7月1日 |
葡萄牙 | 1995年1月1日 |
卡塔爾 | 1996年1月13日 |
羅馬尼亞 | 1995年1月1日 |
俄羅斯 | 2012年8月22日 |
盧旺達 | 1996年5月22日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1996年2月21日 |
聖盧西亞 | 1995年1月1日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1995年1月1日 |
薩摩亞 | 2012年5月10日[119] |
沙地阿拉伯 | 2005年12月11日 |
塞內加爾 | 1995年1月1日 |
塞舌爾 | 2015年4月26日 |
塞拉利昂 | 1995年7月23日 |
新加坡 | 1995年1月1日 |
斯洛伐克 | 1995年1月1日 |
斯洛文尼亞 | 1995年7月30日 |
所羅門群島 | 1996年7月26日 |
南非 | 1995年1月1日 |
西班牙 | 1995年1月1日 |
斯里蘭卡 | 1995年1月1日 |
蘇里南 | 1995年1月1日 |
瑞典 | 1995年1月1日 |
瑞士 | 1995年7月1日 |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註 5] | 2002年1月1日 |
塔吉克 | 2013年3月2日 |
坦桑尼亞 | 1995年1月1日 |
泰國 | 1995年1月1日 |
多哥 | 1995年5月31日 |
湯加 | 2007年7月27日 |
千里達和多巴哥 | 1995年3月1日 |
突尼西亞 | 1995年3月29日 |
土耳其 | 1995年3月26日 |
烏干達 | 1995年1月1日 |
烏克蘭 | 2008年5月16日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1996年4月10日 |
英國 | 1995年1月1日 |
美國 | 1995年1月1日 |
烏拉圭 | 1995年1月1日 |
瓦努阿圖 | 2012年8月24日[120] |
委內瑞拉 | 1995年1月1日 |
越南 | 2007年1月11日 |
也門 | 2014年6月26日 |
贊比亞 | 1995年1月1日 |
津巴布韋 | 1995年3月5日 |
儘管由於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大大減少,但自由貿易對加速經濟增長、減少貧困和增加收入的承諾受到許多批評家的質疑。[121]
經濟學家張夏准認為,新自由主義關於自由貿易的觀點存在一個「悖論」,因為發展中國家在1960年-1980年期間的經濟增長高於1980年-2000年期間,即使貿易政策比以前自由。研究結果表明,新興國家只有在變得非常富裕之後才會積極減少貿易壁壘。批評者認為,貿易自由化並不能保證經濟增長,也不能保證脫貧,並還引用了薩爾瓦多的例子:20世紀90年代初,薩爾瓦多取消了進口的所有壁壘,並削減了關稅,但經濟增長依然疲軟。另一方面,越南在20世紀80年代末才開始經濟改革,通過決定效仿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緩慢的自由化以及實施國內商業保障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越南在加快經濟增長和減少貧困方面基本上取得了成功,但沒有立即消除大量貿易壁壘。[122]
批評者還認為,世貿組織促進自由貿易所帶來的好處沒有得到平等分享。這種批評通常得到談判結果和數據的支持,數據顯示,貧富差距繼續擴大,尤其是在中國和印度,雖然經濟增長非常快,但經濟不平等卻在加劇。此外,世貿組織旨在減少貿易壁壘的做法可能損害發展中國家。貿易自由化過早,沒有任何突出的國內壁壘,擔心會使發展中國家陷入初級產業的困境,因為初級產業往往不需要高技術。當發展中國家決定利用工業化推動經濟時,國內工業不能像預期那樣迅速發展,因此難以與其它工業較先進的國家競爭。[123][124]
研究表明,世貿組織促進了貿易。[125][126][127][128]在沒有WTO的情況下,一般國家的出口關稅將上調32%。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是增加貿易的一種方式。[129][130][131][132][133][134]
根據《國際經濟法雜誌》2017年的一項研究,「幾乎所有最近的優惠貿易協定(PTA)都明確提到了世貿組織。同樣,在許多相同的優惠貿易協定中,發現大部分條約(有時是一章的大部分)是從WTO協議中逐字照抄寫的……隨着時間的推移,WTO在優惠貿易協定(PTA)中的存在有所增加。」[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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