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代曼徹斯特公爵亞歷山大·查爾斯·大衛·德羅戈·蒙塔古(英語:Alexander Charles David Drogo Montagu, 13th Duke of Manchester;1962年12月11日—)是一名大不列顛貴族。亞歷山大出生於澳洲,並持有澳洲與英國的雙重國籍。他自1986年起移居美國,後於2002年繼承其父的曼徹斯特公爵爵位。
生平
亞歷山大·蒙塔古出生於澳洲東南部城鎮坎伯當,是第十二代曼徹斯特公爵安格斯·蒙塔古和第一任妻子、報章專欄作家瑪麗·伊芙琳·麥克盧爾(Mary Eveleen McClure)所生的長子[1]。
1984年,亞歷山大在澳洲與比他年長20歲的澳洲籍模特兒馬里昂·斯托納(Marion Stoner)結婚。由於馬里昂指控亞歷山大向她發射魚槍,並因此離開了亞歷山大,二人的婚姻關係只持續了兩個月[2][3]。他在1985年因22項詐騙罪名成立而入獄三年,其後又在1991年因轉賣一輛租賃而來的汽車而再次被捕[4]。
亞歷山大在1986年移民至美國,並於1993年5月在加州與一名建築推銷員的女兒溫迪·道恩·布福德(Wendy Dawn Buford)二婚。二人的長子出生於1993年,取名為亞歷山大·邁克爾·查爾斯·大衛·弗朗西斯·喬治·愛德華·威廉·金布爾·德羅戈·蒙塔古(Alexander Michael Charles David Francis George Edward William Kimble Drogo Montagu)[5][6][7]。
亞歷山大直到再婚三年後,即1996年,才正式與第一任妻子馬里昂離婚。他其後於1999年6月16日與溫迪再添一名女兒,取名為阿什利·飛思·馬克辛·內爾·蒙塔古(Ashley Faith Maxine Nell Montagu)[6]。夫妻二人其後分居,並最終於2006年離婚;公爵於翌年9月21日和任職地產代理的美國籍女子勞拉·安·史密斯(Laura Ann Smith)再婚,至今無嗣[4]。
據報導,公爵在2009年透露,由於他在1993年當時在澳洲仍和馬里昂保持婚姻關係,其與溫迪的婚姻實際上應為無效。他其後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其家族信託亦不再向他的兩名子女發放資金[4][5];溫迪其後以兩名子女的名義就此提出訴訟。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法官克里斯多福·弗洛伊德在2011年宣判,指由於公爵當時合理地相信該次婚姻是有效的,即使他和溫迪的婚姻實際上並不合法,但兩名子女仍有權從家族信託獲取收入[8][9]。根據《1959年婚生地位法》規定,在子女的母親受孕時,或兩人舉行婚禮時,無效婚姻的其中一方合理地相信該次婚姻是有效的,該無效婚姻的子女仍須視作為其父母所生的婚生地位子女。
2013年,公爵據報在拉斯維加斯再次因詐騙罪被捕,他在2011年於沒有任何資金、財產或信貸支持下支付了一張3,575美元的支票。他對該項指控沒有提出異議,法庭其後判處90天緩刑,並要求亞歷山大在6個月時間內償還3,575美元的債務[4]。由於公爵並未如期還清債務,且未能按照法庭要求出庭,法庭在2014年6月對其發出拘捕令[3]。
亞歷山大在2016年夏天再次因擅闖一名女子居住的公寓而干犯企圖爆竊罪被捕,其後被拉斯維加斯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須賠償該名女子1,250美元[10]。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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