穂積陳重(日語:穂積 陳重/ほづみ のぶしげ Hozumi Nobushige,1855年8月23日—1926年4月7日),曾用名入江陳重(日語:入江 陳重/いりえ のぶしげ Irie Nobushige),日本明治時代法學家、政治家,日本首批法學博士之一,被稱為日本「民法之父」。曾任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學部長、貴族院敕選議員、樞密院副議長、議長等職,英吉利法律學校(今中央大學)創始人之一,亦是獨逸學協會之會員。穗積陳重曾作為延期派成員參與了明治時期的「民法典論爭」,舊民法被否定後,他致力於明治民法的制定[1]。
穂積陳重一生著作頗豐,首創「法系(族)」概念[2],將「法理學」概念引入漢字文化圈,對中國大陸及台灣乃至整個東亞法學界影響頗為深遠。
生平
穂積陳重1885年(安政2年)8月23日生於四國伊予國宇和島藩的一個國學學者家庭,起先進入藩校明倫館學習;1870年(明治3年),作為大學南校貢進生被選入江戶,次年1月入學。1876年至1881年,他先後前往倫敦大學倫敦國王學院、中殿律師學院、柏林洪堡大學留學,並於1879年取得英國出庭律師資格。回國後,他在東京帝國大學擔任德國法及比較法教授。1885年,他攜手一眾青年律師創建今中央大學之前身——英吉利法律學校;1888年獲授法學博士,與祺作麟祥、田尻稻次郎、菊池武夫和鳩山和夫四人為日本近代史上首批法學博士。
1890年,穂積陳重就任日本貴族院敕選議員;1912年3月,他因病辭職返鄉,1915年依功勳敘男爵爵位,次年任帝國學士院院長;1925年,任樞密院議長[3]。1926年,穂積陳重因心肌梗死在東京逝世。其出身的宇和島市在其身故後曾討論樹立銅像紀念,然而穂積陳重生前曾強調:若後人有意,其更傾向於樹立如橋樑般具備現實用途的紀念設施。1930年2月,宇和島市政府架設「穂積橋」致敬,該橋位於今宇和島市新町二丁目[4]。
榮譽
- 男爵(1915年12月1日)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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