穂積陳重(日語:穂積 陳重ほづみ のぶしげ Hozumi Nobushige,1855年8月23日—1926年4月7日),曾用名入江陳重(日語:入江 陳重いりえ のぶしげ Irie Nobushige),日本明治時代法學家政治家,日本首批法學博士之一,被稱為日本「民法之父」。曾任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學部長、貴族院敕選議員、樞密院副議長、議長等職,英吉利法律學校日語英吉利法律学校(今中央大學)創始人之一,亦是獨逸學協會日語獨逸学協会之會員。穗積陳重曾作為延期派成員參與了明治時期的「民法典論爭」,舊民法被否定後,他致力於明治民法的制定[1]

Quick Facts 穂積陳重穂積 陳重ほづみ のぶしげ 男爵, 個人資料 ...
穂積陳重
穂積 陳重
ほづみ のぶしげ

男爵
Thumb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855-08-23)1855年8月23日
伊予國宇和郡宇和島藩中之町
(今愛媛縣宇和島市京町)
逝世1926年4月7日(1926歲—04—07)(70歲)
 大日本帝國東京府東京市牛込區拂方町
死因心肌梗塞
國籍 日本
配偶穂積歌子日語穂積歌子
1882年結婚—1926年結束
學歷法學博士(1888年)
母校開成學校日語開成学校倫敦大學中殿律師學院柏林洪堡大學
職業學者政治人物
專業法學
著作《法典論》《法律進化論》《法窗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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穂積陳重一生著作頗豐,首創「法系(族)」概念[2],將「法理學」概念引入漢字文化圈,對中國大陸台灣乃至整個東亞法學界影響頗為深遠。

生平

穂積陳重1885年(安政2年)8月23日生於四國伊予國宇和島藩的一個國學學者家庭,起先進入藩校明倫館學習;1870年(明治3年),作為大學南校貢進生被選入江戶,次年1月入學。1876年至1881年,他先後前往倫敦大學倫敦國王學院中殿律師學院柏林洪堡大學留學,並於1879年取得英國出庭律師資格。回國後,他在東京帝國大學擔任德國法及比較法教授。1885年,他攜手一眾青年律師創建今中央大學之前身——英吉利法律學校;1888年獲授法學博士,與祺作麟祥田尻稻次郎菊池武夫鳩山和夫四人為日本近代史上首批法學博士。

1890年,穂積陳重就任日本貴族院敕選議員;1912年3月,他因病辭職返鄉,1915年依功勳敘男爵爵位,次年任帝國學士院院長;1925年,任樞密院議長[3]。1926年,穂積陳重因心肌梗死在東京逝世。其出身的宇和島市在其身故後曾討論樹立銅像紀念,然而穂積陳重生前曾強調:若後人有意,其更傾向於樹立如橋樑般具備現實用途的紀念設施。1930年2月,宇和島市政府架設「穂積橋」致敬,該橋位於今宇和島市新町二丁目[4]

榮譽

位階

爵位

勳章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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