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規程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位階上,規程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用法
當議事程序出現錯誤,或發言離題時,與會者可以打斷錯誤程序或場上發言,立即向主席提出規程問題。此動議不能與會議詢問、資訊詢問和權宜問題混淆,會議詢問用在與會者不熟悉議事規範時,可以向主席請教;資訊詢問用在與會者看不懂議案內容,可以向主席請教議案相關的背景資料;權宜問題則是用來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例如議場的舒適度與安全性,此動議在位階上也高於規程問題[1]。
提出規程問題時,與會者應口呼主席,說:「主席,本席提出規程問題,……」,此時主席必須響應,並停止當前議題的討論,立即對規程問題作出處理。當與會者陳述完規程問題後,主席必須立即作出裁決。假如主席裁決受理此動議,則回答:「本席受理(與會者)之規程問題,……」;假如裁決不受理,則回答:「本席駁回(與會者)之規程問題,……」。如果提出規程問題的與會者反對主席的裁決,可提出申訴,如果有與會者附議,則議題立即轉換成主席的裁決是否成立,在支持與反對方輪流完成陳述後,由全體與會者(除主席外)表決決定主席裁決是否成立。
在英國下議院,議員在表決程序進行時提出規程問題,應戴上大禮帽(可摺疊式,通常與正式晚禮服搭配),方便主席看見。1992年,一名英國下議院議員抱怨此一傳統,認為它「無庸置疑地,使高尚的議員們提出規程問題以糾正議場的荒謬錯誤時感到尷尬」[3]。1998年,另一個反對戴帽傳統的意見表示:「雖然有些議員覺得這個傳統很有趣,但在其他人準備投票時戴着帽子提出規程問題,會讓議員看起來很荒謬[4]。」此傳統已被下議院現代化專責委員會一致同意廢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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