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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福田公墓,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福田村東,是北京市屬陵園之一。
福田公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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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石景山區福田村東 |
分類 | 墓葬 |
時代 | 民國 |
認定時間 | 1996年9月 |
北京市福田公墓北依燕山山脈,西鄰八大處,南臨永定河引水渠。該公墓地處北京市石景山區西山八大處迤東,位於石景山區境內,公墓的東院牆、北院牆外便是海淀區,西面、南面與福田村為鄰,公墓佔地面積130畝,因為距福田寺較近,故取名為「福田公墓」。[1][2]
1930年,江朝宗之子江寶昌(又名江寶蒼,兼任「江濟堂」的代表)與救世新教會的負責人沈性禮經過商議,由江寶昌出110畝地,作價27500元聯幣,沈性禮出現金27500元聯幣,共合股金55000元,創建了福田公墓。同年,經過宛平縣轉呈河北省批准立案,且在西四北小旃檀寺八號成立了福田公墓管理處,江寶昌任經理,沈性禮任副經理,其下設有事務員兩名,工友一名。該公墓設有管理員一名,工人若干名,負責該公墓的具體經營。
1942年,由於業務蕭條,連年虧損,沈性禮年高,希望回安徽省的原籍休養,無心繼續經營該公墓,而且救世新教會發生經費困難,沈性禮遂提出退出股本,江寶昌即出27500元聯幣退給沈性禮,該公墓從此由江寶昌獨資經營。[2]
1945年日本投降,由於江朝宗在日本佔領北平初期成立過漢奸組織北京維持會,並且擔任第一任代理北京市長,所以國民政府轄下的北平市政府便將江朝宗定為漢奸,沒收了他在南池子的大片住宅以及福田公墓。福田公墓儘管被劃為「逆產」,但北平市政府並未實際接管,仍暫由江朝宗繼續經營,聽候處理。[2]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後,福田公墓劃歸北京市公逆產清管局監管。
1950年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指示北京市公逆產清管局「1950年5月5日京產清字第2775號呈,以將監管之福田公墓委託民政局代管(府秘—字2712號)。」根據該指示正待辦理委託代管手續之時,1951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覆北京市公逆產清管局「1951年4月4日產清三字第1918號報告悉,同意將福田公墓無償撥給民政局統一管理(府秘 —字第1568號)。」1951年6月1日,北京市民政局會同北京市公逆產清管局對該公墓接管事宜全部交接完成,呈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備案。1953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頒佈《北京市福田公墓管理規則》,開始有效管理福田公墓,繼續辦理該公墓的購穴埋葬手續。[2]
1969年,福田公墓劃歸北京市民政局建設處管轄,更名為「福田園藝場」,公墓停止經營,改為專營果樹生產。1972年底,又由北京市民政局工業公司接管,更名為「福田果樹隊」。1980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屬的農場統一划歸北京市民政局建設處管理。1982年,西北旺農場直管北京市民政局所屬農場,福田果樹隊成為其報賬單位。1983年3月,福田果樹隊成為獨立核算單位,並且更名為「福田園藝場」。1984年1月,福田園藝場以果樹隊的身份歸屬西苑園藝場,成為西苑園藝場的報賬單位之一。1984年底,又恢復為福田園藝場,從此真正成為獨立核算單位。1986年,北京市民政局將福田園藝場交給北京市殯葬管理處管理,恢復福田公墓之名,作為殯葬事業單位,其體制由行政管理轉化為對外經營。[2]
許多名人都葬於該公墓,以下列出部分人物:載灃、吳景濂、王國維、錢玄同、俞平伯、趙守儼、余冠英、王伯祥、錢三強、汪堃仁、陳遵媯、魏龍驤、徐蔭祥、時振聲、馬世駿、孫越崎、蔣一葦、汪曾祺、舒群、禾波、高元鈞、郝壽臣、余叔岩、楊寶森、方宗鰲、趙筱樓、馬增芬、夏青、周士憬、李盛鐸、傅增湘、陳叔通、蕭振瀛、何其鞏、蒲殿俊、莊明恩、劉峴、李斛、陳慧、江定仙、江青(李雲鶴)、康同璧、羅昌、姚雪垠、許光達、吳石、楊佳。[2]
2015年清明節有左派到福田公墓祭拜江青墓時遭到數十名保安阻撓,多名祭奠江青者被警察帶到蘋果園派出所盤問。[3]
2018年清明節江青墓前出現「河南商丘毛澤東思想群」的花籃,上寫「獻給江青媽媽永垂不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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