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國家,電視授權[1],或稱電視執照(TV licence、Television licence或Broadcast receiver licence)是接收電視和廣播訊號所必須持有的正式許可證。電視執照是質押稅(Hypothecation tax)的一種,收入用作資助公共廣播事業,讓公共廣播機構能夠順利經營、而不需依靠廣播和電視廣告的收入(或僅依靠少數的廣告收入)。
早期的許多廣播公司面臨難以獲得營運所需資金的問題。一些國家選擇以播出廣告的收入作為資金來源,但許多國家採用強制的公眾訂閱模式,每一戶擁有廣播收音機(後期則為電視機)的家庭都需支付執照費用。
英國是第一個採用強制公眾訂閱模式的國家,執照費用的收入用作資助英國廣播公司(BBC),該公司是在皇家特許(Royal charter)的支持下成立,目的是製播由社會公眾提供資金的節目,並在財政和管理方面保持在政府體制之外的獨立性。這項授權最早稱為「廣播執照」(Radio licence)。
隨着電視的普及,部份國家採用了另外附加的電視執照制度,而其他國家則是用調漲原有的廣播執照費用作為電視執照費,並將廣播執照的名稱改為「電視執照」或「接收者執照」(Receiver licence)。今天,大多數的國家都將電視和廣播執照合併收取費用,但也仍有少數國家分開收取,或針對僅有收音機的客戶收取較低的費用。在一些國家,黑白和彩色電視的執照費用不同,而年長者和/或身心不自由人士也可獲得折扣。
面對許多規避繳納電視執照費的問題,一些國家選擇直接用稅收資助公共廣播業者,或較難規避的方式收費,例如和電費合併收取。部份國家的公共廣播公司同時也會播出少量的廣告。
Quick Facts
歐洲地區公共廣播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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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執照
電視執照費
電視執照費和廣告
電視執照費、廣告和政府資助
- 無電視執照
政府資助和廣告(不含安道爾公國)
廣告(不含列支敦士登和摩納哥)
政府資助(愛沙尼亞)或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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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國,共有三間獨立的公共廣播業者,英國廣播公司主要透過電視執照獲得資金來源,英國第四台(Channel 4)則是依靠廣告播出營收,而威爾斯第四台(S4C)則是靠政府直接資助、廣告收入和電視執照的間接資金來源。
- 英國目前的彩色電視執照費用為每年157.50英鎊 (由2020年4月1日開始),單色(黑白)電視則為每年53英鎊 (由2020年4月1日開始) [19] 。電視執照的收取單位為單戶家庭,這代表一份電視執照就可覆蓋家庭中多台的電視。75歲以上的年長者不需支付電視執照費用[20],而是由就業與退休保障部門負擔。失明者可減免一半的電視執照費用,若只有收音機者則完全免費。居住在特別看護住所的民眾(年長者、身體或心智不自由者)可申請稱為「ARC」的特殊電視執照,一年的費用為7.50英鎊。
- 電視執照的佔了英國廣播公司75%的收入來源,其餘的部份則是來自節目版權的銷售[21]。依靠廣告收入的第二大公共廣播公司英國第四台也在數碼電視訊號轉換方面獲得來自電視執照費用的補助。[22]
- 部份威爾斯第四台的節目是由英國廣播公司威爾斯分公司(BBC Wales)製作,並免費提供給威爾斯第四台播出,這代表這些節目也受到由電視執照費用的資助。威爾斯第四台也接收了政府文化、媒體和體育部門的財政資助,此外也包含廣告的收入來源。
-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廣播公司也受到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財政資助,用作製播以海外為主要播出對象的電視和廣播節目,例如英國廣播公司全球服務,但英國廣播公司世界新聞頻道則是完全依靠廣告收入資助,此外BBC Entertainment等頻道則依靠收視訂閱收入。
- 在日本,收看地面電視的費用為每年14,205日圓(若用自動扣款方式可有少許折扣),而衛星電視則是每年24,740日圓(同前,而且此費用涵蓋地面電視)[23]。單色電視另有規定,沖繩地區則收不同的費用。電視執照費是用作資助日本放送協會(NHK)。
- 雖然日本每一戶有電視的家庭都必需支付執照費用,但在2006年,因為一連串與NHK有關的醜聞,拒絕支付的用戶顯著增加[24]。根據2005年的資料,拒絕支付執照費並無罰金或其他罰則[25]。未繳費的衛星電視收視戶,在收看NHK頻道時畫面會出現尚未繳費字句的浮水印,提醒收視戶向NHK連絡付費;NHK網絡電視服務「NHK+」也會有相應提示。
- 在韓國,電視收視費用於韓國廣播公司(한국방송공사,韓國放送公社,KBS)與韓國教育廣播公司(한국교육방송공사,EBS),每年收取30000韓圓[26]。自1981年以來就處於此一水平,現在僅帶來KBS收入的40%與EBS收入的8%。[27]收取的目的是為了維持韓國的公共廣播,使其獲得資源來盡可能地製作並播放公眾節目。1994年到2023年期間委託韓國電力公社連同電費一併收取,但從2023年7月12日修《放送法》後分離[28]。
- 由1957年麗的映聲開始向政府每年收取港幣36元的電視執照費(俗稱牌照費),直到1967年無線電視啟播之後一直維持,直到1974年4月1日,香港政府認為電視機不再是奢侈品,才取消這項徵費。
- 從2011年1月1日開始,新加坡正式取消電視執照制度。不過這條消息是在兩個月後由新加坡財政部長發表財政年預算案時宣佈的。[30]
- 臺灣由1959年開始收取《電視廣播接收機執照》費,先是1970年從每年要求換照改為一次性繳納,再配合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法》修正《電信法》於1977年取消管制而廢止。[31][32]
存档副本 (PDF). [2010-03-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9-03-27).
存档副本. [2010-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12).
存档副本. [2010-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5).
存档副本. [2010-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