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1574年—1656年),字用章,號玄岳,又號影庵,晚號巢雲老人,南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兵部觀政,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二十八年(1600年)調真定縣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禮部主事,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三十七年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四十一年舉卓異,升福建按察司副使,不久提督學政,四十三年九月請告假歸鄉。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起升浙江布政司糧儲道參政,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召為光祿寺少卿,二年五月改太常寺少卿,三年四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本年閏十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年升戶部添設右侍郎,本年養病,五年八月以東林黨冠帶閒住。當時有語曰:趙高既放,楊左同褫,猶存八勁,號曰趙錢孫李、周吳鄭王。指趙健錢春孫居相李邦華周起元吳仁度鄭三俊王之采

崇禎元年(1628年)起升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得悉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上書彈劾將他們罷免[2]

崇禎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他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均獲崇禎帝採納[3]。後來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為刑部尚書,同年改吏部尚書。鄭三俊先後舉薦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並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他後來引進吳昌時,頗為世所詬病。

南明弘光時,召為東閣大學士入閣,不赴。順治三年(1646年),安徽首任巡撫劉應賓疏薦起用明故吏部尚書鄭三俊,清廷派洪承疇來建德遊說,其挈家避居祖居地江西浮梁不見。後在家鄉築一室名「影庵」,日錄諸經不輟,參禪悟道,以遺民自居。卒於清順治十三年(1656年),享年八十三。

家族

父鄭國光,號望溪[4]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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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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