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1600年)舉人第七名[1][2],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涇縣知縣,改任寧晉。入為刑部主事,歷任歸德府、衛輝府、河南府知府,升任西寧副使,降黎平知府,此後遷副使,分巡遼陽。在遼陽準備軍隊,與袁應泰多有不合,就是否要接納因飢荒前來遼陽投靠之蒙古人一事爭執不下。後瀋陽淪陷,後金大軍過河,其請半夜偷襲,袁應泰不聽。後遼陽城池淪陷,何廷魁回到公署,懷抱公印投井自殺。其妾高氏、金氏從其一同自殺,婢僕六人同死。追贈大理寺卿,謚忠愍[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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