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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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是指對某個議題或主張,以言語為主要方式,為分辨不同立場之正確或優劣而進行的一種爭論方式。辯論需要有廣博、精湛的知識、強大的邏輯思辯能力和出色的口才,也講求迅速、精準的反應,作出駁斥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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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是這樣的一個過程:正反兩方就着一個辯題提出己方的論點、理由、理據以符合邏輯的論證導出己方的立論,並通過駁斥對方的謬誤及為己方作出辯護等等的操作,說服聽眾接受己方的立論。論點要清晰、明確,與辯題中的關鍵詞有相關的指涉;理由要有高度的相關性和可信性;理據也要有高度的相關性、要具體和有力;論證除了要符合邏輯之外,還要不偏離倫理與道德;至於立論則要清晰、明確、扼要及具說服力。
辯論需要三才:文才、口才和急才。腦中有學問才可以出口成章;表達清晰、生動才能夠增強說服力;而才思敏捷和迅速精準的反應才能夠針鋒相對。
辯論賽的進行方式
正反雙方根據明訂的題目與規則,以具有勝負決定權的裁判人員為對象,所進行的口語說服競賽。比賽進行方式依賽制不同而有所變化。
世界範圍內普遍存在的辯論方式,一般以英語為辯論語言。每年舉行的世界大學辯論賽(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和歐洲大學辯論賽(European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都遵循英國議會式辯論的格式。
比賽每一輪都設定不同的論題,一般在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公佈,由選手現場準備。每一輪比賽人數為四個二人隊,一共八人。四個隊伍分別被劃分為上議院(Upper House)和下議院(Lower House)的政府(Government, Proposition)和反對黨(Opposition)。四個隊的名稱分別為上議院政府(Opening Government),上議院反對黨(Opening Opposition),下議院政府(Closing Government),以及下議院反對黨(Closing Opposition)。四個隊分別有不同的職責,每個選手發言7分鐘,最終依照結果排第一名到第四名。
- 起源:俄勒岡辯論制度是由英、美等國法庭間的辯論演進而來,首創於美國俄勒岡州立大學。由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將其條規翻成中文,而後引進台灣,繼而東吳大學的正言社整理出56條的中文奧瑞岡辯論規則。自民國63年正式引進台灣後,取消「即席抗議」的制度,成為新式奧瑞岡制度,直到今天都一直都是台灣辯論界中常用的一種比賽制度。
- 意義:因為此種辯係脫胎於法庭,所以雙方的辯員有如對簿公堂的兩邊,彼此互相提出論證及質詢,正方代表的是原告,反方則象徵被告;主席則有如法官,仲裁抗議的提出成立與否並維持比賽的順利進行;評審則是陪審團,操決勝負之大權。
- 參加人員:正反雙方各派辯士員三位,評審三、五、七位(可增加但以奇數位為主),主席一位,另有按鈴、計時、計分人員。
上個世紀八十,九十年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中學所流行的華語辯論比賽方式。後來被大專華語辯論賽所採用。目前傳統的「新加坡制」已經不是主流的大專華語辯論比賽方式。1999年開始,許多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大專華語辯論賽都對傳統的「新加坡制」進行不斷的更改,一般上是加入了質詢,盤問,一對一攻辯,小結,或駁論等環節的其中幾項,同時減短或取消了二辯和/或三辯的陳詞環節。
傳統的「新加坡制」規則如下:
一般來說可以區分成政策性命題與價值性命題,不過這不是個嚴謹的分類方式,部份人士認為由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來做切割,分成三種命題,政策性命題、價值性命題及事實性命題。
辯論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歷史上的有名辯論
- Lincoln-Douglas Debate
於1858年一連七場的政治辯論
- Bohr-Einstein Debates
於二十世紀初有關量子力學的爭辯
- 196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Debates
1960年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約翰・甘迺迪與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李察・尼克遜的辯論
- Unified Field Theory Debates
由二十世紀初至今仍在進行中關於統一場論的辯論
- Debate over the atomic bombings of Hiroshima and Nagsaki
有關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在道德、法律及軍事方面十分龐大的辯論
中文圈知名辯論賽事
中國大陸主要賽事
香港主要賽事
臺灣主要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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