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略安撫使,又有經略使、安撫使、宣慰使、宣撫使等名稱,是中國歷史上的官名,為由朝廷派遣,以巡按地方事務的官員,後多為高階軍官;甚至是少數民族首領的加職。
簡介
最早在隋代有安撫大使之名,至唐代初安撫使為臨時派往各道處理事務的大臣,但中唐以後不設。晚唐派大臣巡視戰後地區或水旱災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
宋代為了中央集權,避免藩鎮割據,地方上的節度使、觀察使都只是虛銜,僅設知州直屬中央,但知州所轄範圍較小,不能處理較大區域事務,所以必要時由朝廷派遣中央官員為安撫使來管理較大區域,如宋真宗時曾以王欽若(時為翰林學士)為四川安撫使,以直秘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北宋時許多沿邊地區多設置此官以防邊。
北宋偶有派樞密院大臣或政事堂大臣出巡地方,掌撫綏邊境、安慰百姓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稱宣慰使,演變為戰時管轄一路或數路軍隊的軍事統帥。
南宋軍興,幾乎各地遍設,權力也較大,設在邊區的稱經略安撫使,舊制,安撫總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歷任侍從乃得之,品卑者止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如兼任者原本在二品官以上,另稱為安撫大使。
明清時,安撫使是土司中安撫司的長官,僅設制於西南邊區。而經略多半是高階軍官的加銜,但亦有在北部邊疆地區設置防務要職,如:遼東經略:熊廷弼。
民初,設有宣撫使:
- 口北宣撫使
- 四川宣撫使
- 江西宣撫使
- 江西宣撫副使
- 江淮宣撫使
- 貴州宣撫使
- 兩湖宣撫使
- 蘇皖宣撫使
民初,設有經略使:
- 川邊經略使
- 川粵湘贛四省經略使
- 蒙疆經略使:節制熱河、察哈爾、綏遠三都統
國民政府設有:
參考資料
- 黃木驥《歷代職官表》,台北:樂天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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