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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攻勢是中國共產黨用語,指的是1947年初制憲國民大會之後,國共關係全面破裂時,國民政府為避免全面內戰,爭取和平之各種努力。
中國共產黨認為這是國民黨的和平煙幕,妄圖嫁禍共產黨;國民政府認為這是為竭力避免內戰,爭取中共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後努力。
制憲國民大會之後,國民黨認為中國共產黨雖然拒絕參加制憲大會,但因通過了基於國共商議的政協憲草的中華民國憲法,而該草案業已經由國共兩黨在年初共同協商,故中共實無理由可以反對。因此國民黨試圖以這部國共兩黨共同參與過的憲法作為實現和平的機會,但因為最終中共堅持「廢除該憲法是和談的最低限度」之不可能條件而導致國共徹底破裂。
制憲國民大會之後,國民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為避免全面內戰,所作最後的和平努力共計三次。
在中共1月25日回應之後,美國政府宣佈撤退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的美方人員,同時中止三人會議的關係,於是美國與國共三方關係完全解除。在中共提出廢除憲法等不可能條件後,國共和談已經徹底破裂。此時中共仍在南京公開活動,並發行《新華日報》。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和政府代表皮宗闞詢問中共南京聯絡處是否將要撤退;後政府以索要聯絡處房子為理由委婉下達逐客令,但中共稱只要國府廢除憲法,即可重開和談,故拒絕撤退。兩次逐客令均未使中共離開,且中共在上海「製造風潮」,「組織暴動」[6]。
1947年2月底,國民政府在中共拒絕和談且拒絕撤離南京的情況下,公開通知中共駐南京辦事處留守人員,要求南京,上海,重慶三地的中共人員必須在3月5日前撤退[7],中共在重慶等地的《新華日報》應停止發行[8]。3月7日,董必武率領南京的中共人員撤退,並宣佈國民黨驅逐中共代表,「關閉一切和平談判之門,妄圖內戰到底」,「一切後果由他(蔣中正)負責」[9]。3月10日,國軍開始進攻延安。
1947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司法院檢察署頒佈通緝令,通緝中共首腦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董必武等人,中共被民國政府宣佈取締。10月,國民政府內務部宣佈,因民盟涉嫌煽動學潮配合中共叛亂,被取締。國共內戰正式公開爆發。
梁漱溟認為,制憲國大之後,7月半至11月半一段是國方無意和平,11月半以後是共方無意[10]。中共認為,是國民黨發動和平攻勢,試圖嫁禍共產黨[11]。國民黨認為,是「我政府迫不得已乃忍痛動員,從事戡亂,這是最近的歷史事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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