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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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攻勢中國共產黨用語,指的是1947年初制憲國民大會之後,國共關係全面破裂時,國民政府為避免全面內戰,爭取和平之各種努力。

中國共產黨認為這是國民黨的和平煙幕,妄圖嫁禍共產黨;國民政府認為這是為竭力避免內戰,爭取中共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後努力。

制憲國民大會之後,國民黨認為中國共產黨雖然拒絕參加制憲大會,但因通過了基於國共商議的政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而該草案業已經由國共兩黨在年初共同協商,故中共實無理由可以反對。因此國民黨試圖以這部國共兩黨共同參與過的憲法作為實現和平的機會,但因為最終中共堅持「廢除該憲法是和談的最低限度」之不可能條件而導致國共徹底破裂。

過程

制憲國民大會之後,國民政府中國共產黨為避免全面內戰,所作最後的和平努力共計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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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召開記者會,譴責制憲國大召開,宣佈自己將返回延安
  1. 1947年1月9日,國民政府應即將離華赴美任職的馬歇爾將軍之要求[1],宣佈願意派代表赴延安同中共討論「停止衝突與改組政府的全面計劃」;中共駐京(南京)代表團發言人陸定一回應,除非國民政府接受中共的兩點要求(即廢除憲法和恢復1946年1月31日軍事位置),否則在延安就沒有什麼可談。同時,立法院長孫科發表聲明,希望各黨派舉行圓桌會議,以解決存在的分歧;中共發言人再度回應,中共已經提出兩點要求,該由政府宣佈它作為恢復和談基礎的反建議了[2][3]
  2. 1947年1月16日,國民政府進一步提出派張治中赴 延安,並提出了恢復和談的四項方案:1,舉行圓桌會議,各黨派均可參加;2,政府與中共立即下令全國就地停戰,並協談停戰方案;3,整編軍隊與恢復交通,仍根據過去協議原則由三人小組繼續商談具體辦法;4,憲法實施前,對於有爭執之區域地方政權,政府願意與中共商定解決辦法。中共在17日回應,如政府同意 前面兩項先決條件(廢除憲法和恢復一年前之軍事位置),即可恢復和談,否則政府無派員赴延安之必要[4]
  3. 1947年1月20日,國民政府再度發表聲明,懇請中共相忍為國,繼續和談,以實現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之目標。25日,中共回應,「取消偽憲與恢復去年1月31日軍事位置,乃是最低限度的和談先決條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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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7日,政府代表張治中(右)在南京送董必武(左)等中共駐京人員乘坐美飛機撤回延安

在中共1月25日回應之後,美國政府宣佈撤退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的美方人員,同時中止三人會議的關係,於是美國與國共三方關係完全解除。在中共提出廢除憲法等不可能條件後,國共和談已經徹底破裂。此時中共仍在南京公開活動,並發行《新華日報》。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和政府代表皮宗闞詢問中共南京聯絡處是否將要撤退;後政府以索要聯絡處房子為理由委婉下達逐客令,但中共稱只要國府廢除憲法,即可重開和談,故拒絕撤退。兩次逐客令均未使中共離開,且中共在上海「製造風潮」,「組織暴動」[6]

1947年2月底,國民政府在中共拒絕和談且拒絕撤離南京的情況下,公開通知中共駐南京辦事處留守人員,要求南京上海重慶三地的中共人員必須在3月5日前撤退[7],中共在重慶等地的《新華日報》應停止發行[8]。3月7日,董必武率領南京的中共人員撤退,並宣佈國民黨驅逐中共代表,「關閉一切和平談判之門,妄圖內戰到底」,「一切後果由他(蔣中正)負責」[9]。3月10日,國軍開始進攻延安。

1947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司法院檢察署頒佈通緝令,通緝中共首腦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董必武等人,中共被民國政府宣佈取締。10月,國民政府內務部宣佈,因民盟涉嫌煽動學潮配合中共叛亂,被取締。國共內戰正式公開爆發。

評價

梁漱溟認為,制憲國大之後,7月半至11月半一段是國方無意和平,11月半以後是共方無意[10]。中共認為,是國民黨發動和平攻勢,試圖嫁禍共產黨[11]。國民黨認為,是「我政府迫不得已乃忍痛動員,從事戡亂,這是最近的歷史事實」[1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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