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三峽大壩論或國軍攻擊三峽大壩論[a]兩岸三地自2002年即已出現[2]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國軍[a]預備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衝突中,攻擊三峽大壩、造成潰壩、毀滅長江中下游地區的輿論觀點。

中華民國國軍裝備中,被外界認為可以攻擊三峽大壩的裝備。左側為中華民國海軍田單號巡防艦裝備的導彈發射箱。右側為中華民國空軍岡山基地的幻象2000戰鬥機

2004年5月,美國國防部在向美國國會提交的《中國軍力報告》中明確提出這一觀點。6月7日,美國《國防新聞周刊[4]進行報道公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1]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劉源[3]即進行斥責。中國大陸和媒體普遍相信台灣已對三峽大壩進行情報收集和軍事攻擊準備[2][5],亦在2004年4月份抓獲實地勘測大壩的台灣特工[1]。雖然時任中華民國參謀總長李傑上將[6]和國防部副部長蔡明憲[4]在2004年6月相繼針對美國國防部提議回應,國軍有能力完成此類軍事攻擊,但他們並不承認國軍以三峽大壩為軍事攻擊目標。此後,這一觀點成為台灣政客和民眾對兩岸軍事衝突的「典型假想形態」[7]

2018年1月,淡江大學整合戰略中心執行長蘇紫雲進一步細化觀點,提出兩枚中程導彈即可炸毀三峽大壩[8]。中國大陸官媒環球網,先後評價為蘇紫雲[9]以及台獨分子泛綠陣營[10]白天做夢」。台灣人士描述,以擊毀三峽大壩的方式,有可能幫助軍事相對弱勢的台灣快速結束戰爭[b]、或達到兩岸軍事的恐怖平衡[c],但是必然會遭到嚴厲的反擊[d]。台灣火箭科學家、雄風飛彈專案總工程師張誠則形容為「不對稱作戰[12]

軍事攻擊方式和潰壩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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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顯示,從左至右依次是,壩體、升降船閘(升船機)、永久(五級)船閘。中國大陸學者黃理軍指,使用少量炸藥炸毀升降船閘的鋼門,即可使大壩潰壩[13]

三峽大壩建設前,中國大陸政府已論證三峽大壩受軍事攻擊、潰壩的後果。最終結論,潰壩會對大壩下游局部地區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會對荊江(長江中游)兩岸造成毀滅性災害。而在兩岸三地輿論中,一直存在三峽大壩潰壩、毀滅長江中下游地區的假設(參見:三峽大壩潰壩假設)。到2020年時,已演變為三峽大壩即將潰壩論

台灣《蘋果日報》的報道指,中國大陸在2001年911事件後,開始關注三峽大壩的安全問題[6]。中國大陸媒體報道中,歸納的四種可能性較大地、攻擊三峽大壩的方式[5]

除了對大壩壩體的攻擊外,有亦針對兩個船閘(升降船閘、五級船閘)、泄洪孔、導流孔進行特定攻擊的說法[14]。2005年,在911恐怖襲擊的背景下,中國大陸黃理軍的文章指,升降船閘的鋼門是大壩人防安全的薄弱環節,已動搖了大壩的人防安全。作者指出中國大陸不能只關注美[e]台傳統軍事力量,潛在敵人還有特工、國內反對派、恐怖分子等非傳統威脅。作者認為,中國大陸當時的自身軍力無法阻止其破壞,而這些人在暗中,「對攻擊三峽工程大壩的報復性打擊的威脅將不起任何作用」[13]

國軍攻擊預估

2002年,港台媒體報道稱,國軍利用電腦模擬演練對三峽大壩進行「遠程攻擊」的「戰法」。報道描述的電腦模擬演習中,國軍派出F-16戰鬥機聯隊,以「小牛」式空對地導彈和「靈巧炸彈」打擊三峽大壩壩體。國軍地對地導彈部隊用「新型巡航導彈」——雄風二型反艦飛彈改進型(即日後公開的雄風二E巡航導彈)打擊大壩的軍事防禦網[2]。針對「台灣方面的軍事威脅」,中國大陸媒體指,中國大陸軍方已構建以三峽大壩為中心,多軍種、多裝備、多層次配置[5],「基本具備抵禦世界級軍事強國對三峽大壩實施攻擊」的防禦體系[2]。保衛三峽大壩的兩道主體防禦網,分別是「反彈道導彈防禦系統」和「大氣層內立體攔截體系」。同時,基於中國大陸的綜合實力,「三峽大壩遭受核打擊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1]

2004年6月,解放軍中將劉源撰寫的文章中,指台灣方面沒有實施導彈攻擊和地面爆炸的能力,飛機和導彈均沒有突破解放軍防空網的能力。而「在可預見的未來,國際社會也不會允許台灣有核攻擊能力」,台灣無法憑藉常規彈頭的攻擊毀滅三峽大壩[3]。在《環球時報》2004年6月的相關報道中,稱由特種作戰人員或特工對三峽大壩進行的地面破壞屬於國軍的「晨曦計劃」預定內容[1]

國軍現役戰機中無遠程轟炸機。中國大陸作者河內2005年的文章描述,國軍擁有的、載彈量最大的兩款戰鬥機——F16戰鬥機幻象2000戰鬥機,可完成攻擊三峽大壩的任務。但存在攜帶的彈藥量不足、飛機油量可能無法滿足往返航程需求的問題。」[14]。另一方面,台灣至今未擁有戰略彈道導彈核彈頭。雖有觀點認為需要核彈頭才能擊毀大壩[f]

2018年1月,台灣學者蘇紫雲的說法,將所需的中程導彈數量確定為「兩枚[8]。」對於蘇紫雲的觀點,台灣《尖端科技軍事雜誌》在臉書發文,表示「要用兩枚裝載傳統高爆彈頭的飛彈炸毀三峽大壩基本上可以當笑話……」,指三峽大壩為重力壩,並非容易擊毀的應力壩[11]。國防部諮詢委員,軍事專家宋兆文發文表示,中程導彈彈頭約500至800公斤,對可抗小型核彈攻擊的三峽大壩威脅有限,即使200枚中程導彈同時攻擊,「只會造成表面的坑坑疤疤」[15]。《亞太防務》雜誌總編輯鄭繼文接受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相關訪問時,表達了與宋兆文類似的觀點,並指攻擊三峽大壩是「偽命題」[f]。有作者雖與鄭繼文觀點類似,將攻擊三峽大壩形容為「萬分之一可能性的趨近假議題」,但仍認為此舉可幫助台灣方面現實恐怖平衡[c]

火箭科學家、雄風飛彈專案總工程師張誠提及的,攻擊三峽大壩需要的導彈數量則與蘇紫雲觀點大相逕庭。他在三立新聞台節目《新台灣加油》中,表示攻擊三峽大壩,是所謂的不對稱作戰[1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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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飛機、導彈從台北和花蓮起飛,進攻上海、三峽大壩的示意圖

2000年代

陳水扁政府執政時期,兩岸關係緊張。2004年5月,美國國防部國會提交的《中國軍力報告》中明確提出國軍攻擊三峽大壩、反制中國大陸的觀點。6月7日,美國《國防新聞周刊》將一建議公開,引發兩岸關注[4]

6月8日晚間,時任中華民國參謀總長李傑上將宴請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鎮楠轉述李傑評論:台灣目前已擁有對中國大陸進行反擊的能力,而台灣戰略是達到「以守為攻」的戰力,國防戰略已由「防衛固守,有效嚇阻」走向「有效反制」,目前已達此標準。李傑強調,台灣方面不會去輕啟戰端,但若台灣遭受到攻擊,必會反擊且有能力反擊。但李傑沒有正面回答,三峽大壩是否是反擊目標之一,僅表示「那些地點都是我們反擊能力可及之處」[6]。6月9日,時任國防部副部長蔡明憲中華民國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台灣有能力做這類攻擊,但不會瞄準三峽大壩,也不會挑釁[4]

9月25日,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備詢時,提出「你打我台北,我就攻你上海」的恐怖平衡理論。游錫堃說,「你打我100顆,我就打你50顆,你打我台北、高雄,我就打你上海。[7]」台灣媒體追蹤報道中,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已研發中程導彈,可以攻擊上海等一千公里外的遠程目標。時任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召委的李文忠說,「兩、三年後,我們應該就有能力擁有射程超過一千公里的飛彈,要打上海我想不是問題。[7]

2007年4月26日,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李傑在立法院答詢立委何敏豪時表示:漢光演習兵推中的「戰術性岸置火力制壓飛彈」(TSMFS),有效射程在一千公里以內,至於是否能打到上海或大陸哪裏他完全不知道,希望外界不要再問,因為上次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說飛彈可以打到三峽大壩,「把我們害死了」。李傑又說,現在反攻大陸根本不在國軍的作戰計劃裏面,台灣不會沒事用飛彈去惹大陸,因為他們用飛彈回擊台灣也承受不起。台方飛彈設定的目標沒有三峽大壩,連一般港口都沒有,這飛彈也不能說是反制武器[7]。27日的報道指,事後媒體就游錫堃未說過打三峽大壩一事詢問李傑,李傑不願再多說,並希望外界不要把他的說法又扯上政治[18]

2010年代

2018年1月13日,台灣淡江大學整合戰略科技中心執行長蘇紫雲在演講中提及,面對解放軍軍機繞台M503航路事件所帶來的軍事壓力,台灣應向「國防經濟」發展,「必須有正確的投資,例如優先部署1000枚中程飛彈」。演講之後,現場觀眾詢問,「炸掉三峽水壩需要幾枚飛彈?」蘇紫雲指「兩枚應該就夠了。」同時,他強調「部署飛彈是防禦性質,而且水壩在戰爭法裏是民用目標,並非軍事正當目標[8]」。

除中程導彈能否擊毀三峽大壩的質疑外,前立委、國民黨籍人士林郁方從國際認同的人道主義角度,否定了蘇紫雲的觀點,指「攻擊長江三峽大壩的確可以結束戰爭,只不過,屆時舉白旗的恐怕是滿目蒼夷的臺灣」!亦有作者將蘇紫雲的觀點形容為「過度簡化戰爭愚民論點」[11]

14日,中國大陸官媒《環球時報》所屬的環球網撰文,指蘇紫雲的觀點從軍事角度看不靠譜,並稱其「白天做夢」。[9]同日,蘇紫雲的姐姐黃智賢在臉書發文,稱「任何人,都必須嚴厲譴責。用飛彈炸掉三峽大壩這樣的事,連想都不該想,一絲念頭都不可以有。這是反人類罪[19]」《自由時報》(15日)文章稱,黃智賢發文後,獲得粉絲和中國大陸網友力挺,但引起台灣網友質疑。台灣網友或將攻擊三峽大壩,視為台灣應對中國大陸對台導彈、對台軍事演習之類軍事威脅的自保手段[g]

15日,黃智賢在自己主持的《夜問打權》中為蘇紫雲澄清,他並未主張攻擊三峽大壩,「炸三峽大壩只要兩導彈」僅是他的被動回應。黃智賢同時批判他語氣、態度過於輕佻,沒有意識到可能引發的效應。16日,環球網撰文向蘇紫雲「致歉」[h],與黃智賢一樣,澄清蘇紫雲「無意煽動『導彈炸三峽大壩』」、「被綠媒坑了」,但同時指「島內『獨派』和綠媒在白天做夢」。[10]

日內瓦公約的禁止

1949年8月12日公佈的《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第五十六條 對含有危險力量工程裝置的保護

  一、含有危險力量工程裝置,如堤壩核發電站,即使這類物體是軍事目標,也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如果這種攻擊可能引起危險力量的釋放,從而在平民居民中造成嚴重的損失。其他在這類工程或裝置的位置上或在其附近的軍事目標,也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如果這種攻擊可能引起該工程或裝置危險力量的釋放,從而在平民居民中造成嚴重的損失。


  四、使第一款所載的任何工程、裝置或軍事目標成為報復對象,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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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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