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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州,西漢時期的十三刺史部,漢武帝設置,其中十一州的名字沿用了《書經·禹貢》、《周禮·職方》的州名,所以俗稱十三州。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設立十三刺史部,剌史乘傳行部,沒有治所。後因職權需要設置固定治所。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為州牧,州成為正式名稱。後來又改回刺史,東漢末年,刺史的轄境不再稱部,專稱州。
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設十三州,分別是:朔方刺史部、兗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揚州刺史部、荊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涼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刺史在每年秋季,乘傳行部,「周行郡國,省察治狀」,以「默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此外,還有督察藩國、監察令長、舉薦人才、掌宣風化、鎮撫民變、督捕盜賊、安置流民、懷徼蠻夷等職責[1]:110—111。
因職責繁重,僅靠刺史一人在秋季乘傳行部無法完成。漢元帝初年,丞相於定國根據各刺史部大小為刺史設立所屬吏員,包括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等秩皆百石的官員。此類吏員來源當是刺史部所監察的郡。當代研究者推測,刺史有固定屬員,又有大量事務,刺史必定有固定辦公場所,即治所,日後所稱州治。由於東漢以前刺史部治所的史料稀見,研究者僅能根據相關資料推測西漢時刺史部有治所。如根據20世紀出土的居延漢簡推測,西漢時涼州刺史部不僅已有治所,而且可能就是東漢時的治所隴縣[1]:111。
王莽建立新朝後,保留州牧制度,並有所強化。始建國四年(12年),「州從《禹貢》為九」。天鳳元年(14年),「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州牧總掌一州軍政大權。又因其位比三公,刺舉職責難以完成,故又置牧監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漢刺史」。新朝民變中的更始政權亦設置州牧一職,有幽州牧、徐州牧、冀州牧等。劉秀建立東漢的建武元年,「復置牧」。建武十八年(42年),始罷州牧,復置刺史。當代研究者指,以新朝、更始、東漢初年州牧之尊,其設有常治所殆無可疑[1]:112。
東漢十三州:司隸校尉部、兗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揚州刺史部、荊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涼州刺史部、交州刺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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