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州 (漢朝)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十三州西漢時期的十三刺史部漢武帝設置,其中十一州的名字沿用了《書經·禹貢》、《周禮·職方》的州名,所以俗稱十三州。

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設立十三刺史部,剌史乘傳行部,沒有治所。後因職權需要設置固定治所。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為州牧,州成為正式名稱。後來又改回刺史東漢末年,刺史的轄境不再稱部,專稱州。

沿革

西漢

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設十三州,分別是:

刺史在每年秋季,乘傳行部,「周行郡國,省察治狀」,以「默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此外,還有督察藩國、監察、舉薦人才、掌宣風化、鎮撫民變、督捕盜賊、安置流民、懷徼蠻夷等職責[1]

因職責繁重,僅靠刺史一人在秋季乘傳行部無法完成。漢元帝初年,丞相於定國根據各刺史部大小為刺史設立所屬吏員,包括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皆百石的官員。此類吏員來源當是刺史部所監察的。當代研究者推測,刺史有固定屬員,又有大量事務,刺史必定有固定辦公場所,即治所,日後所稱州治。由於東漢以前刺史部治所的史料稀見,研究者僅能根據相關資料推測西漢時刺史部有治所。如根據20世紀出土的居延漢簡推測,西漢時涼州刺史部不僅已有治所,而且可能就是東漢時的治所隴縣[2]

新朝、更始

王莽建立新朝後,保留州牧制度,並有所強化。始建國四年(12年),「州從《禹貢》為」。天鳳元年(14年),「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州牧總掌一州軍政大權。又因其位比三公,刺舉職責難以完成,故又置牧監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漢刺史」。新朝民變中的更始政權亦設置州牧一職,有幽州牧徐州牧冀州牧等。劉秀建立東漢的建武元年,「復置牧」。建武十八年(42年),始罷州牧,復置刺史。當代研究者指,以新朝、更始、東漢初年州牧之尊,其設有常治所殆無可疑[3]

東漢

東漢十三州:

  • 司隸校尉部
  • 兗州刺史部
  • 青州刺史部
  • 豫州刺史部
  • 徐州刺史部
  • 冀州刺史部
  • 幽州刺史部
  • 并州刺史部
  • 揚州刺史部
  • 荊州刺史部
  • 益州刺史部
  • 涼州刺史部
  • 交州刺史部

參考資料

參看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