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隊經商

特指1985年~1998年间中国武装力量允许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政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軍隊經商,是指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的一個重要決定,允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經營商業貿易,該政策於1985年4月2日正式頒佈。之後中央軍委認為其弊端過大,因此逐步廢止了該項決策,1998年12月15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完成與一切經營性企業脫鈎,軍隊經商宣告終結,只有生產建設兵團(現存的只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仍保持軍企合一體制。

頒佈與實施

1985年,中共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主張為改革開放節省軍費開支,因此軍費開支緊張,逐漸成為當時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面臨的突出問題。軍隊因此在這個背景下,可以允許經商[1]。1985年4月2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制定,同年5月4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施行《關於軍隊從事生產經營和對外貿易的暫行規定》[2]。《暫行規定》對部隊的生產經營和對外貿易活動作出明確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3]

  1. 軍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政策、法令和紀律,保證戰備、訓練、施工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和軍事機密的安全。嚴禁走私販私、投機倒把、偷稅漏稅和買空賣空、牟取高利;不准套購或倒賣國家的緊俏物資和變賣計劃內分配的物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批准,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嚴格執行軍企職責分開,官商分離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不佔軍隊編制,不吃國防經費,不准動用部隊的在編裝備和營產、原材料、燃料等[4]
  2. 軍級以下單位,主要發展種植業、畜牧業、養殖業、林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軍隊從事農副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用兵比例,要控制在5%以內。為解決技術力量不足等問題,可通過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聘請地方專業技術人員,允許僱請合同工、臨時工。部隊生產的產品,在完成上級規定的補助調劑供應和上調任務後,多餘部分可利用軍人服務社銷售,也可委託地方商業、供銷部門代銷。經地方政府批准,可以與地方企事業單位合資經營某些工農業生產項目[4]
  3. 允許部隊單獨承包或軍地合作承包國家和地方的建設項目、運輸任務,以及承包國家的荒山、荒地、荒灘,進行開發和植樹造林等,所需機械、車輛等裝備由生產資金購置,所用兵力按規定報批。軍隊的賓館、招待所實行企業化管理,可接待軍外人員。收費標準,軍內外人員要有區別。但軍事禁區內的招待所,不准對外開放。軍用機場和大型碼頭,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批准,為民用提供服務,按規定收費。各類醫院允許收治地方傷員。開設收治外賓、華僑及港、澳、台胞病員的病房,需經軍區、軍兵種審查批准。院校、科研、文化、設計等事業單位,允許進行智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諮詢性的活動[4]
  4. 全軍對外經濟貿易,除總參謀部保利公司、總政治部凱利公司、國防科工委曉峰公司外,均由中國新興公司統一管理,統一對外[5]。其他單位一律不准成立外貿公司,更不準直接對外進行貿易往來。《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總後勤部是貫徹執行本規定的主管部門[4]

在中共中央軍委三大總部帶頭下,各軍種設立了聯合航空公司、海洋航運公司。隨後各大軍區緊緊跟上,紛紛組建了自己的經貿集團,其中最為代表的是南方工貿北方實業;在上級帶動下,各集團軍也紛紛進入商界。軍隊經營所得,確實改善了他們的訓練場地和營區條件。隨後省軍區、軍分區也逐步開展。軍隊經商的深入導致軍辦企業的產權結構更加複雜,不同部隊單位合股企業、軍事單位與非軍事單位合股企業出現,甚至出現軍事單位與外資合股企業。軍隊逐漸利用其軍事力量,向工商、稅務、海關、森林等部門施加壓力。

廢止

反對意見

軍隊經商之事遭到了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部長張愛萍為首的高級將領的極力反對。在中共中央軍委常委會上,他力陳軍隊經商之弊:

張愛萍還補充道:「我們在軍委工作的人,如果連這些都制止不了,這樣搞下去,將來發生了戰爭,該殺誰的頭?首先該殺我們的。殺了我們的頭,還要落下罵名、醜名、惡名!連屍首都要遺臭萬年!……到時候,怪不得別人要打倒你!」[7]

然而支持軍隊經商的呼聲超過了反對,軍隊經商的政策最終得以實施。

1987年後,張愛萍退休,遲浩田剛進入中央軍委。張愛萍邀請遲浩田到家中做客,期間他舉出岳飛詞《滿江紅》「靖康恥,猶未雪」一句論道,「宋朝皇帝為了彌補軍費的不足,推行軍隊經商之略,結果是武功荒疏,軍紀渙散,面對一個西夏小國,也是屢戰屢敗。金兵入侵時,中央政權失控,徽宗欽宗二帝被俘。這就是歷史上的『靖康之恥』。」[8]張愛萍談及「飲鴆止渴」,震動觸及到遲浩田。張愛萍去世後,遲浩田著文《為人頂天立,豪氣逐風雲》亦追憶此事[9]

停止經商活動

根據多年的情況反映,經商對部隊危害很大[10]。根據當時調查的文獻,問題一是搞經商分散了各級領導幹部和機關的精力,相當數量的幹部和部隊投入做生意不務正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軍隊履行職能的能力和戰鬥力;二是挾持槍桿子搞經商與地方爭利,與民爭利,不公不正影響軍政軍民關係,攪亂國家經濟秩序;三是搞經商容易滋生腐敗,腐蝕幹部,敗壞部隊風氣。軍方的商業利益快速膨脹,已經發展為巨大的網絡。涉及聯繫鬆散的數千家企業公司,從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到航空公司、醫藥公司、股票經紀等[11]

江澤民擔任軍委主席後,在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和軍委副主席張萬年遲浩田的建議下,開始採取了逐步收縮、分步整頓的辦法。1991年,軍委規定師及師以下作戰部隊不准經營企業。1993年9月19日,中央軍委決定軍以下作戰部隊不准經商並頒發《關於整頓改革生產經營的決定》[12],要求「從黨和國家的全局利益出發,從軍隊的長遠建設出發,下決心對生產經營進行整頓改革,理順關係,興利除弊,保證軍隊生產經營健康發展」[13]

到1995年1月,軍以下作戰部隊的企業,大軍區級和副大軍區級單位司、政、後勤等機關所辦的企業,三總部二級部所辦的企業,按規定實行集中統管。各部隊外派從事勞務的兵員、裝備已全部撤回。各類機械施工隊、運輸隊已整頓壓縮,並由大單位統管。全軍原有企業15327個,從業人員86萬多人。通過整改,企業減少6238個,佔總數的40.7%;人員減少6萬多人[14]

1995年,中央軍委決定對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特區的軍隊生產經營活動有重點的進行了清理整頓。1996年初,軍委決定進一步清理整頓全軍的生產經營,剝離地方掛靠企業清理控制跨區經營。1998年3月,軍委又決定非作戰部隊也不搞生產經營。1998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在大陸範圍內集中開展打擊走私活動[15]。在這當中發現軍隊、武警部隊一些單位和個人也有參與走私活動的[16];隨後中央軍委決定徹底調查、停止軍隊、武警部隊的一切經商活動[17]

1998年7月22日,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提筆寫信提到:

同日,軍委主席江澤民在全軍打私工作會議上給予了一個明確的結論[19]:解放軍與武警部隊停止一切經商活動,從明年1月1日起,「全部吃皇糧」[20]。隨後,中央和軍委都成立了軍隊清理經營性企業領導小組。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召開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工作會議,通過《軍隊、武警部隊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隨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發出《貫徹〈軍隊、武警部隊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的意見》。

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出任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21]胡錦濤表示:

至1998年12月,軍隊共向國家和地方政府移交企業2937個,總資產804億元、淨資產241億元,從業人員20.9萬人;確定撤銷企業3928個,總資產151億元、淨資產64億元,從業人員10.4萬人,已全部停止經營活動;對保留的258個保障性企業、1088個福利性企業,按政策規定進行審查核定,實現了1998年年底前軍隊、武警部隊與經營性企業徹底脫鈎的戰略決策。[14][23]

1998年12月15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完成與一切經營性企業脫鈎[24]

2009年4月23日,原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到杭州他曾工作過的中國聯合工程公司(原機械工業部第二設計研究院)視察,在和該單位幹部職工座談時提到自己在中央的貢獻[25]

停止有償服務

軍隊經商的活動在1998年後被遏制,軍隊和武警部隊部分企業等單位無償移交給地方,但仍留下一部分以「有償服務」的名義繼續經營,這部分的特殊範圍,集中存在於軍隊和武警部隊醫院。2009年11月,經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研究制定的《關於加強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發全軍和武警部隊貫徹執行[27],並於2010年成立全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28]。2016年魏則西事件等事件使得輿論再次呼籲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29]

201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上宣佈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任務基本完成,軍隊不從事經營活動的目標基本實現[30]

相關企業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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