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當天在通過後就經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並立即予以實施。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確保台灣如和平統一後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須依法以必要行為維持國家統一。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唯一一部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稱的法律。
簡稱 | 反分裂國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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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公佈日期 | 2005年3月14日 |
施行日期 | 2005年3月14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基本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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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立法背景
自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論後[1],引發兩岸輿論[2][3]和官方層面上[4][5]關係緊張。
2004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將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並隨後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審議[6]。
對於這樣一部針對台灣的法律,其名稱的確定也經過了長時間的斟酌,最早時提出的名稱是《統一法》,此後又有《台灣基本法》、《反國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稱最後定案為《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是為了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兩岸現狀的看法,即兩岸目前處於分治(即治權的不統一),但並不是分裂(即主權的不統一)的狀態,而新法的目的是在於避免出現中國分裂的狀態。最終的法律草案也只限於台灣問題,而沒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7]。值得注意的是,該部法律名稱前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與兩岸的「中國」狀況的現狀與可談判性有關,並不因這些問題而失去效用[8]。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最後一項日程就是對《反分裂國家法》進行表決,最後表決結果是以2,896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3人未按表決器的高票通過。胡錦濤在當天(3月14日)簽署第34號主席令,宣佈正式頒佈該法,並從當日起生效[9]。
主要內容
《反分裂國家法》共有10條,法律首先表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三條將台灣問題定義為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因此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外國勢力干涉[10]。
第五條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並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條則要求政府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鼓勵和推進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交流,並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第七條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並提出兩岸可在包括結束敵對狀態、台灣當局政治地位、台灣地區的國際空間等六方面來進行協商談判[10]。
最受矚目的第八條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三種情況是[10]:
- 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 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外界將焦點集中在三大條件中的最後一項,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被認為是一項可以被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11]。另外第八條也允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報,被認為系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可以先斬後奏。第九條則要求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10]。
兩岸官方反應
2005年3月14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發表聲明,一方面「譴責中共單方面通過本法案,是對台灣的嚴重挑釁」,另一方面,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繼續表達關切,以及「加入譴責中共當局」。吳釗燮強調:「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任何對現狀的改變都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中共把「一中原則」直接納入反分裂法,已是嚴重挑釁,成為武力併吞台灣的空白支票。」吳釗燮又重申陳水扁總統的兩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方針[12]。
3月29日,外交部發表新聞稿嚴正表明反對立場,認為此舉是「藐視中華民國主權、片面改變現狀、升高兩岸緊張、引起台海危機」之行為,主要意圖是「建立單邊支配地位、建構武力攻台之法律基礎、向國際宣示強硬立場、塑造偽善民主正當性,並批評其違反國際法、傷害台灣民主發展、破壞兩岸關係發展、威脅區域安全」,亦盼所有「愛好民主自由」之國家,以「禁絕對中國軍售」以及「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具體方式,「共同維護台海之民主、繁榮與和平」[13]。
2010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在美國華盛頓公開呼籲大陸當局廢除反分裂國家法,並稱此法案為兩岸和平發展中「必須去除的障礙」[14]。
2005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完成立法程序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了本屆人大的總理記者會。在回答台灣年代電視台記者的問題時,他表示:「這是一部加強一中原則和推進兩岸關係的法,是一部和平統一的法,而不是針對台灣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戰爭法』。」CNN記者問及美國是否可能干涉,溫家寶回答時再次聲明臺灣問題為中國內政,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國家的干涉。他並指出中國軍費總額同美國相比相差很遠,而且中國不是好戰的國家,百年來一直受人欺負,不曾佔領別的國家一寸領土。而溫家寶也向美國記者指出,美國也曾在1861年出現過類似的法律[註 1],而維護主權與領土完整是所有國家共同的利益[15]。
各國官方反應
法律草案首次交由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說,該法案與近來海峽關係春暖花開的趨勢相逆,美國對法案的通過感到「遺憾(unfortunate)」,認為該法案對兩岸形勢沒有助益。因為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國大陸可能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海歧見,而美國一貫的立場是鼓勵兩岸對話,支持和平解決台海議題,並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莽動。美國的政策是衆所周知的,包潤石指出,美國堅守一個中國政策,堅守三個聯合公報,不支持台灣獨立。且美國反對任何一方單邊更動現狀的任何企圖,美國會繼續敦促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的行動,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環開始,並使對話變得更困難。他也指出,兩岸各自通過法律或試圖界定事物並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雙方互相接近、進行對話才是解決之道[16]。
在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法律的正式文本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發表了評論。他說,「今天,中國領導人決意讓全國人大採納一項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這是不幸的;此項法案與維持臺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目的相悖,美國對此感到遺憾。」他重申,此法與近來兩岸關係中相對正面、溫暖的趨勢相逆,只會使立場僵化。所以美國反對任何以非和平方式確定台灣未來的企圖,並繼續鼓勵雙方開展和平對話、解決分歧。談到陳水扁總統號召台灣人民在26日示威遊行的事情,包潤石說,對這項仍屬假説性的反應,他沒有針對性的見解,但他想重復指出,美國鼓勵雙方尋找對話的機會,已經鼓勵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台灣與大陸的各項問題,需要經由對話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採取任何單邊步驟[17]。
美國國務卿萊斯在隨後訪問南亞與東亞國家的行前表示,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對緩和兩岸緊張關係並無幫助,並稱中國大陸軍力增長已經影響到台海局勢穩定[18]。
俄羅斯外交部聲明,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雅科文科專門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反分裂國家法」發表談話。他說,根據2001年7月16日簽署的《俄中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規定,俄方支持中方在涉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問題上採取的政策。關於台灣問題,俄羅斯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羅斯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也不能接受「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俄羅斯一貫支持中國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所做的努力。俄羅斯總統普京當晚在法國總統府與法國、德國、西班牙領導人共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俄羅斯支持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維護領土主權和完整的做法。他說,原蘇聯以及俄羅斯一貫支持中國維護領土完整,理解中國領導層為此所作的努力,這一立場沒有改變[19]。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亞歷山大·唐納表示,如果台灣海峽發生戰爭,根據澳紐美安全條約,澳大利亞將被要求與美國協商,但視情況而定,它不一定會讓澳大利亞參戰。他說,「我們認為中國不應以軍事方式解決台灣地位問題,必須通過與台灣的談判來解決」。唐納進一步評論說,假使中國不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澳大利亞會更願意那樣去做[20]。
2005年3月24日,格魯吉亞外交部發表聲明。聲明中說,格魯吉亞堅持在反分裂主義上的堅定立場,認為對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分裂主義都不能持縱容態度。格只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中國政府做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決定具有重大意義。格魯吉亞歡迎中國就在一個中國的範圍內賦予台灣廣泛自治權所表現出的善意[21]。
2005年3月23日,津巴布韋政府發表聲明。聲明說,《反分裂國家法》為中國的和平統一鋪平了道路,並將促進台灣海峽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津強烈反對台灣當局的分裂活動,全力支持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津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認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支持以「一國兩制」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21]。
坦桑尼亞外交部23日照會中國駐坦桑尼亞大使館,重申支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分裂的堅定立場,表示相信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旨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強調坦桑將毫無保留地繼續支持中國為實現和平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21]。
24日,聖盧西亞外交、國際貿易和民航部長彼得勒斯·康普頓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旨在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聖政府將繼續支持中國為和平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21]。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的國家對於本法採取正面及肯定態度,如埃及、緬甸、波黑、老撾[22]。
評論
依據國策研究院於2005年3月9日至12日委託執行的民調結果,有九成以上(93.4%)的民眾不同意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中提出的「對於台灣和大陸主權爭議的問題,中共可以使用非和平的手段來解決」的做法,有近七成(68.7%)的民眾同意「兩岸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說法,有近八成四(83.9%)的民眾不能接受「反分裂國家法」依據大陸的憲法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有九成以上(91%)的民眾同意「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臺灣2300萬人民,所有改變中華民國主權現狀的作法都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的說法[23]。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於2005年2月25日至27日執行之民調結果,有高達八成(82.3%)民眾不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訂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作為武力攻打中華民國的合法藉口的做法。依據民調結果,「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凡是被大陸單方面認定是主張台獨的中華民國國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依據這個法律來加以處罰,有近八成(79.7%)的民眾不贊成中國大陸這種作法。此外,對於中國大陸宣稱「『反分裂國家法』不會侵害台灣人民權益」,亦有高達七成四(74.1%)的民眾表示不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24]。
根據《中國時報》在2005年3月15日所完成的電話訪問顯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後,多數的台灣人均不以為然,有6成2的受訪者明確反對制定此項法律,有4成3的受訪者贊成中華民國政府舉辦防禦性公民投票,有4成5的人支持民進黨將在3月26日所舉行的「三二六大遊行」,同時有2成3的人表示有意願走上街頭參加這次的遊行活動[25]。
依據TVBS的民意調查顯示,在該法律通過以後,立場傾向於台灣獨立的受訪者比例明顯升高到21%,只有8%的受訪者傾向統一,亦有58%的受訪者則希望維持現狀。如果將這次民調的結果和陳水扁剛剛就職時所做的民調相比的話,贊成台灣獨立的台灣民眾比例,從16%升至21%,增加了五個百分點[12]。
對於「反分裂國家法」,泛綠和泛藍陣營則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解讀方式:
泛綠認為該法是一部破壞和平的戰爭法案[26],企圖為武力犯台提供藉口的暴力性及恐嚇性的法律,更像是一種描述戰爭狀態的軍事命令。且對台使用非和平手段的三個條件,就是為動武使用暴力的空白支票,將造成兩岸局勢的動盪不安[27]。
泛藍亦反對此法片面改變兩岸的現況,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於3月14日號召全國12縣市首長舉行國際記者會,強烈反對該法[28]。國民黨委副主席江丙坤在該法案通過後不久即對大陸進行訪問;隨後不久,該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後以私人身份訪問大陸,並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晤。但同時泛藍也宣佈將不會參加獨派舉行的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2009年馬英九執政後,於3月14日反分裂法屆滿4周年之際,透過行政院陸委會要求大陸方面廢除不合時宜、不顧人民感受的反分裂法案,並撤除對台飛彈部署,以維護兩岸和平[29]。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濁水指出,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其實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兩岸分治事實,並為了不要打仗而找台階下,而其侵略性的文字也讓中華民國得到獲利的機會,中華民國過份高估戰爭風險反而讓中華民國無法獲利。泛藍的錯誤是為了防範不存在的戰爭而向中國獻媚,破壞政黨政治分際,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付中華民國的工具,真的讓兩岸關係內政化;而泛綠的錯誤則是沒有利用這個籌碼來跟中共談判,也並沒有利用此事件來獲得該有的經濟利益[30]。
《華盛頓郵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在2005年3月12日發表一篇題為《厚顏無恥的中國》(Brazen China)社論,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兩面手法,一面與台灣修好,一面又制訂反分裂法、企圖威脅臺灣。社論也說,同一時間,以法國及德國為首的國家在積極運作,試圖取消歐盟對華軍售的禁令,實在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政策[31]。
《產經新聞》:日本產經新聞在2005年3月7日大篇幅的社論,嚴正的批評中國的這個舉動,並認為台灣的未來必須尊重台灣人民的意志,兩岸以經濟面為中心,正在深化交流之際,武力威嚇的法律化令人對中國「一國兩制」的疑慮升高,製造兩岸對立和破壞東亞和平,這只會造成所謂的「統一」繼續開倒車[32]。
《明報》:香港《明報》2005年的報導,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後來於西元2009年10月17日再接任黨主席)因批評反分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此對香港施壓,不發予馬英九香港簽證。馬英九當時原是應香港大學、科技大學和美國民間組織「百人會」發表演講,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造成無法成行。馬英九對此表示遺憾[33]。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總理記者會提及美國也曾在1861年制定兩部反分裂法。這一言論事後被各大中文媒體大肆宣傳,尤其更以《反脫離聯邦法》稱呼[34][35][36]。相關報道指出美國統一國家的經歷,並宣揚美國聯邦政府是如何利用法律阻止南方各州分裂順利解決內戰問題[37],使得這一消息被廣泛流傳多年。然而,事實是美國國會從未出過這樣的法律,此說是長期誤傳[38]。
後續反應
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對此法表達過度的反應,不過執政黨也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讓國際社會聽到台灣人民對該法的立場。2005年3月26日,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及數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護台灣大聯盟」,號召各界參與大遊行,做為台灣民間對該法的回應,主要訴求為反反分裂,表達對反分裂法的行動抗議[39]。號稱超過100萬人參與該場遊行(實際人數可能27萬)[40]。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行政院長謝長廷也都參加了這場遊行,但考量美方立場,並維持遊行的民間性質,兩位政府首長並未發表任何演說[41][42]。
2006年,行政院決定將每年3月14日定為反侵略日[43]。
時任台北市長、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批評反分裂法,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拒發香港簽注,馬英九被拒後表示遺憾。陸委會的聲明稱「這是台港關係的倒退,證明所謂一國兩制的承諾根本是謊言」[44]。
2020年5月29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45],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會上發表講話[46],會上中共中央台辦主任劉結一首次明確以「地方當局」稱台灣[47]。
參考文獻
引文註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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