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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的一个政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是1946年間短暫存在於內蒙古東部地區的地方自治政權。
1945年8月,日軍在蘇日戰爭中戰敗,滿洲國政權覆滅。1945年8月18日,蒙古族革命者、青年知識分子、原滿洲國興安總省的幹部以及起義的興安軍幹部,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市)召開會議,恢復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設立東蒙黨部,通過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黨綱》和《黨章》;達成善後協議,成立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發表《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宣言主張「內蒙古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合併」;推舉滿洲國興安總省省長博彥滿都擔任代表。哈豐阿、特木爾巴根積極同蘇軍交涉,先後從王爺廟、齊齊哈爾、瀋陽等日滿戰俘營釋放了大批蒙古族軍官和學生。
1945年10月,博彥滿都、哈豐阿等12人(一說是6人)組成東蒙古人民代表團,攜帶併入的請願書,訪問蒙古首都烏蘭巴托,請求「內外蒙合併」。但根據以雅爾塔會議的內容為基礎,在8月締結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為換取國民政府對蒙古獨立的承認,蘇聯不關心中國國內的獨立問題,因此作為蘇聯衛星國的蒙古政府拒絕了這個提議。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派出了善吉密圖普、功果爾扎布組成的7人代表團,赴外蒙古請求呼倫貝爾與外蒙古合併,也遭到了喬巴山的拒絕。
1945年11月,科左東三旗聯合辦事處主任烏力圖等組成東蒙古代表團赴瀋陽參加「東北人民代表大會」,向中共中央東北局、奉天省政府呈《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希望他們支持「內外蒙合併」,但中共中央東北局組織部長林楓接見時稱,內外蒙古不能合併,內蒙古人民應當在維護祖國統一的前提之下爭取蒙古民族解放,並建議他們聯繫正在內蒙古西部領導自治運動的雲澤(烏蘭夫)等人,雙方共同推進自治運動。此後,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決定首先推進東蒙古自治運動,隨後統一內蒙古,進而使內蒙古獨立。[1]烏力圖在「東北人民代表大會」上發言表示接受共產黨的領導,跟共產黨走,為勞苦大眾服務,為蒙古民族的解放事業奮鬥到底。
1945年12月9日,在王爺廟召開了東蒙古人民代表會議預備會,籌備建立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同時,包玉琨奉派赴張家口同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取得聯繫。[1]
在無法實現與蒙古合併的狀況下,1946年1月16日,東蒙36個旗的代表參加的東蒙古人民代表大會在葛根廟召開;中共代表胡秉權應邀出席。會議制定並通過了《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綱領》、《東蒙古人民自治法》等。該大會閉幕日也就是1月19日,發表《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宣言》,推舉博彥滿都為政府主席,瑪尼巴達拉為政府副主席,哈豐阿為政府秘書長。政府委員15人,政府小呼拉爾由45人組成,並任命了各部部長、各處處長。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下設經濟部、內防部、司法部、民政部、參事處、秘書處、宣傳處。[1]該政府以內蒙古東部高度民族自治為目標,同時將興安軍改編為東蒙古人民自治軍。[2]
西滿解放區與東蒙的部分地區,不協調與磨擦誤會之事時有發生。如遼西省委蒙古工作團進入科左後旗後,一些人以蒙古地區社會情況特殊為由,拒絕遼西省委蒙古工作團在科左後旗開展工作。[3]1946年1月,西滿軍區邀請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內防部長阿思根到西滿分局、軍區駐地鄭家屯談判。1月25日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司令員呂正操、西滿分局書記兼軍區政委李富春、軍區政治部主任張平化與東蒙古人民自衛軍司令員阿思根、興安南省行政公署主席烏力圖,在鄭家屯就西滿與東蒙軍政等方面的工作相互配合的問題進行了協商,以西滿軍區司令呂正操、阿思根名義簽署了《關於處理雙邊關係暫行辦法》(《呂阿協定》)。主要內容是:
1946年2月,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正副主席博彥滿都、瑪尼巴達拉等社會上層人物,看到內外蒙古合併已無可能,把蒙古民族運動的目標改為在中華民國內爭取區域高度自治,組成瑪尼巴達拉、桑傑扎布等7人的代表團經長春赴北平向國民黨北平行營請求許可東蒙自治,遭到拒絕與冷遇,並不許其赴重慶覲見蔣介石。瑪尼巴達拉從北平帶回了秘密電台和軍統特務到王爺廟開戰地下工作。
1946年2月末,為落實《呂阿協定》之內容,西滿分局蒙古工作委員會(對外稱蒙古族聯誼工商部)部長方知達代表西滿軍區又與阿思根在巴彥塔拉商談,並簽署了第二次協定。主要內容為:
不久,阿思根又根據戰爭形勢的發展,主動向西滿分局和西滿軍區提出建議,將哲盟地區黨政軍各項工作委託遼西省委和遼西軍區管理,中共派幹部到東蒙古人民自治軍騎兵第二師(哲盟的武裝部隊)工作;1946年4月阿思根邀請趙石擔任騎兵二師政委,用中共的辦法改造騎兵二師。方知達同意了阿思根的建議,決定哲里木盟的自治安全由西滿軍區負責,財政上的困難也由西滿分局幫助解決。從此,哲里木盟的工作接受了西滿分局的指導和幫助,與東蒙古自治政府達成了一致意見。
《呂阿協定》簽訂之後,東蒙古地區的工作開始了新的局面。西滿軍區通令所屬部隊,對東蒙人民的自治運動給予支持和幫助,允許阿思根在科左後旗、科左前旗、奈曼旗、庫倫旗組建蒙古武裝,並為阿思根等出具有到通遼、開魯、赤峰、林東、林西、經棚等地視察的證明信。烏力圖以興安南省行政公署主席兼興安南省警備司令員的名義向所屬各旗發出訓令,要求貫徹「暫行辦法」(即「呂阿協定」),處理好雙邊關係。科左中旗政府也向所屬各努圖克(行政區)通知了「暫行辦法」的內容。《呂阿協定》對於中共與東北民主聯軍進入東蒙開闢工作,擴大黨的影響,建黨建政建軍,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應洮南和白城子的東北民主聯軍嫩南軍區邀請,東蒙古人民自治軍騎兵第一師出兵解放了洮南,解除了對白城子的圍困,攻克了突泉縣城,恢復了突泉縣民主政府,擊退了扎賚特旗的「光復軍」,平定了索倫、巴拉格歹的暴亂,在舍伯吐三次擊退了國軍第71軍的進攻。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還委任張策擔任了內防部部長(主管部隊、公安工作)。[4]
1946年2月,東蒙自治政府組織了請願團。2月11日,以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副主席瑪尼巴達拉(瑪鳴周、馬明洲)為團長,桑傑扎布(1907.4-1979.4,日滿時期任扎蘭屯師導學校校長)為副團長一行7人於由王爺廟出發經長春抵達北平試圖前往重慶向國民政府請願。[5]在2月15日召開的蒙古王公茶話會上,於篤代表在北平蒙古人請願四事,其中包括「統一的內蒙高度自治」。2月22日,東北行營主任熊式輝接見代表團,代表團「要求中央允許統一的蒙古高度自治」,但遭到拒絕。北平的學生也為此搞了示威遊行反對出現第二個外蒙古。[6]瑪尼巴達拉在北平會見了美國戰略情報局的官員,回答了關於東蒙自治運動組織、背景、史實的一系列提問;並會晤了戴笠,同意配合軍統直屬蒙古組組織梁芝祥的工作,隨行帶回了特務電台與兩名助手。[7]東蒙自治政府請願團,回程由北平到長春。這時,長春已經解放,東北民主聯軍後勤負責人兼西滿分局書記李富春熱情接待了東蒙自治政府請願團,並問東蒙古需要什麼物資,可以調撥一些。請願團考慮到東蒙古以畜牧業為主,打算要一部分製革機,李富春同意了。
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後,將原有各盟改為各省。1946年3月,在大興安嶺以東,即原滿洲國興安東省轄區(除去喜扎嘎爾旗部分轄區外),成立了納文慕仁省,省政府設在扎蘭屯。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所轄各省區為興安省、哲里木省、昭烏達省、卓索圖省、呼倫貝爾省、納文慕仁省。[1]
東蒙古自治政府繼承滿洲國時代的行政機關,實效支配強,自治政府要求承認高度民族自治,不顧國民黨在東北問題相關的協議,依然企圖達成內外蒙古的統一,對此國民政府向蘇聯及蒙古提出抗議。國共內戰中,在蘇聯的斡旋下,中國共產黨進入內蒙古東部,派出烏蘭夫同自治政府開始交涉,對自治政府中有權勢者進行加入中共的思想工作。[2]
1945年11月26日,在晉察冀中央局領導下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在張家口成立。此後,為推動內蒙古統一自治,經過中共晉察冀中央局同意,1946年3月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派出了以聯合會秘書長劉春為團長的東蒙古工作團,與1945年12月東蒙古派到張家口的代表包玉昆一同到王爺廟同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協商內蒙古統一自治事宜。[8]
1946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承德召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預備會議,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和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雙方各派出7位代表與會。會議就統一自治運動達成共識,並在行政、機構、人事以及同各解放區的關係等方面也達成基本一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即四三會議)在承德舉行。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主要決議》稱,[8]
……內蒙古民族運動的方針是平等自治,不是獨立自治,並且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幫助下才能得到解放。在目前的形勢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內蒙古自治區運動統一領導機關,東西各盟旗均組織其分會、支會,實現其綱領。……聯合會統一領導內蒙古軍隊武裝。
會議決定「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時曾申明內蒙古自治運動有統一機構後即撤廢,現東西蒙已統一於聯合會,決定東蒙古代表回去就召開代表會議,施行解散,今後在東蒙古設聯合會總分會領導工作。」此次會議決定解散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和西蒙古總分會,分別領導內蒙古東部和西部的自治運動。同時還決定在蒙漢雜居區實行「蒙漢分治」,盟管旗,專署管縣,「蒙人優勢區」或者「深入蒙人區之漢人區」實行民主自治,接受各盟民主政府領導,盟、旗政府依照具體情況應當設有漢族委員;民國20年(1931年)九一八事變前沒有設縣的地方不再設縣;廢除設治局,而且廢除之後不改設為縣。[8]
1946年5月26日,在王爺廟召開了東蒙古人民代表臨時大會。5月27日,大會發表《東蒙古人民代表臨時大會宣言》稱,為了全內蒙古自治運動的統一,執行四三會議決議,取消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8]
東蒙古的自治運動,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與興安省政府繼續領導下,直至1947年「五一大會」才完成由中國共產黨與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領導。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
西滿分局與東蒙總分會之間沒有從屬關係或領導被領導關係。西滿分局與東蒙總分會在實際工作中有矛盾的地方,採取談判協商方式解決。如1946年10月15日,西滿分局書記李富春與東蒙古的博彥滿都簽署《蒙古問題談判紀要》,在政治經濟軍事交通四方面達成統一。1946年,西滿分局與東蒙總分會簽訂《關於舊省外四旗及縣內蒙古資質的協定》。
1946年5月23日,國軍第71軍佔領鄭家屯,開始向科左後旗、科左中旗滲透。為配合第一次進攻臨江作戰,1946年10月22日第71軍攻佔通遼,10月29日佔領開魯,11月9日佔領舍伯吐。哲里木盟淪陷為國統區。
1946年9月,東蒙總分會呼納辦事處主任、興安省政府主席特木爾巴根指示興安省公安機關在海拉爾逮捕了瑪尼巴達拉(瑪鳴周、馬明洲),隨即押往齊齊哈爾(西滿分局駐地)受審。1946年10月6日,興安省政府召開了臨時參議會常駐會與省府委員聯席會,取消瑪尼巴達拉的參議員和省府委員的職務。1946年10月11日,東蒙總分會召開第四次常務委員會,決定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總會開除瑪尼巴達拉的會籍,撤銷其職務。[9]
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主要官員如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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