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維基媒體消歧義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市」現在為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1994年前舊稱省轄市,地位與縣同級,省虛級化後直接由中央政府內政部管轄,並且修法更名為「市」。[1]
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在大陸地區所設置的省轄市,當時的設立標準為20萬人:
|
|
|
年份 | 省轄市 |
1949年 | 55 |
1952年 | 82 |
1953年 | 116 |
1954年 | 141 |
1961年 | 58 |
1963年 | 76 |
1974年 | 78 |
1976年 | 88 |
1977年 | 97 |
1978年 | 97 |
1979年 | 103 |
1980年 | 102 |
1981年 | 107 |
1982年 | 109 |
憲法僅有「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概定,沒有「省轄市」提法。從區劃意義上,省轄市是指直接接受省級政府管轄,區劃層次上與「地區」相同的「市」,旨在區別地區(盟)管轄的「市」(地區管轄的市稱為「地管市」)。1983年開始,區劃部門口徑上,對「省轄市」全部改稱「地級市」,但作為與地區同一層次的「市」,對同一對象,同時出現「地級市」與「省轄市」稱謂。因1983年開始出現「地區」改「市」(簡稱「地改市」,即區劃範圍沒有改變,只是局部小的區劃調整,實際上僅稱謂改變而已)、「地市合併」,實際出現了市管市(即地級市管轄縣級市),與之對應對原地管市改稱「縣級市」。現實稱謂上,「地級市」即「省轄市」,「省轄市」亦即「地級市」,二者意義相同。
1983年以前,省轄市即指明確由省直接管轄的市,不同於「地轄市」(地區管轄的縣級市,如白城地區的白城市、晉江地區的泉州市)。省轄市可以分為實際由省管理,層次上與地區相同的市;以及由地區代管的省轄市。前者為省會、設區(市轄區)的市等大型城市,一般會管轄多個縣,如七十年代長春市管轄5區5縣。後者一般不設區,但工礦業發達,例如邵陽市、安慶市、撫州市、新余市、萬縣市等等。
1983年開始,地區這一層次的區劃廣泛推行「地改市」、「地市合併建市」與「撤地建市」,地級區劃改革之後,在區劃層次上的「省轄市」改稱為「地級市」,被稱為「地區」(盟)的大量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地級市」,由於工業化與城市化水平比較低,除沿海發達地區以外,內地絕大部分地級市轄域僅具備原有地區區劃概念而已,非真正意義的城市。與此同時,在縣級區劃層次上,出現「縣改市」,即區劃範圍沒有改變,由縣改稱為市。同時為應對「地改市」、「地市合併建市」與「撤地建市」湧現的「地級市」建制,地級市局部範圍內設立市轄區的需要,很多縣級市、縣改為市轄區建制。
原來的地區(或盟)所轄區劃單位有縣、市(不設區的市),其中所管轄的「市」被稱為「地管市」(或「盟管市」),上一層次區劃名稱由原來的地區改為市建制後,「地管市」(或「盟管市」)稱為「市管市」,至此,不論是地區管轄的市,還是地級市管轄的市,甚或省、自治區直接管轄的不設區的市,均改稱為「縣級市」。
「省轄市」和現行「地級市」(1983年至今)在城市建制上有很大的區別。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