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屬(學名:Cannabis),是薔薇目大麻科的一屬,其該屬內的物種,常見說法只列出尋常大麻(Cannabis sativa)一種,也有將印度大麻(Cannabis indica)、莠草大麻(Cannabis ruderalis)也並列為大麻物種的說法[1]。大麻屬植物可能起源於中亞或南亞地區,也有研究表明大麻可能源自中國西北部,而不是以前認為的南亞[2]。現今廣泛在全球種植,主要生長地區主要包括在亞洲的吉爾吉斯、阿富汗、中國部分地區、印度和尼泊爾以及歐洲的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等地。在中國,主要生長於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山東、黑龍江、內蒙古、陝西、甘肅、四川等地。
大麻屬植物中存在多種化學物質,被稱為大麻素,最明顯體現的是四氫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兩大主要成分,主要存在於大麻的花、葉內,而大麻花穗之中主要成分最多。歐盟根據植株花葉乾物質中四氫大麻酚百分含量高低,將大麻分為藥用型(THC>0.5%)、中間型(0.3%<THC<0.5% )和纖維型(THC<0.3%)。
分類研究史
在恩格勒系統中,大麻屬屬於桑科大麻亞科。1925年,Rendl將大麻亞科提升為大麻科,其下包括大麻屬和葎草屬。在克朗奎斯特分類系統中,大麻屬屬於蕁麻目大麻科,大麻科仍僅有大麻屬和葎草屬。而依據分子系統發生學建立的被子植物種系發生學組(APG)分類系統,蕁麻目之下各科是薔薇科的近親,於是合併至薔薇目,而榆科的七個屬根據基因的分析研究,顯示這些屬與大麻屬的關係更近,歸入大麻科。大麻科各屬的關係如下:
大麻科 Cannabace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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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年,大麻屬(Cannabis)由瑞典植物學家卡爾·林奈建立,林奈在其《Species Plantarum》中僅簡單地記載了產於印度的一種大麻(Cannabis sativa L.)。1783年,讓-巴蒂斯特·拉馬克根據彼埃爾·索納拉特提供的標本,發表了大麻屬的新物種Cannabis indica Lam.,並詳細描述了它與Cannabis sativa的不同[3]。
1807年,Persoon將Cannabis indica Lam.降為Cannabis sativa的變種,但未正式發表。直至1911年,Wehmer發表這一組合,即Cannabis sativa var. indica (Lam.) Wehmer。1869年,A·P·德堪多將Cannabis indica Lam.作為Cannabis sativa L.的異名處理,他認為該物種下有Kif、Vulagaris、Pedemontana和Chinensis四個類群,四個類群屬於比變種低的等級[3]。
1924年,俄國植物學家德米特里·葉拉斯托維奇·亞尼舍夫斯基調查俄國及俄屬地區的大麻後,發表一個新種Cannabis ruderalis Janisch.,他認為該種的顯著特徵是果實基部有種阜[3]。
1962年彼得·米哈伊洛維奇·茹科夫斯基,1974年理查·舒爾茲等的研究均贊同大麻分為C. sativa、C. indica和C. ruderalis三個種[3]。
1969年,斯莫爾(Small)等人收集50個國家350個產地的大麻果實,在加拿大渥太華栽培,研究後得出大麻屬只有大麻(C. sativa L.)一個種,並依據北緯30°和四氫大麻酚為標準將其分為2個亞種:北緯30°以北,THC含量低於0.3%的為C. sativa ssp. sativa;北緯30°以南,THC含量高於0.3%的為C. sativa ssp. indica。每個亞種內又各分出2個變種[3]。
1971年,Fetterman在美國密西西比大學栽培從各地採集的野生大麻和栽培大麻,分析後初步將大麻分為藥用型和纖維型[3]。
本屬包括以下物種:[4]
植物生理學
大麻花是單性的,植物通常是雄性或雌性[5]。
一年生草本,根系發達,梢部有分支;莖梢及中部呈方形,基部為圓形,皮粗糙有溝紋,被短腺毛;掌狀複葉,3~13片披針形小葉,邊緣有鋸齒;花單性,雌雄異株,雄花為白色,花柄細長,圓錐花序;雌花小,無花柄,穗狀花序;卵形堅果有棱,深綠色種子。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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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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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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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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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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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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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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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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莖與韌皮
野生大麻
野生大麻(特別是大麻草)在全世界廣泛存在,生長地區包括吉爾吉斯坦、阿富汗、中國部分地帶、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印度和尼泊爾。另有印度大麻(Indica)主要生長在阿富汗、美屬維爾京群島和摩洛哥。各地的野生印度大麻基因成分不同。例如在溫暖地帶,野生印度大麻能長到六公尺高,但較為寒冷的地方有時候只有30公分高。幾乎每朵苞片花都結有種子。野生尋常大麻花苞細長分散,類似聖誕樹形狀。野生印度大麻則多密集枝條,花苞粗壯,結子較少[6]。在很多地方,野生大麻因為政府清除和城市化,數量受到威脅。
用途
大麻 用於各種各樣的目的。
根據遺傳學和考古學證據,在大約 12,000 年前,大麻在早期新石器時代的東亞(新石器時代)期間首次被馴化。[7] 考古學發現在歐亞大陸和非洲的史前社會中記錄了大麻作為一種改變意識的藥物的使用。[8] 大麻使用作為一種改變思維的藥物在歐亞大陸和非洲的史前社會中有考古學發現。[9] 最古老的大麻使用書面記錄來自希臘歷史學家赫羅多德對中亞斯基泰人以大麻蒸氣浴的方式使用的描述。[10] 他(約公元前440年)的作品歷史記錄說:「正如我所說,斯基泰人取這種大麻籽[可能是花朵],爬在氈帳的下面,把它丟在紅熱的石頭上;它立刻冒煙,散發出希臘蒸氣浴無法超越的氣味;斯基泰人高興地歡呼。」[11] 古希臘人和羅馬人也使用了大麻。
在中國,大麻的心靈活性特性在神農本草經(公元3世紀)中有描述。[12] 大麻煙被道教信仰者吸入,他們在香爐中燃燒大麻。[12]
在中東,使用蔓延到了伊斯蘭帝國和北非。1545年,大麻傳入了西半球,西班牙人將其作為纖維進口到智利。在北美,大麻以大麻的形式種植,用於製作繩索、布料和紙張。[13][14][15][16]
在19世紀末,Cannabinol (CBN) 是從大麻提取物中首次分離出來的化合物。在1940年之前,已經確定了其結構和化學合成方法,隨後進行了一些首批針對個體大麻衍生化合物效應的動物試驗研究。[17]
全球範圍內,在2013年,合法生產了60,400公斤的大麻。[18]
娛樂用途
大麻是全球流行的娛樂藥物,僅次於酒精、咖啡因和煙草。僅在美國,據信超過1億美國人嘗試過大麻,2500萬美國人在過去一年內使用過。[何時?][20] 作為一種藥物,它通常以乾燥的花序("花蕾"或"大麻")、樹脂(哈希什)或各種提取物(統稱為大麻油)的形式存在。在20世紀,世界上大部分地區已經將大麻的種植或持有用於銷售,甚至有時用於個人用途,定為非法。
大麻的精神活性效應被認為具有三相性質。主要的精神活性效應包括一种放松狀態,以及從其主要的精神活性化合物THC中產生的輕微的欣快感。次要的精神活性效應,比如對哲學思考、內省和元認知的能力,在焦慮和偏執症的情況下得到報道。[21] 最後,藥物大麻的第三類精神活性效應可能包括心率加快和食慾增加,這被認為是由肝臟中產生的THC代謝物11-OH-THC引起的。
在通過吸煙管、水煙筒或蒸發器吸入較大劑量後,正常認知恢復大約需要三小時。[21] 但是,如果口服大量劑量,效果可能持續更長時間。在24小時至幾天後,可能會感到微小的精神活性效應,這取決於劑量、頻率和對藥物的耐受性。
存在各種大麻的藥物形式,包括哈希什和大麻油等提取物,因為外觀原因,未經監管時更容易受到摻假劑的影響。
大麻二酚(CBD)本身沒有令人陶醉的效果[22](儘管有時會表現出類似於咖啡因的小刺激效果),[23]被認為可以減輕(即降低)[24] 高劑量THC引起的焦慮效應,特別是在THC暴露前口服。[25]
根據英國研究人員在2007年的德爾菲法分析,與尼古丁和酒精相比,大麻的藥物依賴風險因子較低。[26] 然而,每天使用大麻可能與心理戒斷症狀相關,如煩躁或失眠,[21] 並且隨着THC代謝物水平升高,患恐慌發作的可能性可能會增加。[27][28][29] 大麻戒斷症狀通常較輕,並且不會威脅生命。[30] 通過實施以實證為基礎的教育和干預工具,並配合實際的監管措施向公眾傳達,可以降低大麻使用引發的不良後果的風險。[31]
據2014年估計,全球範圍內有1.825億大麻用戶(佔全球15-64歲人口的3.8%)。[32] 這個比例在1998年到2014年之間沒有顯着變化。[32]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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