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又稱地方召會,是中國自立教會地方召會運動在台灣的分支。1949年,由李常受傳入,並在此組織起召會團體。召會成員並不視自己為一宗派、公會或組織,主張所有基督徒都是召會的成員。別稱是主的恢復,故又稱主復運動。由於台灣各地召會以「教會聚會所」的名義向政府登記註冊,因此外界也以教會聚會所、聚會所派稱呼。
詞源
起初使用「教會」這辭,乃當初西歐教士前往中國時,認為他們是赴華傳教,故稱信徒的聚集為教會,亦即宗教的聚會,對應的英文是「church」。有的字典說church是禮拜堂,是基督徒聚集的地方;亦有的說,基督徒是一個團體,名為church。
西元1828年,一班基督徒─弟兄會(Brethren)─在英國興起,領頭人達祕在他的英文聖經譯本裏,不用church而改用assembly,用以指基督徒的聚集,可視為中文「召會」一辭的前身[1]。
中文的「召會」一詞首先為『神召會』(assembly of God)此一基督徒團體所採用。一般基督徒所使用的「教會」(church)一辭,在希臘原文為「Εκκλησία」,ek就是『出來』,kaleo是蒙召的引申辭;因此「Εκκλησία」的意思應是「蒙召出來的會眾」,翻譯作「召會」比「教會」更符合原文含意。[1]1941年的聖經新約全書國語新舊庫譯本即把「教會」一詞譯為「召會」[2]。而後各城市的「召會」此一團體亦相繼採用。(但此詞不該被視為中文聖徒中分裂及分別的標示,只是對聖經原文的尊重,以及個人在主面前的領受。)
背景
「教會聚會所」是在台灣向政府登記的名稱。其認為一個地方(城市、鎮、鄉等同級的行政區域)只該有一個召會,因此分教派、損害召會的合一是邪惡的[3]。根據聖經[4],全宇宙中,耶穌基督的「召會」只有一個,不應冠上其他派別或創辦人的名字,就如妻子不應冠上丈夫以外其他男人的姓氏,只該稱作「某某市/鎮/鄉召會某某會所」(如:新竹中華大學,就是新竹市召會中華會所,新竹元培醫大,就是新竹市召會元培會所,新竹玄奘大學,就是新竹市召會玄奘會所),正如「書偉」只有一個,他抵達全世界,卻都是「書偉」。就像在北京看到的月亮,和在台北看到的月亮,雖有不同的形容,但卻同是看到這宇宙中獨一的月亮,而「召會」─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在全球的眾地方召會、眾聖徒都是基督這身體的一部分),這就是「地方立場」的原則。除此之外,如果這個縣市升格為直轄市,那麼就會以編號去命名會所,桃園市召會一會所、桃園市召會二會所、桃園市召會三會所…。,根據恢復本新約聖經的原則,基督不應有階級化制度[5],因此他們主要的聚會方式,不同於他們認為的其他宗派的「一人講,眾人聽」,而是按照新約聖經中[6]所啟示的方式,讓基督身體上的每個肢體都盡生機的功用,彼此教導、對說,一個一個的申言,為要使眾人有學習,使眾人得勉勵[7]。
歷史
1949年,倪柝聲(1903年—1972年)弟兄在上海招聚同工、在會中指派同工李常受弟兄(1905年—1997年)到台灣開展,以免有可能被「一網打盡」。
- 1949年5月,在上海政局變化前夕,倪柝聲為免地方教會同工們被一網打盡,於是指派李常受前往台灣開展工作。雖然當時台灣的福音開展及基礎設施與上海相比仍有差距,李常受就在臺北市仁愛路上買地建造可容納300人聚會的場所,旋於1949年8月1日正式在此新會所開始聚會。由於大力開展福音運動,許多自中國大陸遷居台灣者被吸引加入地方教會,到1955年,信徒由500人增長至5萬人。此後教會聚會所的人數在台灣一直僅次於長老會。根據2001年統計,屬於669處地方召會,信徒人數為91,442人。其中僅台北市召會一處,即有100處聚會所,數萬信徒。李常受在台灣也仿效倪柝聲在大陸的做法,訓練全時間事奉者。他的名著《生命的認識》與《生命的經歷》即為這一時期的著作。
- 1955年和1957年,英國內裏生命派領袖史百克(1888年—1971年)兩次訪問台灣教會;史弟兄1957年在「教會地方立場」的問題上,與李常受歧異,最終決裂。台灣地方教會中一批青年同工(包括史伯誠、林三綱、徐爾建、魏建章、何廣明等人)認同史百克的觀點,史的觀點亦傳聲至嘉義、台中、高雄、新竹、基隆等地,並有部分信徒支持。1958年,李出訪美國返臺後,最終在1965年將史伯誠等五位同工移出工作的行列,台島幾處教會也因幾位持不同觀點的同工離去而發生風波與分裂。此前,約1963年,在台灣福音書房編輯室服事的邵遵瀾和台灣省籍的同工張貴富,先後自發離開地方教會。台灣桃園石門水庫教會和侯秀英因為接納上述觀念相異者,也被指責,脫離地方教會。
- 而自1965年起,香港地方教會內也出現裂痕。香港教會的長老魏光禧支持李常受海外工作「工頭」地位;另一位在1949年由倪柝聲安排來香港的長老陳則信則認為,李常受「工頭」地位已經成為歷史。1968年,李常受出版《整編本詩歌》,陳則信指責其中李常受創作的關於三一神真理的詩歌為亞流派異端,對《整編本詩歌》並他所講基督為受造的而加以拒絕。1970年,兩派為天文台道香港教會尖沙咀聚會所之使用權出現爭執,並公開分裂。後來,曾與李常受在上海和美國的同工江守道也與李分開。
- 菲律賓也是李常受在1950年代另一個盡職的重點地區。繆紹訓原是倪柝聲1920年代在福州時期的同工,1935年興起馬尼拉教會。自1950年起,李常受定期前去講道,並且安排服事,使馬尼拉教會興盛起來。但是繆紹訓不接受地方立場的觀點,最終馬尼拉教會在1961年分裂。而李常受的同工又向馬尼拉以外及各島嶼開展,興起數百處地方教會。
- 1962年和1969年,在新加坡和泰國,也發生類似香港、菲律賓的風波與分裂。在風波後,「留在主的恢復道路」的召會分別以「在新加坡神的召會」、「曼谷神的召會」作為名稱。
2024年全台眾召會人數為145,318人,其他人數高於5萬的教會依序為:[9]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58,222人)
- 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123,000人)
- 台北靈糧堂(92,646人)
- 真耶穌教會(55,813人)
- 在以上基礎下,自1974年(69歲),他開始了工程浩大的解經訓練——生命讀經。該訓練持續了22年之久,直至他91歲時才全部完成。
神聖啟示的高峰時期(1994年-1997年)
結晶讀經時期
- 在香港,要到1950年才正式成立香港的『教會聚會所』,聚會場所位於九龍天文台道(即今日的天文台道基督徒聚會所)。倪氏更為他們正式安排了5位長老及10位執事,並安排兩位性情不同的弟兄魏光禧及陳則信一起同工。
- 由此看來,在香港屬倪氏之『地方教會』的建立,是在1950年代初才正式開始。這樣,比起一些較早期在香港建立之有『地方教會』特色及見證的教會,在歷史發展而言則是較後期,而非始於他們了。
- 按鄭榕龍(1999年)有限的資料所得,筆者教會的前身:『香港基督徒聚會處』乃是在香港最早有『地方教會』特色及見證的教會,卻不是源於倪氏的『地方教會』。這教會由姜活石先生於1938年時建立的。『這是香港最早的一張見證主的桌子,當時在港九還未見有第2張主的桌子維持主的見證』。故直到今日,已有近60年的歷史。至於由『香港基督徒聚會處』到『香港基督徒聚會中心』的歷史發展,則不在此詳述;一方面避免累贅,另方面已有文章詳細論述,故請參考《基督徒聚會中心十週年紀念感恩特刊:四十年來》。
組織體系
信仰
- 召會相信全本聖經是神完整的啟示,字字都是聖靈所默示的(聖經無誤論)。(提摩太後書3:16,彼得後書1:21)
- 召會相信神是獨一的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同等,共存,從亙古直到永遠。(提摩太前書2:5,馬太福音28:19)
- 召會相信神的兒子,就是神自己,成為肉身,成為人,名叫耶穌,由童女馬利亞所生,來作我們的救贖主和救主(約翰福音1:1,14,馬太福音1:18,20-21)
- 召會相信耶穌是真正的人,曾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使人認識父神。(腓立比書2:7-8)
- 召會相信耶穌是神用聖靈所膏的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血為我們成功了救贖。(彼得前書2:24,以弗所書1:7)
- 召會相信耶穌基督埋葬後第三日,就從死里復活(肉身上和靈性上),並在復活里成為賜生命的靈,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哥林多前書15:4,45,約翰福音3:16)
- 召會相信耶穌基督復活四十日後,升到天上,被神立為萬有的主。(使徒行傳1:9,2:33,36)
- 召會相信基督升天以後,將神的靈澆灌下來,把祂所揀選的肢體浸入一個身體里:神的靈,也就是基督的靈,今天在地上運行,叫罪人知罪,重生神所揀選的人,住在基督的眾肢體里,使他們在生命里長大,並建造基督的身體,讓祂得着完滿的彰顯。(哥林多前書12:13,使徒行傳2:4,10:44-47,約翰福音16:8,以弗所書1:22-23,2:21-22)
- 召會相信在這世代的末了,基督要回來提接祂的眾肢體,審判世界,得着全地,並建立祂永遠的國度。(使徒行傳1:9,11,帖撒羅尼迦前書4:15-17)
- 召會相信得勝的聖徒,要在千年國度里與基督一同作王掌權;並且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將有分於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裏神聖的福分,直到永遠。(馬太福音13:43,啟示錄21:6-7,22:5)
- 召會相信基督在人性上是被造的,但在神性上則不是被造的。(歌羅西書1:15)
實行
召會生活的實行,在他們的聲明[12]中記載如下:
- 團體的生活:過團體的生活,有基督身體的感覺,顧念別人的事,關心召會的建造。
- 基督元首的地位:沒有永久、職位、組織的帶領。此外,也沒有階級制度。鼓勵所有信徒與元首基督有直接的交通,接受生活上一切的指引。
- 交通:重視信徒之間與眾召會之間的交通。
- 合一:棄絕、憎惡所有的分裂。在「一」的立場上聚集,照着共同的信仰接納所有信徒。
- 彼此照顧:彼此擔當重擔、接待客旅、打開家庭作交通之用;解決弟兄姊妹實際的需要。召會生活不侷限於會所的聚會,而是隨時隨地進行的。
- 良心:各人有自由照着各人的良心,以及藉着從神的話所得到神的光照來跟隨主。沒有外在的控制來塑造、操縱日常生活。
- 聚會:一星期通常有好幾次的聚會,禱告聚會、小排聚會。
- 眾肢體盡功用:沒有聖品階級,也沒有平信徒。
各地的召會主要接受李常受及其同工的帶領,強調以水流職事站之出版的職事,[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通常也會有下列的實行:
- 一個職事:指神經綸獨一的新約職事。
雖然以上的實行在各地的召會相當普遍,但就水流職事站正式的文件[13]而言,這並非一個召會必要的實行,如李常受自己所說[14]:「某一個召會接受不接受職事,並不斷定那個召會是不是真正的地方召會。」
召會規定使用自己直接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翻譯的「聖經恢復譯本」。 在恢復本中,有李常受自稱親自編排的註解,還可以用一旁的串珠連結到其他地方的同一觀念。
李弟兄的信息與主要誤解
依李弟兄《教會的見證與立場》指出破壞合一的主要原因即是「宗派六毒素」(p171~187),有以下特徵才是真正的分裂,若是假借政治政黨立場不同而批評公會,那才是假合一真分裂:
- 1.有特別的名稱。
- 2.有特別的信條。
- 3.有特別的交通。
- 4.有孤獨而非宇宙性的交通。(比如:反對使用英語聆聽錄影訓練信息)
- 5.有在同一地方上分開的行政。
- 6.有屬於任何組織的背景(比如:參與政治政黨的背景)
- 1.宇宙的合一,即是基督徒靈的合一立場。,與屬世政治政黨立場相對。
- 2.地方的合一,地方召會的合一立場,地球人的合一,與屬世國籍、族群相對。
- 3.語言的合一,英語立場,英語以外的其他語言,包括同為聯合國官方語的其他五語:法語、西語、俄語、阿語、華語,都必須立足於地方合一的立場,而成為英語之佐助。
爭議
訴訟結果:
- 2003年
在1970年代主要反對李常受及地方教會的基督教研究所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開始與地方召會的帶領人溝通,撇開以往的斷章取義作法,詳讀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著作,並幾次進入中國大陸,與召會核心幹部親自會面,瞭解多年前他們的錯誤批判,竟成了日後許多地方召會的信徒受政府逼迫之錯誤資訊的主要來源。他們不僅當面向這些信徒承認錯誤,更以公開方式承認當年的錯誤。
- 2009年12月份
基督教研究所在發現自己造成的錯誤後,盡己之力彌補從前為地方教會造成的傷害。基督教研究所針對中國基督徒倪柝聲與
李常受所發起的地方召會運動進行了一項為時六年的研究,該研究成果以整刊62頁的專文發表於基督教研究期刊(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
標題為「我們錯了 We Were Wrong」[15]。
基督教研究所所發表之研究內容依據地方召會的歷史、神的本質(對於三一神的定義)、人的本質(對於基督論,救贖論和教會論)
各方面做探討,全面性的介紹地方召會以及正統系統神學的的教導,並做出了深入的分析。作者也對今天基督教界所謂正統神學在這些議題上的態度,
提醒基督教神學自身對於正統神學認識的偏差。甚至,明確的指出隱藏在今日基督教界對於三位一體這個神學名次下的三神論傾向。之後,該研究對於目前美國
所謂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的苛刻的雙重標準、基督教學者在治學上面的魯莽,以及疏忽和地方召會的立場做出了全面的敘述和探討。本研究也針對地方教會與
其他基督徒機構的訴訟的經過其前因後果,以及地方召會方面的處理方式,提供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證。
基督教研究院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在此研究專刊中結尾表示:「或許沒有什麼話比『我錯了』更難啟齒。
然而,對一個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願意道出此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基本的要求』。」
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並作出以下結論:
「地方教會不是邪教,乃是一個真實、正統的新約基督教會。」此聲明僅意味着不應以邪教之名稱呼召會,並不代表承認召會推崇的李氏神學為唯一純正真理,然而核心幹部卻以此申明,呼籲各地方召會的眾聖徒宣稱李氏神學為唯一純正真理的地位已被承認,進而否認其他基督教團體。
訴訟詳細過程:
- 1970年代早期:
美國著名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16]─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17]將華人傳道人倪柝聲與李常受所帶領的地方教會定為邪教。
他們的研究產生了日後一連串定罪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職事與地方教會的英文書籍。當這些書籍被翻譯成中文之後,傳入了中國大陸,導致1983年唐守臨與任鍾祥兩人編寫的
《堅決抵李常受的異端邪說》,根據這項資料,中國政府認為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呼喊派,並定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異端,展開了二十多年的逼迫,將許多地方教會的信徒抓進牢裏,
有的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有的判多年的勞改。
- 1990年代
「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在沒有詳盡說明召會究竟是否是邪教或是新興宗教的情況下,再次將地方教會與邪教放在同一區塊。
李常受的出版機構水流職事站因而在1999年控告發行「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官司纏訟數年。
- 2006年1月5日
美國德州法院拒絕審理案件[18]。
- 2006年1月11日
一些自稱地方教會內部人士也對此次判決表達關切,認為地方教會應當從此次敗訴學功課,放棄一些不適當的作法[19]。
然而,水流職事站與相關地方教會仍向德州最高法院提出複審。
- 2007年1月9日
在法院判決之前,七國六十多位福音派學者和教會領袖發表公開信,呼籲水流職事站和地方教會放棄爭議性教訓(例如基督在「人性上」是否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並放棄使用訴訟解決某些可能有的惡意抹黑與干擾之爭議性方式[20]。
簡要簡要如下:基督教主流教會因未接納李常受的教訓,而公開呼籲其後繼者能放棄基督教主流教會認為是錯誤的實行,像是呼求主名、禱讀主話、上訴該撒等,
他們認為「水流職事站」在2002年成功加入『福音派基督徒出版協會』,但同時又控告此組織的創始會員HHP(Harvest House Publishers)是非常不適當的。
- 2007年2月16日
美國德州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水流職事站的複審案[21]。
- 2007年6月18日
水流職事站繼續上訴聯邦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水流職事站的請求,這場官司正式落幕[22]。 註:對於訴訟案件的不同觀點,請參考以下文章:
其他設施或相關組織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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