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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旱指某一地區長期無雨或高溫少雨,使空氣及土壤的水分缺乏。而乾旱發生主要與偶發性或周期性的降水減少有關。從人的因素上來考慮,人為活動導致乾旱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人口增加,導致有限的水資源逐漸短缺。二是森林植物被人類破壞,植物的蓄水作用喪失,便抽取地下水,導致地下水和土壤水減少。三是人類活動造成大量水污染,使可用水資源減少。四是用水浪費。乾旱是對人類社會影響最為嚴重的氣候災害之一,它具有出現頻率高、持續時間長、波及範圍廣的特點。乾旱的頻繁發生和長期持續,不但會給社會經濟,特別是農業生產帶來巨大的損失,還會造成水資源短缺、荒漠化加劇、沙塵暴頻發等諸多生態和環境方面的不利影響。[1]
旱災指因氣候嚴重或不正常地乾旱而形成的氣象災害。一般指因土壤水分不足,農作物水分平衡遭到破壞而減產或欠收,從而帶來糧食問題,甚至引發饑荒。同時,旱災亦可令人類及動物因缺乏足夠的飲用水而致死。
中國歷代容易發生旱災,帝王在旱災發生時常有祈雨的活動,例如《冊府元龜》卷一四五《帝王部弭災》:「長興二年四月乙巳,帝幸龍門寺祈雨,至晩,還宮」。崇禎末年,旱災頻繁,崇禎本人雖然精勵圖治,最後仍導致亡國。《益都縣誌》記載1639年:「自正月不雨至於六月,七月大蝗,歲大饑,人相食,流民載道」;光緒年間亦有大旱,1876年12月11日的《申報》記載,由於旱災,山東各地災民紛紛逃荒,各處「饑黎鬻妻賣子流離死亡者多,其苦不堪言狀」,丁丑年(1877年),山西旱荒嚴重,到處都有人食人現象,山西巡撫曾國荃在奏議中說災區「赤地千有餘里,饑民至五六百萬之眾,大奇災,古所未見」[2],饑民鋌而走險,「攔路糾搶,私立大纛,上書『王法難犯,饑餓難當』八字」[3]。
此外,旱災後則容易發生蝗災,進而引發更嚴重的饑荒,人民更是飽受遷徙流離之苦,引致社會動盪。明代丘濬指出:「劫禾之舉,此盜賊禍亂之萌。」[4]。因此,為了維持公共秩序,救荒幾乎是執政者的重要課題,《周禮·地官·大司徒》總結了「荒政十二條」,《管子·度地》云:「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
1.氣象乾旱:根據不足降水量,以特定歷時降水的絕對值表示。
2.氣候乾旱:根據不足降水量,不是以特定數量,是以與平均值或正常值的比率表示。
3.大氣乾旱:不僅涉及降水量,而且涉及溫度、濕度、風速、氣壓等氣候因素。
4.農業乾旱:主要涉及土壤含水量和植物生態,或許是某種特定作物的性態。
5.水文乾旱:主要考慮河道流量的減少,湖泊或水庫庫容的減少和地下水位的下降。
6.用水管理乾旱:其特性是由於用水管理的實際操作或設施的破壞引起的缺水。
1.氣象乾旱:不正常的乾燥天氣時期,持續缺水足以影響區域引起嚴重水文不平衡。
2.農業乾旱:降水量不足的氣候變化,對作物產量或牧場產量足以產生不利影響。
3.水文乾旱:在河流、水庫、地下水含水層、湖泊和土壤中低於平均含水量的時期。
乾旱的分類小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特點:特點為降水較常年偏少,地表空氣乾燥,土壤出現水分輕度不足,對農作物有輕微影響;
中旱連續無降雨天數,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
大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
特大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乾旱預警信號乾旱預警信號分二級,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乾旱指標等級劃分,以國家標準《氣象乾旱等級》中的綜合氣象乾旱指數為標準。
乾燥指數是反映某個地區的氣候乾燥程度的指標,通常定義為年蒸發能力和年降水量的比值,即:
r=E0/P式中r——乾燥指數;E0——年蒸發能力,常以E-601水面蒸發量代替,mm;P——年降水量,mm。
根據選用站E-601蒸發器多年平均年水面蒸發量和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可算得多年平均年乾燥指數。多年平均年乾燥指數r與氣候分布有密切關係,當r<1.0時,表示該區域蒸發能力小於降水量,該地區為濕潤氣候,當r>1.0時,即蒸發能力超過降水量,說明該地區偏於乾燥,r越大,即蒸發能力超過降水量越多,乾燥程度就越嚴重。[1]
乾旱程度常用乾旱指數進行量化。常用的乾旱指數有:
中國地處東亞季風區,降水變數大,乾旱和洪澇災害頻繁,旱災往往在較大範圍發生且可持續多年,故對農業生產危害甚重。是指持續時間在3年以上,乾旱區域覆蓋4個省份以上的乾旱事件。其中出現於宋、元、明、清等不同的朝代和不同的冷暖氣候背景下的有代表性的事例分別是:
公元989年為中原地區乾旱之典型,該年開封的年降水量推算為191毫米,為最近的50年所未見;公元990年的年降水量為357毫米。旱區中心地帶這2年的年降水量平均減少近6成,連續2年平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這也低於最近50年的最低氣象記錄。[1]
1585年~1590年(明萬曆十四至十八年)的乾旱地域廣泛、變化較大;大範圍乾旱持續6年,並出現在小冰期最寒冷階段發生之前的相對溫和時段。此次乾旱可分為前後兩段,前段呈北旱南澇的旱澇分布格局,後段旱澇分布格局有改變,北方開始多雨,乾旱區擴大並南移至長江流域及江南。前段受旱最重的是河北、山西,後段受旱最重的是江蘇、安徽和湖南,旱災持續最久的則是河南。1589年乾旱達到最強,1585~1590年間各地河湖井泉乾涸記錄可以旁證當時的乾旱程度,其中1589年的許多乾涸記錄為最近50年所未見。例如,安徽「淮河竭、井泉涸、野無青草」;浙江「運河龜坼赤地千里,河中無勺水」等。這次乾旱事件尚伴有大範圍饑荒和瘟疫,疫區隨大旱地區而轉移。[1]
1637年~1643年(明崇楨十至十六年)南北方連續7年大範圍乾旱,又稱崇禎大旱,出現在小冰期寒冷氣候背景下,為近百年所未見;中國南、北方23個省(區)相繼遭受嚴重旱災。乾旱少雨的主要區域在華北,河北、河南、山西、陝西、山東,這些地區都連旱5年以上,旱區中心所在的河南省,連旱7年之久,以1640年乾旱最為猖獗。乾旱事件前期呈北旱南澇的格局,且旱區逐年向東、南擴大;1640年以後北方降雨增多,轉變為北澇南旱。在這期間瘟疫流行、蝗蟲災害猖獗。[1]
1784年~1787年的大範圍持續乾旱事件則出現在小冰期中的相對溫暖階段;1785年為江淮和長江中下游乾旱之典型,據史料記載:「太湖水涸百餘里,湖底掘得獨木舟」。黃河中下游和江淮地區嚴重旱災持續4年,並伴隨嚴重的蝗災和瘟疫,其持續少雨時間和酷旱記述為近50年所未見。江淮及太湖地區1785年夏季降水量低於現代記錄的極小值。如蘇州1785年夏季6~8月雨日數僅28天,夏季降水量的推算值為174毫米,為18世紀夏季(6~8月)雨量的次低值,也低於1951~2000年的最低降水量記錄,其距平百分率低達-57.4%,即夏季雨量的減少近6成。在持續旱災期間,黃河下游及黃淮、江淮飛蝗大爆發,還出現疫病大流行。[1]
1876年~1878年(清光緒二至四年)持續3年大範圍乾旱,發生在全球大範圍氣候轉暖的背景下。1877年為中國北方大旱的典型例子,在旱區中心的山西省南部二百餘日無透雨,陝西華陰縣1877年無降雨日數達290天以上,漢水、汾水、澮水、汶河、渠河水涸。疫疾伴隨旱災和饑荒迅速發生並蔓延,這期間蝗災大面積發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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