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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领時期之嘉義通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鳳(1699年2月17日—1769年9月9日,鄒語:ngo'ho),字元輝,清朝福建省漳州府平和縣人(一說為嘉義番仔潭人),任臺灣清治時期之諸羅(後更名嘉義)通事。1769年,擔任通事48年的吳鳳,在社口莊(今中埔鄉社口村)之社寮中,被砂米箕社鄒族人所殺,史稱吳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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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治時期與臺灣戰後時期,皆曾在台灣的小學課本裡描述其「為革除原住民出草的習俗而捨生取義」。嘉義現存有吳鳳廟,奉吳鳳公為神祇。
關於吳鳳事件,最早可查到清朝有文獻記載類似故事,而「犧牲自己以革除原住民出草習俗」的故事,主要由日本政府開始做為安撫原住民、教化漢人百姓的工具,由殖民政府官方高調歌功頌德,拍攝歌舞劇、電影,是為「吳鳳神話」,宣傳原住民出草獵首等行為屬於「野蠻落後」的文化,應該被「教化」與「開化」,而吳鳳則被描繪為「寬大」、「仁慈」,以自我犧牲弭平紛爭的「義士」,為其治理政績背書而廣為老一輩人所知。
戰後,國民政府直接翻譯並沿用日本人的著作,繼續發揮其政治宣傳效益,吳鳳的故事更加被變造修改渲染炒作──如阿里山鄉的前身也叫做吳鳳鄉。透過教育宣傳,文學渲染,電影戲劇等等的影響,這些「感念吳鳳」的舉動使漢人角度的吳鳳故事漸漸成為了一個「史實」。
然而,隨著1987年湯英伸事件發生,人們開始檢討「吳鳳神話」可能對原住民族造成的歧視和刻板印象,並且出現破除「吳鳳神話」的運動。在原住民團體的一再抗議下,1989年內政部正式將吳鳳鄉更名、教育部正式將此故事從教科書刪除、吳鳳廟及故居等相關史蹟也遭到破壞。然而在破除的過程中,開始充斥各種關於吳鳳的無稽謠言和文章傷害吳鳳的形象,其中又以吳鳳奸商論對其中傷最為知名[2],(參見下方爭議:吳鳳奸商論)導致吳鳳的形象大為受損。
清領初期,嚴禁人民渡台,亦禁入未化番地,並設立通事(亦稱番割)約束原住民以防事端(阿里山八社通事位在諸羅),然通事亦有欺壓地方造成眾多弊病。1701年(康熙四十年),劉卻於諸羅作亂、此後1721年發生朱一貴事件,諸羅陷於動亂,阿里山、水沙連各社原住民趁機報復起而肆殺通事。為解決不斷發生的原漢衝突,1722年清政府劃界遷民予以縮小區域,仿鄭氏時的土牛立石為界,以禁偷越,立石處常設隘,隘丁常由熟番充任以番制番,以隔離不同族群,南自羅漢門、北至斗六之間的土牛界,即是鄒族與清帝國的疆界。康熙年間規定禁止漢人開墾番地,然入台移民禁不勝禁,大量移民競相贌租入墾番地,到了1724年(雍正二年)即將「番大租」就地合法。
據目前仍留存的「阿里山番租」契約顯示,早在此之前的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夥長(墾首)吳鳳即向「阿里山土官阿猫里」(台語猫音va,與貓不同)簽訂租約,贌租原屬鄒族伊母祝群(imucu)盧麻產社(romasana或yovcana)所有的番仔潭,位於今竹崎鄉灣橋附近(今轉音稱鹿滿村),再轉佃租給入墾的漢人。[3]:130-143
在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時諸羅李姓通事被原住民趁機報復殺害,諸羅知縣擔心動亂加劇,於是在1722年決定由當時二十四歲的吳鳳接任新通事,原住民得知後,高興得設宴、載歌載舞來慶賀[2]。
1722年畫設土牛界、1724年贌租番地合法化反使漢人不斷大量入墾,亦有官員,藉官莊之名與地方牟利之徒勾結越界侵佔族人領土(因此1744年乾隆特命禁止在台武員招佃開墾田園),或有原住民歸順,這使得與鄒族的疆界不斷地向內山移動,儘管如此仍常有漢人越界侵犯原住民土地而引發出草報復,[3]:130-143 。在全台各地引爆原漢衝突。
吳鳳雖然做為漢人通事,但在某種程度維護著原住民的利益──該論主要根據1971年,嘉義縣番路鄉埔尾村十六號的鄭有文,將珍藏210年的兩件綢契,提供給嘉義縣文獻委員會,這是由通事吳鳳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3月親自簽字的綢契,證明以下事情:
1752年(乾隆十七年),嘉義縣番路鄉石頭埔擁有數百甲林地的人物張祿,主張埔尾山東麓為漢人與原住民交界(當時東麓為鄒族居住地),代表原住民族利益的通事吳鳳,堅持以埔尾山頂為界,發生爭執,久控公庭八年不能解決。後經過地方老前輩鄭月(鄭有文祖先)婉勸調處,將交界決定在埔尾山西南麓的鄭月厝水堀頭。可證明當地漢人侵占欺壓原住民,但吳鳳為爭取原住民生存空間仗義而言的事實。[4]
依照記錄,吳鳳擔任通事年間,約1722年至1769年間,尚有六次在漢人、原住民交界立石,禁止漢人越入原住民界。更有一次發布命令,嚴格禁止漢人偷越原住民界域。[4]一再移石重畫疆界、重申禁令,適足證在吳鳳事件發生前後,漢人就已經大量越界侵犯入墾鄒族西側疆界,至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鄒族領地界石已經被東移至太平山脊(今梅山鄉太平村)。[3]:130-143
盡管吳鳳受原住民愛戴,也一定程度代表原民的利益,但吳鳳本身無力阻止漢人擴張。為之後吳鳳事件造成導火線。
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擔任通事48年的吳鳳,在社口莊(今中埔鄉社口村)之社寮中,被鄒族沙米箕社(Saviki,今山美村)Tosku氏所殺。[3]:130-143關於其死因眾說紛紜,但大致可簡單分為兩種版本──
1. 漢人版本的史料,吳鳳是為了不願交出兩鄉漢人而犧牲生命。(但在較晚期的連橫《台灣通史》卻加入了吳鳳與鄒族決戰的資料,請參看吳鳳與鄒族決戰論爭議。)
2. 鄒族口述史中,當地的漢人常侵占族人土地財產,鄒族為復仇發動武力進攻社口莊,結果「誤殺」吳鳳。
目前可以考據的資料,早年漢人記載吳鳳事蹟已在吳鳳身故之後超過80年,計有三處:劉家謀《海音詩》及其附文(咸豐五年,1855年);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光緒二十年,1894年)。較晚的則有連橫《臺灣通史》(發行於大正九年,民國九年,1920年)。
紛紛番割總殃民,誰似吳郎澤及人。拚卻頭顱飛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附文: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名日「番割」;生番以女妻之,常誘番出為民害。吳鳳,嘉義番仔潭人,為蒲羌林大社通事。十八社番,每欲殺阿豹厝兩鄉人,鳳為請緩期,密令兩鄉逃避。久而番知鳳所為,將殺鳳。鳳告家人曰:「吾寧一死以安兩鄉之人。」既死,社番每於薄暮見鳳披髮帶劍騎馬而呼,社中人多疫死者,因致祝焉,誓不敢於中路殺人。南則於傀儡社,北則於王字頭,而中路無敢犯者。鳳墳在羌林社,社人春秋祀之。
海音詩附文顯示,吳鳳是為了幫助兩處漢人鄉民逃離,吳鳳代替兩處鄉民受死之後,其鬼魂出沒於原住民社區,致流行疫病發生,鄒族人為之驚恐,從而誓言不再殺害漢人,並應允於春秋兩季,前往知鳳墓地獻上祭物。從原文敘述,可以管窺,吳鳳很可能成為原漢族群衝突的「代罪羔羊」。
吳鳳,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少讀書,知大義,能通番語。康熙初,臺灣內附,從靖海侯施琅議,設官置戍,招撫生番,募通番語者為通事,掌各社貿易事。然番性嗜殺,通事畏其兇,每買遊民以應。及鳳充通事,番眾向之索人;鳳思革敝無術,又不忍買命媚番,藉詞緩之,屢爽其約。歲戊戌,番索人急,鳳度事決裂,乃豫戒家人作紙人持刀躍馬,手提番首如己狀,定期與番議。先一日,謂其眷屬曰:「兇番之性難馴久矣,我思制之無術,又不忍置人於死。今當責以大義,幸而聽,番必我從;否則,必為所殺。我死勿哭,速焚所製紙人;更喝『吳鳳入山』。我死有靈,當除此患」。家人泣諫,不聽。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諭番眾:「以殺人抵命,王法具在;爾等既受撫,當從約束,何得妄殺人!」番不聽,殺鳳以去;家屬如其戒。社番每見鳳乘馬持刀入其山,見則病,多有死者;相與畏懼,無以為計。會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漢語,習聞鳳言歸告。其黨益懼,乃於石前立誓永不於嘉義界殺人;其厲乃止。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至今上四社番猶守其誓,不敢殺擾打貓等堡。
士有殺身成仁,大則為一國,次為一鄉,又次則為友而死。若荊軻、聶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憤捨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氣,成俠客之名,歷百世而不泯也。嗚呼!如吳鳳者,則為漢族而死爾。迄今過阿里山者,莫不談之嘖嘖。然則如鳳者,漢族豈可少哉?頂禮而祝之,範金而祀之,而後可以報我先民之德也。
吳鳳,諸羅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今隸雲林,字元輝。少讀書,知大義,以任俠聞里中。康熙中,諸番內附,守土官募識番語者為通事。鳳素知番情,又勇敢,諸番畏之。五十一年,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諸羅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數百人、數十人。性兇猛,射獵為生,嗜殺人,漢人無敢至者。前時通事與番約,歲以漢人男女二人與番,番秋收時殺以祭,謂之作饗,猶報賽也。屠牛宰羊,聚飲歡呼,以歌頌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猶不守約束,時有殺人,而官軍未敢討。
鳳至,聞其事,嘆曰:「彼番也,吾漢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殺我人。」或曰:「有約在,彼不從奈何?且歲與二人,公固無害也。」鳳怒叱曰:「而何卑耶,夫無罪而殺人,不仁也。殺同胞以求利,不義也。彼欲殺我,而我則與之,不智也。且我輩皆漢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顏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於是,乃公不為也!」其年番至,請如約。鳳饗之,告曰:「今歲大熟,人難購。吾且與若牛,明年償之。」番諾而去。明年至,又紿之。如是五年。番知鳳之終紿己也,群聚謀曰:「今歲不與人,則殺鳳以祭。」聞者告鳳。鳳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將奈何?彼番果敢殺我,吾死為厲鬼,必殲之無遺。」
鳳居固近山,伐木抽籐之輩百數十人,皆矯健有力者,編為四隊,伏隘待。戒曰:「番逃時,則起擊。」又作紙人肖己狀,弩目散髮,提長刀,騎怒馬,面山立。約家人曰:「番至,吾必決鬥。若聞吾大呼,則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數日,番酋至,從數十人,奔鳳家。鳳危坐堂上,神氣飛越。酋告曰:「公許我以人,何背約?今不與,我等不歸矣。」鳳叱曰:「蠢奴,吾死亦不與若人。」番怒刃鳳,鳳亦格之,終被誅。大呼曰:「吳鳳殺番去矣!」聞者亦呼曰:「吳鳳殺番去矣!」鳴金伐鼓,聲震山谷。番驚竄。鳳所部起擊之,死傷略盡。一、二走入山者,又見鳳逐之,多悸死。婦女懼,匿室中,無所得食,亦槁餓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見鳳之馳逐山中也。於是群聚語曰:「此必吾族殺鳳之罪。今當求鳳恕我!」
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尊鳳為阿里山神,立祠禱祀。至今入山者皆無害。
連橫曰:鳳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後說確也。朱一貴既平之後,阿里山番始內附,則鳳為通事,當在乾隆時也。鳳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歿時年七十有一,配陳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緒中,其後嗣請列祀典,嘉人士亦以為言,未成而遭割臺之役。然鳳之威稜,至今猶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歿世而名不稱,如鳳者豈有死哉?
《雲林縣采訪冊》及《臺灣通史》前半段所述大致相同,吳鳳因不願效法前人按期獻上兩鄉漢人、屢屢延宕爽約,後被積怨已深的原住民殺害,但其在死前用計謀佈置機關、假人,加上事件之後發生天花瘟疫族人大量死亡,使原住民誤以為吳鳳鬼魂作祟,最後尊吳鳳為神,從此恐懼不再殺漢人。對比年代較早的海音詩及其附文,殺害理由有所出入,但不再殺漢人的原因相當一致。
「平地的鄒族在海邊看到陌生人出現,那是頭一次來的漢人,爭鬥開始了。鄒族沒有鎗,漢人有鎗。在平地打仗,絕不會勝過有鎗的人。平地的鄒族就回到山地來。鄒族很生氣,他們一見漢人就要全部殺掉。……但後來天花流行,死了很多人。像馬一樣的人在社內驅馳,從那時起就不殺人。本島人(永住台灣的漢人)說:『不可殺人,給你圓石頭,這石頭磨滅了以後,才可再殺人。』」
這個像馬一樣的漢人,應該就是吳鳳,此口述可以大致與海音詩等史料對觀。另外根據楊景文在1994年的見聞,特富野集會所仍有那顆球型石。[6]:11
「如聞,由於吾等祖先馘吳鳳首級,為其鬼所祟,痘瘡蔓延,死者無數。所以為謝其靈,由溪中取一圓石,誓以此石宿爛以前絕不馘漢人。然慮其怒上不霽,緘口不談吳鳳,若抵社口莊,也急步通過,不敢看吳鳳廟。此日奉嘉義廳長之召,列席祭拜鳳神位;吳靈應捨舊怨,不再降災殃,將可以安心。蓋我祖先是誤殺吳鳳,不是自初就有殺鳳意。當時鳳在社口莊設公廨,為吾等祖先謀也頗忠,社眾齊信賴之,然其役所之漢人混有無賴惡少,常侵入蕃社勒索雞豬、姦淫婦女⋯⋯凶暴橫肆,殆不知所底止。是以闔族憤恨深入骨髓,終議決報怨,襲社口莊之公廨,殺害一人刎其首而歸後,始知乃吳鳳。」
該論述和上面提到的圓石頭可以對觀,文中反應出當時鄒族對死後吳鳳的敬畏,亦可與《海音詩》對觀,另外描述吳鳳時常為鄒族謀事情,頗得社眾信賴,但是當地役所有一些無賴惡少欺凌鄒族,導致鄒族意圖對漢族復仇因此襲擊社口莊,沒想到錯殺吳鳳,足以證明殺害吳鳳屬於「誤殺」,而非「復仇」。[8]
「故老所傳,吳鳳是ASUMUTSU, MEYEMI-YARUCHI, ATOTOHURUMU的人。」
根據當時駐沙米箕蕃務所的中村喜十郎警部,翻譯ASUMUTSU是用功及第一等的意思,MEYEMI-YARUCHI是賢哲、博學、精通的意思,ATOTOHURUMU是思慮。此話反應阿買和耆老們都認為吳鳳為思慮傑出的人。
這是比較新且現代的口述史,根據胡台麗採訪溫貞祥的記錄,吳鳳是山美杜家Tosuku殺的。根據其說法,Tosuku之所以殺吳鳳原因,乃是有漢人憎恨吳鳳,想借山地人來殺吳鳳,Tosuku氏是被設計陷害。
當時漢人一直想要直接到山上做生意,但吳鳳訂下規則,限制漢人越界做生意。漢人懷恨在心,因此想借鄒族之手來借刀殺人。吳鳳做通事,要求在平地的鄒族安家和溫家遷入山區,並且答應給他們稻穀、鹽和火柴作為補償。但時間一長,漢人不滿意,不再繳稻穀、鹽和火柴給吳鳳,而想自行入山買賣,吳鳳不同意。但吳鳳收不到稻穀、鹽和火柴,無法照約定給鄒族人。鄒族人認為他違約,非常不滿意。
由於Tosuku氏與吳鳳連續兩年都沒取得貨,吳鳳因此說:「第三年如你們拿不到,你們可以拿我的頭」。第三年,仍舊無貨,無可奈何下,吳鳳只好一個人面對。Tosuku氏就按照吳鳳自己說的話,拿下他的人頭。[9]
本史料和日治時代的口述史史料都同為誤殺,但有漢人陷害吳鳳並且借鄒族的刀殺人的細節。吳鳳因為限制漢人越界,也和前述吳鳳保護鄒族利益吻合。另外,如果對照漢人的史料──吳鳳不願交人而犧牲了自己的情形。極有可能就是不願交出那些「刻意不交貨」的漢人,就可以串接出漢人和鄒族史料的共同點。
另外溫貞祥的版本中,吳鳳並無騎馬一事。
《殺身成仁通事吳鳳》為1911年中田直久編,四年後又完成漢譯,該本為中田直久對當地吳鳳做的田野調查,採訪過當地漢人和原住民做的整理資料,被楊雲萍認為是可信的史料之一,但亦有部分文學修飾。該作有一正傳和六種異傳。另外,中田直久認定這些異傳不影響正傳,但異傳有其參考價值故列上。[10]
八月十日,朝靄模糊,老軀煢然,指社口莊而進,日旣停午,群原住民各攜弓矢劍矛,圍社口莊支廨,闃無人影,西方遙有人,朱衣紅巾,悠悠徐步,原住民相呼飈馳,擊之刎其元,曰壯者也,曰青年也,高擎其首級,衆熟視,忽叫曰呀,曰吳通事也,吳通事也,皆楞然變色,誰知昨約畀人者,其自畀吾軀,原住民雖暴,豈得不怪而惑乎,棄其屍,悄悄而去。
此一正傳最接近「吳鳳神話」的描述,吳鳳神話可能也參考該版本,並且時間詳細紀錄是在八月十日白天早上,最後情節中,原住民殺掉吳鳳後感到震驚,可對應鄒族口述史的「誤殺」。
中埔地方漢人與原住民口碑說:「吳蒞任也,原住民來索享祀頭顱五十,不與則隨意馘首,吳答多數難速得,應俟次年,而幾年之久,以人不充數緩期,終約,明年如不充數,則當畀吾頭顱,明年,原住民竟殺吳……」。
此一異傳最接近早期漢人史料的版本。
石埔有社頭目說:「吳通事會衆原住民於社口莊,諭曰:有如殺人不從朝命,自有制度,爾等受撫,不得不遵守其約束,何妄賊生為!若不肯從命,寧刎吾首。原住民有狂愚者,終殺吳通事……」
此一異傳描述有一「狂愚」的原住民殺了吳鳳,在這版本中也是「誤殺」,但差別在似乎是單一人行兇。
羅羅石社頭目老原住民等說:「原住民往吳通事之家,殺其二兒之一。明年又欲殺其一兒,吳通事曰:此兒不能畀,寧畀吾軀,遂為所殺……」
此一異傳中,吳鳳兩個兒子一個已經被殺,為了保護第二個兒子,自願犧牲自己的命。是和所有史料中差距最大的版本。
竹頭崎支廳地方人民說:「吳鳳欲矯正原住民馘首之惡習,當其祭祀,告於原住民曰:爾等休截馘,明年應畀二百,原住民悅而應焉,至明年,告曰:應待來年,必當畀一百首級。如此十數年,稍稍減數至一首級。終謂自捨其躬以懲蕃,輒以紙造亂髮瞋目提劍跨馬之像,令家人其死時焚之。乃至大社,上高丘拜天地神明,跪座不動,遂為所殺……」
這一異傳中,吳鳳用話術試圖減少鄒族馘人頭的數量,想借用鬼神力量,最終犧牲自己性命。
當時開設原住民產物交換場,一歲為二回或三回。而一開場與一首級為例。吳鳳就職,使俟明年,幾十年之久,至算首級數十,鳳竟持己軀以贖之。
「……通事曰貿易,特畀以男女二人,而貪其利。吳鳳就職,怒其不義禁絕之。原住民來乞,置酒食大饗,告曰:今日豐饒難購人,當明年償之,以牛替之。年年如此,逮四年,曰:明年必畀人。原住民以為詭誑,怒曰:不若約必殺吳……乃會壯丁百數十人,部署四隊伏要路……旣而群原住民來迫,吳叱曰:蠢奴何乞!吾死不與。原住民怒將剚吳,吳大呼鬥而死……」
該版本最接近連橫《台灣通史‧吳鳳列傳》,該版本立場吳鳳明顯反對鄒族殺人頭一事,並且拒絕交人,同時找來人手伏擊,並且有怒罵「蠢奴」的共同情節,而《台灣通史》雖然寫作時間早於《殺身成仁通事吳鳳》,但出版時間卻略晚於該作,該異傳六和異傳四極可能是連橫引用史料的來源。
吳鳳事件事發後不久,阿里山南方沙米箕社出現嚴重的天花癘疫(tma'congo no hicu,意即惡靈之病)而全社幾近滅絕,沙米箕社頭目道數古都罹患痘瘡而死,殘餘之社人於是棄社向東逃往深山,頭目家族遷徙往知母朥社,有些人遷徙至鼈頭社或野馬加右社,沙米箕社因此成為荒原,而富霞全社只剩兩、三人,勃子社罹患者亦不少,轉遷徙到野以射那,後又遷徙野五阿那,後來才定居現住地。[11]
有些則進入布農族巒社群(Takbanuaz)領地,為該社群所收留,後來鄒人稱之為Tosku Tabanuana,意即「巒社群之杜氏族」,今漢姓為「松」。事實上,吳鳳事件之前,與吳鳳簽訂租約的蘆麻產社(romasana)所屬的伊母祝群,在1717年即因感染瘴厲,死亡甚眾,而棄社遷移至阿拔泉社,後再遷逃至草嶺(lompuhu)、石鼓盤(bonyo即今豐山村治),最後遷至全仔社(po'oyuana),還是難逃瘟疫形影不離般地追擊,幾乎造成舉族全滅,殘餘者流入特富野來吉社(pnguu),會所(kuba)廢棄,終告滅亡。鄒人除了受天花癘疫重創,亦與鄰近的布農族競爭漸居於劣勢,勢力大衰。[3]:130-143
事件之後,新頭目找來了大圓石,代替吳鳳首級,召集許多巫師座驅逐病魔的祈禱,且發誓斷絕殺害漢人,[12][13],阿里山原住民出草野因此事件減少,當地漢人認定是吳鳳的影響,故為感念吳鳳,立祠祭祀。嘉慶末年,由通事楊秘推動,在社口莊吳氏邸址,創建祠宇,每年八月,以其殉職之日虔誠祭祀。此後,吳鳳廟迭有興修,至1985年擴建成吳鳳紀念公園。[14]
到日治時代,相對於台灣北部的原住民(當時日人稱為「北蕃」,現分為泰雅、賽德克、太魯閣等族),南部的鄒族並未激烈對抗日本人,向當地漢人探聽之下得知吳鳳的事蹟,於是被改編成「吳鳳神話」。1909年嘉義廳長津田義一編纂《吳鳳傳》[1]:50,1912年中田直久寫了一篇《殺身成仁通事吳鳳》[1]:49,1913年日本當局興建吳鳳廟[1]:49,當時的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更親自主祭。[2]同時吳鳳事蹟也編入小學教科書[1]:50[15]、改編成歌舞劇。甚至日本人三屋靜也在1931年編纂了《吳鳳傳》。吳鳳遂成為日本統治者「理蕃」的論述基礎,成功的宣達原住民的行為是「野蠻落後」的,是應該被「教化」與「開化」的,而吳鳳則是「寬大」、「仁慈」,以自我犧牲弭平紛爭的「義士」。
吾初蒞臺灣也,巡覽阿里山森林;阿里屬嘉義廳治,峰巒襞積,谿壑迴環,而番人馴服,愈於他番,吾甚異之。父老皆曰:「此吳元輝流澤所致也。」吾聞而滋感焉!乃訪其廟賦詩以弔之,將刊山石,顯其潛德,會有命卸事不果。頃者,嘉義廳長津田君,募貲立碑,以書走京師,請吾為銘,嗚呼!此成吾疇昔之志者,寧得不喜而銘之乎?元輝名鳳,姓吳氏,元輝其字也;清福建漳州平和縣人,考名珠,妣蔡氏,航臺灣居諸羅之鹿?產社。元輝讀書知大義,旁通番語,年二十四為通事。是時移民侵墾番地,有社商、社棍,又有番割介在民番之間,貪殘無饜,元輝憂之,設定軌則,悉心措辦,宿弊漸革,民番悅服。但番每祭必殺人,蓋積習而不可移也。番人屢請馘首,元輝界物,百方開諭不聽,爰設詞延至數年,番以為誑,嗷嗷不已。元輝厲聲謂曰:「殺人者王法所不赦,然予既與汝約矣,其必履之,異日仍有天殃,汝曹悔蔑及也。」戒家人曰:「予將授首,永絕後患!」即命以後事,一家掩泣。屆期徐步赴會,番迫而殺之,始知為元輝,相顧駭去。家人殮之,焚芻靈紙馬禱曰:「公推誠拊循,冀革其非心,今齎恨以歿,靈其不泯,當禍祟番社,靡有孑遺。」遂葬於枋樹腳。元輝之死也番見其橫刀躍馬,馳騁如電;既而陰雨綿延,疫癘大作,死亡相踵。番酋震懼,請巫以祓穰,巫曰:「祭吳公之靈,乃可免也。」番即營祭,瀝血埋石,誓不殺人,於是阿里四十八社獷戾嗜殺之習除矣。蓋元輝志識魁奇,有古俠烈風,在職五十年,炎瘴厲霧,不憚綏撫之勞,一旦捐軀,使文身鑿齒之,翕然嚮化,此所謂殺身成仁者非耶!元輝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歿於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年七十一;配陳氏,子二人,曰汀援、汀巽。鄉人思其流澤,立廟以祀,又可尚也。抑阿里森林之域,林林焉,總總焉,自改籍以來,謀築鐵路,設電機,具為採辦,而番不唯無害,轉相為力,得發天地之藏,成國家之業,未始非元輝之賜也。津田君既諒之,乃脩其廟,歌詠其事,余復立碑,以嬗於來茲,信為美矣。銘曰:「瞻言阿里山一色,掃開煙霧闢榛棘,庶士交正品物興,協和民番教耕織;疇知獷俗難猝除,慨然授命破頑惑,功在家國澤在民,赫濯聲靈殊莫測。鄉人感激常咨嗟,炭祠明禋報遺德;氣磅礡兮神彷徨,緬成仁兮可矜式,山青青兮水冷冷,碑屹立兮曷有極。」明治四十五年五月,原任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從三位勳一等男爵後藤新平譔文[16]。
此碑建於大正元年(1912年),其中提到了「屆期徐步赴會,番迫而殺之,始知為元輝,相顧駭去」就是吳鳳神話的原型。而神話中的「紅衣」或取自《雲林縣采訪冊》中「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
吳鳳神話在日治時期迅速傳播,甚至成為教材,選入教科書中。且不僅臺灣,連日本內地、朝鮮殖民地的教科書也選用:
舉例而言,以下為日本文部省尋常小學國語讀本卷八(昭和3年)的內容[17]:
第六 呉鳳(ごほう)さて蕃人どもは,呉鳳を神にまつつて,其の前で,此の後は決して人の首を取らぬとちかひました。さうして今も其の通りにしてゐるのだといひます。
台湾の蕃人には,お祭に人の首を取つて供へる風がありますが,阿里山の蕃人にだけは,此の悪い風が早くから止みました。これは呉鳳といふ人のおがけだと申します。 呉鳳は今から二百年ほど前の人で,阿里山の役人でした。たいそう蕃人をかはいがりましたので,蕃人からは親のやうにしたはれました。呉鳳は役人になつた時から,どうかして首取の悪習を止めさせたいものだと思ひました。ちやうど蕃人が,其の前の年に取つた首が四十余ありましたので,それをしまつて置かせて,其の後のお祭には,毎年其の首を一つづつ供へさせました。 四十余年はいつの間にか過ぎて,もう供へる首がなくなりました。そこで蕃人どもが呉鳳へ,首を取ることを許してくれてといつて出ました。呉鳳はお祭の為に人を殺すのはよくないといふことを説聞かせて,もう一年,もう一年とのばさせてゐましたが,四年目になると, 「もう,どうしても待つてゐられません。」 といつて来ました。呉鳳は 「それ程首がほしいなら,明日の昼頃,赤い帽子をかぶつて,赤い着物を着て,此所を通る者の首を取れ。」 といひました。 翌日,蕃人どもが,役所の近くに集つてゐますと,果して赤い帽子をかぶつて,赤い着物を着た人が着ました。待ちかまへてゐた 蕃人どもは,すぐに其の人を殺して,首を取りました。見ると,それは呉鳳の首でございました。蕃人どもは声を上げて泣きました。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教材,小學校(收日本人學生)和公學校(收台灣人學生)的教材內容有差異,而原住民用的教科書並沒有吳鳳的教材。公學校的教材凸顯漢人與原住民的差異,並強調殺死吳鳳後上天的懲罰;小學校的教材則籠統的陳述不同族群[18]:140-144。
戰後1947年9月24日,嘉義市長宓汝卓於吳鳳廟舉行紀念會,會後電呈臺灣省政府轉呈中央以吳鳳被殺之日為公務員節,但省主席魏道明以「查此事屬地方性不宜為全國性節日」拒絕[19]。
戰後國民政府仍繼續沿用吳鳳神話,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為了加強思想箝制,10月警備總部隨附的《建國月刊》創刊,11月製作〈吳鳳紀念特輯〉,隨後並將吳鳳神話編入小學國語課本與生活與倫理課本,課文來自梁容若所寫的文章〈仁聖吳鳳傳〉,將吳鳳比做超越耶穌、甘地的至聖至仁[18]:130-139,幾乎是直接翻譯日本的國語讀本。
臺灣的山番,在祭典時有獵人首之風,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這項陋習,這是吳鳳的餘蔭。吳鳳是大約兩百年前的人,是阿里山的官員,因為他很疼愛番人,所以被山番所仰慕。吳鳳當官時想革除獵首的惡習,剛好山番在前年所獵人頭有四十幾個,所以叫他們以後每一年用一個。不知不覺已過了四十多年,祭祀用的人頭已沒有了,山番們就向吳鳳請求允許獵人頭,吳鳳勸說因祭祀而殺人不好,就拖延了一年又一年。到第四年時,山番前來說:「再也不能等了。」吳鳳說:「那麼需要人頭的話,明日白天時,就獵取戴紅帽穿紅衣經過這裡的人頭。」翌日,山番們聚集在住所旁,果然來了戴紅帽穿紅衣的人。等候的山番馬上殺了那個人取下頭顱。一看,是吳鳳,山番大聲哭了。於是,山番奉吳鳳為神,在其前發誓以後絕不獵人頭,一直到現在。
由於吳鳳的生平未有官方正史,主要依賴當地漢人史料和鄒族的傳說,導致其死因也是眾說紛紜,最大原因在於許多人對於「吳鳳事件」和「吳鳳神話」破除後的過程本身的混淆所導致。傳說或吳鳳神話中的情節與原住民習俗相悖,並非是故事編造者無知的結果,有時是為了合理化故事情節的發展所捏造出來的[18]:128。對吳鳳的評價有原住民和漢人的觀點,以下詳列雙方觀點,不可不察[14]。
日治時的故事情節稱吳鳳「徐步赴會」,戰後1950年版國語課本第四冊描述穿紅衣的人「悠閒的走來」,到了1987年版生活與倫理課本第一冊演變成「騎著一匹白馬過來」,是戰後才逐漸演進的荒謬情節的安排。[18]:145
「吳鳳神話」傷害了鄒族,但「吳鳳神話」的破除過程亦傷害了吳鳳的形象,在那之後吳鳳的社會評價出現翻轉後,嘉義縣當地吳鳳廟不再是重要旅遊景點,官方開始減少維護、旅客稀少、香火衰落,[33]甚至還一度被竊賊闖入盜走殿內的九龍木雕、窗櫺等珍貴文物。[34]吳鳳故居及公園亦然。[35]由於吳鳳故事已自教科書刪除多年、復加上顧及族群和諧,官方與民間幾乎不再宣傳相關事蹟、或刻意避而不談。故目前年輕一輩台灣人已經少人知悉,逐漸被民間所淡忘。[36]
吳鳳曾有相當多文藝創作,清領時期和日治時期有大量關於吳鳳的詩文創作,台灣戒嚴時期則有以吳鳳為主題的影視作品。 然而隨著吳鳳神話破除與相關謠言影響吳鳳形象,目前已未見用吳鳳為主角的文藝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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