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供水特點是分佈不均的降水和人口密集。在台灣本島,雖然年降雨量平均可達2510毫米,為世界平均值的2.5倍以上;但雨量分布並不平均,80%水量集中在每年5-10月,且由於中央山脈的地形限制,山勢陡峭,蓄水不易,所以台灣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排名第18位缺水的國家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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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統計資料庫分析:每年總供水量配合限水措施狀況下,2019年供水量約為166.7億公噸[3]。其中約農業用水佔總供水量60%至70%之間;民生用水佔總供水量15%至25%之間,工業用水約佔總供水量8%至10%[4][5][6]。
除了大臺北部分區域[註 1]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與金馬地區當地自來水廠之外,臺灣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均由國營企業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8]。
境概述
本章節概述台灣的供水水源以及居民用水的主要類型。
由於中央山脈貫穿台灣本島南北向,而島上的大部分河流沿著山脈的東西向流動,因距離短、地勢陡峭,降水很快就流入海洋。雖然年降雨量高達2510毫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但由於台灣的地理條件,降雨的分佈並不均勻。
根據1949年至2016年統計台灣年平均降水量為2,510毫米,2016年降水量1180.08億噸。蒸發佔21.1%(249.01億噸);地表徑流佔74.62%(880.55億噸),其中769.69億噸流入海中,41.59億噸成為水庫供水,69.27億噸成為河川引水;4.28%(50.52億噸)則成為地下水。[9]
此外依據2004年至2021年間統計顯示,每年降雨量也非常不固定:其中最高年均降雨量達3,578毫米(2005年),最低年降雨量1,921毫米(2014年)[3]。
每年人均用水量為4,000立方公尺,目前台灣人均用水量為271公升/天[9]。
水庫供水、河道引水和地下水抽取構成了台灣總用水量,共計165億噸。其中,生活用水31.83億噸(19.24%),工業用水16.29億噸(9.84%),農業用水117.34億噸(70.92%)[9]。
年度 | 農業用水 | 民生用水 | 工業用水 | 總用水 | 年中人口(千人) | 年降雨量(毫米) |
---|---|---|---|---|---|---|
2021年 | 9,757.35 | 3,163.35 | 1,425.43 | 14,346.13 | 23,375.14 | 2,633 |
2020年 | 11,592.47 | 3,280.27 | 1,803.19 | 16,675.93 | 23,561.24 | 2,012 |
2019年 | 11,882.42 | 3,185.51 | 1,671.35 | 16,739.28 | 23,603.12 | 2,450 |
2018年 | 11,889.99 | 3,155.81 | 1,667.57 | 16,713.37 | 23,588.93 | 2,423 |
2017年 | 11,866.07 | 3,147.14 | 1,654.14 | 16,667.35 | 23,571.23 | 2,601 |
2016年 | 11,756.22 | 3,183.41 | 1,654.00 | 16,593.63 | 23,539.82 | 3,278 |
資料來源說明:
- 2016年至2021年參照:110 年各標的用水統計年報[3]。
區域給水制度
台灣的區域給水制度 (1954年–1974年) 源自1954年台灣省政府因鑑於英國等國家實施區域給水制度,效果顯著,為台灣自來水之未來發展計,必須預先確立發展模式而設立。目標在於超越地方基層行政地區,建設與經營自來水,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營運經濟化,以及加速自來水之發展。[10]
至1973年,其經營型態可分為:(1)市營區域供水。(2)鄉鎮公營區域供水。(3)縣管區域供水。此種擴大單位經營領域以及改進經營結構之方式,非常有助於日後之水源分配、水量利用工程建設、組織架構以及人才延攬等問題之解決,為台灣自來水事業建立了區域性經營之基礎。
區域給水制度雖然實施多年,各自來水事業大小分佈全台灣,各自分屬縣市鄉鎮管轄經營,易受地方立法束縛,且資源有限。於是政府為求有效經營自來水,以配合民生經濟發展需要,於1974年元月成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今台灣自來水公司)。
水利設施
台灣已經完成之水庫計有96座,合計蓄水總容量有21億3,070萬立方公尺,有效容量19億9,922萬立方公尺,以曾文水庫最大,總容量7億1,270萬立方公尺,有效容量4億7,955萬立方公尺。除台灣島外,其他地區在綠島有1座,澎湖有8座,金門13座以及馬祖7座水庫。
台灣河川主要污染來源為生活污水及事業廢水,為了維護河川應有潔淨及汙染減少,而設置汙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並規定排放汙水須符合放流水標準,放流水表面不得有浮渣或漂浮物,且需要登記許可的管理單位才可對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及管理。
為達成2026年全台灣使用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的再生水廠供應每日33.4萬噸再生水的政策目標,經濟部水利署與內政部營建署及相關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建設11座再生水廠。
運作中:高雄鳳山水資源中心[12](鳳山溪污水處理廠、鳳山溪再生水廠)、台南永康再生水廠
籌設中:桃園北區、新竹竹北、臺中福田、豐原及水湳、臺南永康、安平及仁德、高雄鳳山、臨海及楠梓(或岡山橋頭),經費合計約170億元。
統計資料來源說明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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