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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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府(日語:内閣府/ないかくふ naikaku fu */?)是日本內閣機關之一,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長(主任大臣),除了處理首相主管的政務之外,還負有協助內閣制定與調整政策以強化內閣機能的功能(內閣府設置法第3條第1項及第3項)。其前身為1949年成立的總理府。2001年實施中央省廳再編時,為了強化內閣各機關之間的橫向溝通以使整個內閣的政策得以統一,2001年1月6日將經濟企劃廳、沖繩開發廳、總務廳、科學技術廳、國土廳併入總理府,改組為今日的內閣府。
日本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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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府 | |
内閣府(日語)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2001年1月6日 |
前身機構 | 總理府 經濟企劃廳 沖繩開發廳 等 |
機構類型 | 日本行政機關 |
機構駐地 |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永田町1-6-1 35.672970°N 139.745279°E |
僱員數目 | 13,659人[1] - 內閣府本府:2,273人 - 宮內廳:1,004人 - 公正交易委員會:823人 (事務總局職員) - 國家公安委員會:7,721人 (警察廳職員) - 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2人 (事務局職員) - 金融廳:1,547人 - 消費者廳:289人 |
年度預算額 | 2兆8,238億5,000萬日圓[2] (2015年度) |
機構首長 | 內閣總理大臣:石破茂 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下述 |
上級機構 | 內閣 |
下設機構 | 內部部局: - 大臣官房 - 統括官 - 賞勳局 - 男女共同參與局 - 沖繩振興局 重要政策會議 審議會等 設施等機關 特別機關 地方支分部局 外局等 |
授權法源 | 內閣府設置法 |
網站 | www.cao.go.jp |
影像資料 | |
內閣府廳舍(與內閣官房合署) |
內閣府的任務除了協助內閣重要政策相關事務、「如同他國適當執行皇室、榮典及官方制度事務、促進性別平等社會的形成、促進市民活動、沖繩振興與開發、解決北方領土問題、災害中保護國民、促成業者間公平且自由的競爭、確保國家治安、確保行政上適當使用個人識別編號等資訊、確保金融機能、推動政策經營消費者安心的安全消費生活、構建基礎協助政府施政並在跨領域政策中聯繫相關行政機關進行合作、協助內閣總理大臣從政府整體角度執行適當的行政事務」(內閣府設置法第3條第1項、第2項)。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配合中央省廳再編,新設內閣府協助內閣(實際上包含內閣官房)主導執行政府內政策的企劃立案、綜合調整。內閣府設於內閣之下,與其他省廳不同的是設有多位稱為特命擔當大臣的國務大臣。
除了「內閣補助事務」等一系列掌管事務(內閣府設置法第4條第1項及第2項),也負責與其他省廳分擔管理事務(同條第3項)。內閣府除了繼承舊總理府本府,擬定長期經濟計劃與經濟基本政策綜合調整、內外經濟動向與國民所得等調査分析的經濟企劃廳,負責沖繩經濟振興與開發的沖繩開發廳等部門事務,也接收了舊總務廳、舊科學技術廳、舊國土廳的業務。
內閣府首長(主任大臣)為內閣總理大臣,同時內閣府還設置輔佐內閣總理大臣的特命擔當大臣。其中,「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金融擔當」與「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的特命擔當大臣是必要職位。內閣官房長官負責所有內閣府事務(國家公安委員會與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職掌範圍以外)(內閣府設置法第8條第1項),內閣官房副長官負責參與特定事項(同2項)。
內閣府設置以後,將過去許多需要府省橫向聯繫的業務集中,例如認定幼稚園制度等,使得近年被批評有肥大化的傾向。內閣府成立當時設置六名特命擔當大臣,現增至八名。第3次安倍內閣已規劃「內閣重要政策綜合調整等機能強化的國家行政組織法等法律修正案」。今後將把部分業務移轉給各省廳。
內閣府的組織多在東京都千代田區永田町一丁目6-1的內閣府廳舍與中央合同廳舍第8號館。但有部分大臣官房、地方分權改革推進室、國際和平協力本部事務局是坐落在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1-1的中央合同廳舍第4號館,而地域活性化推進室、公共服務改革推進室、情報公開・個人情報保護審査會事務局等則設在千代田區永田町一丁目11-39的永田町合同廳舍,另外大手町合同廳舍第3號館與經濟產業省別館、民間大樓皆有內閣府的組織。
內閣府的文宣包含《防災廣報》(広報ぼうさい)(政策統括官(防災擔當))、《學術動向》(學術の動向)(日本學術會議)等。
內閣府的內部組織依內閣府設置法、內閣府本府組織令與內閣府本府組織規則規定。
內閣府本府設置之審議會由內閣府設置法第37條等規定。
除其它法律規定外,內閣本府特別機關由內閣府設置法第40條等規定。
宮內廳過去是舊總理府的外局,但現在非內閣府的外局(內閣府設置法第49條),而是內閣府下的獨立機關(內閣府設置法48條)[3]。官報上會列在內閣府的「外局」第一位。過去防衛廳也是內閣府的外局,2007年1月9日升格為防衛省後廢除法律。
內閣府所轄之獨立行政法人有國立公文書館、北方領土問題對策協會、日本醫療研究開發機構與國民生活中心(主務廳:消費者廳)[4]。其中國立公文書館是行政執行法人(原特定獨立行政法人),職員有國家公務員身分。
所轄之特殊法人有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與沖繩科學技術大學院大學學園[5]。沖繩科學技術大學院大學的前身是獨立行政法人沖繩科學技術研究基盤整備機構。
特別法律設立之民間法人(特別民間法人)有自動車安全運轉中心(主務廳:警察廳)與日本公認會計士協會(主務廳:金融廳)[6]。
2015年度(平成27年度)一般會計最初預算的內閣府預算有2兆8238億5000萬日圓[2]。其中內閣本府有5393億5800萬日圓、北方對策本部16億600萬日圓、兒童・育兒本部1兆8905億7800萬日圓、國際和平協力本部5億9200萬日圓、日本學術會議10億1300萬日圓、官民人材交流中心2億8600萬日圓、沖繩綜合事務局108億8800萬日圓、宮內廳108億2800萬日圓、公正交易委員會107億3900萬日圓、警察廳3215億5100萬日圓、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8億6500萬日圓、金融廳235億4800萬日圓、消費者廳119億9900萬日圓。
2015年7月1日為止的內閣府一般職職員共有1萬3905人(包含女性1,792人)[7]人數分為本府2,307人(包含女性400人)、宮內廳926人(包含女性150人)、公正交易委員會786人(包含女性163人)、警察廳8,042人(包含女性714人)、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32人(包含女性9人)、金融廳1,515人(包含女性263人)、消費者廳297人(包含女性93人)。
包含特別職47人在內,行政機關定員令所明定之內閣府員額為1萬3659人[1]。各外局員額由同政令明訂,分別是宮內廳1,004人、公正交易委員會823人(事務總局職員)、國家公安委員會7,721人(警察廳職員)、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2人(事務局職員)、金融廳1,547人、消費者廳289人。警察廳員額中的2,088人是警察官。
內閣府的一般職職員是屬於非現業國家公務員,不具有勞動基本權中的爭議權或團體協約締結權。由於擁有團結權,因此職員可以工會形式組成「職員團體」(國公法第108條之2第3項)。但是,警察廳的警察職員沒有團結權,無法組成或加入職員團體(國公法第108條之2第5項)。
現在主要職員團體有內閣府職員勞動組合、沖繩綜合事務局開發建設勞動組合(開建勞)、沖繩國家公務員勞動組合、宮內廳職員組合、公正交易委員會職員組合與金融廳職員組合。內閣府職員勞動組合與公正交易委員會職員組合是總理府勞動組合連合會(總理府勞連)成員,而總理府勞連是日本國家公務員勞動組合連合會(全勞連旗下)成員。金融廳職員組合加盟國公關連勞動組合連合會(連合旗下)。宮內廳職組則是中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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