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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尚書事是中國東漢章帝時開始設置的職位。不過早在西漢昭帝時期就已出現領尚書事,昭帝初繼位,大將軍霍光秉政,領尚書事 [1]。此處的領尚書事和錄尚書事同義。它不是一個獨立職位,需附加其他朝廷重要官職之下。如195年(東漢獻帝興平2年),曹操官拜鎮東將軍、錄尚書事[2],221年(蜀漢建安26年、章武元年)蜀漢諸葛亮官拜丞相、錄尚書事[3]等。此職從漢代以來是有彈性的,直到東晉,錄尚書事權力擴大,形成常設制度,稱宰相。[4]
西漢武帝時,尚書開始經手天下章奏,歷經曲折,到東漢光武帝時尚書業務已增加至分設六曹,設尚書臺。東漢時,大臣中位階最高的三公權力已受到尚書臺的嚴重影響,僅剩執行政務的權力,而決策的空間大大受限(關於尚書與尚書臺歷史詳見條目尚書 (官職))。75年章帝即位時首度任命錄尚書事一職予重臣牟融與趙憙。兼錄尚書事的重臣可以經手尚書臺業務,且地位高於尚書臺最高長官尚書令,等於將政務執行與決策的權力重新集於一身。東漢自漢章帝之後多為幼帝臨朝,常任命重臣為太傅兼錄尚書事,如和帝時的鄧彪、殤帝時的張禹。朝廷重臣若要完全掌握行政實權,亦必須兼領此職。例如曹操安插重要屬下荀彧為尚書令,自己為錄尚書事;劉備託孤時以尚書令李嚴為錄尚書事的諸葛亮副手;蜀漢蔣琬、費禕作為政治最高決策官員時,均以尚書令兼錄尚書事。此後至南北朝均有錄尚書事任命之記載。[5]祝總斌在其《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指出東晉錄尚書事制度的四個特點:常態化,制度化,貴族化,宰相化。[6]
東晉錄尚書事制度出現以下變化:
- 東晉前後存在百三年,錄尚書事除很少幾年因特殊原因(如資歷不夠,無合適人選等)空缺外,一直設立,沒有中斷。這和西晉是不同的。
- 在制度上明確規定錄尚書事權力是「職無不總」。
- 從具體人選看,高級士族藉助錄尚書事制度控制朝政之性質,便更為清楚。
- 更重要的是:東晉錄尚書事不僅在制度上,而且在實際政治中,握有大權,被稱作宰相。
——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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