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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以往侵犯人權和不義遺留問題的措施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轉型正義(英語:transitional justice)又稱為溯往正義(英語:retrospective justice),指一個國家民主化後,就前專制或極權政權所為的人權侵犯、集體暴行、種族滅絕或其他形式之鉅大社會創痛的彌補,透過釋放、平反、道歉、賠償或司法上的追究,建立較為民主、正義、和平之未來[1]。轉型正義之目的是落實現政府所提倡之民主價值和鞏固、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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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主要方法包括了追討、審判、立法、調查真相、紀念等,而轉型正義是民主政府處理過去獨裁政府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利益團體,因此需要詳細調查與立法[5]。
向加害者提起刑事訴訟,藉由司法體系予以審判,使加害者負起應有的刑事責任。
除國內司法體制外,亦有審理戰爭與人道罪的國際刑事法庭,以及以國際法在犯罪行為地進行審判的混合法庭(英語:Hybrid Tribunals),如科索沃、波士尼亞、柬埔寨、盧安達、黎巴嫩、獅子山共和國、東帝汶。
沒收迫害者不當取得的財富。
經由建造紀念碑及博物館等方式來保存過去的記憶,或是國定假日。
扭轉迫害者的形象、象徵至負面,使其符合史實。
對受害者提供包括:金錢賠償,名譽恢復,重新安置,或給以象徵式的補償。
對系統的改革包括:對腐敗,濫權,無能等曾參與過去迫害犯行的的軍警,官員及任職於司法體系的人給予革職,整肅;鼓勵敵視的族群聚落重修舊好,其中包括了經由法律上對受害者的輔助,和社會改革;對有性別差異的加害予以認知,藉以對女性受害者伸張正義。
此章節論述以台灣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4年7月22日) |
由於轉型正義涉及反省與矯正國家在獨裁體制下濫用權力的行為,在承認錯誤與傷痕填補的方式與手段上,都面臨顯著挑戰。[13]
以高一生案件為例,雖經中華民國政府於 2018 年公告撤銷刑事有罪判決[14],但於鄒族部落中的名譽仍難以完全回復。在責任追屬上,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與時任總統蔡英文代表國家向家屬道歉;時任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表示,因當年涉案高層軍政首長、軍法官多已過世,亦可能主張自己當年依法行政,向個別加害者咎責相對困難;其中「有的軍法官為了力抗蔣介石要重判」、「但也有某些人高度集中死刑判決」,如何界定「加害者」,該採取刑事追訴、或不做任何處置,都需要整理資料後再決定。[13]
轉型正義亦會因為對歷史資料的發掘與解讀不同面臨挑戰。學者黃丞儀指出,以中正紀念堂存廢爭議為例,「蔣家在臺灣有很大的一群支持者,他們經歷了戒嚴四十年之後,還是覺得蔣中正是對臺灣非常有貢獻的一個人」,但如蔡許臺獨案的政治鎮壓在解嚴後依舊持續進行,台灣民主化的過程與支持者「一解嚴就可以投票、可以自由民主」的印象有所差距,這種「歷史記憶的對立、對於歷史理解上的差異」[15]是台灣轉型正義遇到的困難之處。
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手段上,學者馬汀.薩布羅夫在受訪時則並舉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為例,應避免矯枉過正而使轉型正義流於打擊政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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