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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32年至1952年期間負責重工業發展與管理相關工礦企業的政府機構。它實際上是中國抗日戰爭國民政府的專門負責重工業建設的部門,其主要任務為「依照民生主義,施行實業計劃,為中國經濟創立嶄新時代,籌劃目標,不但僅為一會之盈虧,而尤應注重全國工業之建設及發展」。它不但支撐了中國抗戰,而且為戰後的中國工業現代化打下了基礎[1]。早期工作為秘密進行,至1938年3月16日才以「經濟部公布」方式對外公布,其與德國的資金與技術夥伴合步樓始終是秘密進行。[2]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李學通將資源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按時序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九一八事變到七七事變,這一階段是備戰,主要是進行調查;第二階段,特別是1937年八一三事變之後到1938年之前的半年,主要是做抗戰初期的經濟轉移,或者叫經濟內遷;第三階段,是1938年之後到中國抗日戰爭結束,主要是進行大後方經濟建設。」[1] 按工作類別來區分,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資源委員會於1936年3月制訂重工業五年建設計劃,提出5年內投資2億7千餘萬元,興建鋼鐵、有色冶金、機械、電力、電器、化工、燃料等工業的30餘座大、中型廠礦。並制定了儘量利用外國資本,引進國外技術的方針。1936年6月落實為中德三年計劃。
1936年,在湖南湘潭下攝司籌建重工業基地,共購地10,022.5畝建設中央鋼鐵廠、中央機器製造廠、中央電工器材廠以及為其服務的湘江電廠,其中4,083.54畝為中央機器製造廠和中央電工器材廠用地,鋼鐵廠占地5,938.97畝[7]。並興辦湘潭煤礦、四川龍溪河水電廠等二十餘家重工業廠礦。
1943年7月1日在重慶成立資源委員會保險事務所。不同於普通的保險公司,而是一個集團性封閉式的相互保險組織,即該所只為資源委員會內部所屬單位提供保險服務。1949年5月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財政經濟接管部金融接管處保險組接收。1949年10月併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華東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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