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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1339,上交所:601319),簡稱中國人保,為中國一家國有大型金融集團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作為單一股東的股東結構,這與另一國有保險企業中國再保險集團略有不同。下轄8個子公司,到2008年,集團公司擁有8家子公司共計4500個分支機構。「中國人保」的前身為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6年7月23日,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1999年1月18日恢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之名,2003年7月19日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2007年6月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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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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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Group) of China | |
公司類型 | 中國中央企業 國有控股企業 上市公司 |
ISIN | CNE100003F27 |
機構代碼 | 9111000001000237368 (查) |
成立 | 1949年10月20日 |
代表人物 | 董事長:王廷科 總裁: |
總部 |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8號中國人保大廈 |
產業 | 保險業 |
營業額 | 4764.47億元(2017年)[1] |
稅後盈餘 | 161億元(2017年)[1] |
總資產 | 1,031,635,000,000 人民幣 (2018年) |
主要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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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網站 | www |
1949年-195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保險業的恢復時期。
1949年6月20日在上海的原官僚資本的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復業,主要任務是配合反封鎖、反禁運、反轟炸政策,辦理運輸兵險、船員兵險及水火險業務,以促進物資交流,消除航運方面顧慮,保障公私財產。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政經濟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的代表分析了當時保險行業的狀況,認為應該對保險行業進行統一管理,建議設立全國性保險公司。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呈文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呈請核准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9月21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就成立保險公司一事請示中共中央並獲得批准。
9月25日至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通過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例草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章程草案》,決定創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定性為國家金融機構、國營企業,首先設立華東、西北、東北、華中等分公司。考慮到人保起步伊始,倉促間不能將保險業務全部熟悉、掌握;中保(1931年11月1日由中國銀行出資設立中國保險公司,1937年根據國民政府財政部關於「分業經營」的命令,分為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多年來建立的海外分保關係可以為我所用;中保的海外機構及海外資產與我關係尚不夠明朗,故此,會議決定將原中國產物保險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合併調整為中國保險公司,為專營外匯業務的保險公司。其任務為(一)專門從事私營企業的外幣業務(進出口保險業務);(二)爭取國外保險業務;(三)國外保險關係的聯繫與建立;(四)接受國內溢額保險業務;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分保業務(以倫敦市場為主);領導中保海外機構。國內的外幣業務主要集中在上海、廣州、廈門等幾個港口,都由中保負責經營。總部設在上海。保留中保董事長宋漢章、總經理過福雲、副總經理陳伯源、副總經理孫廣志以及會計處處長等原職。經過團結爭取,中保在香港、澳門、新加坡、雅加達等地分支機構接受上海中保總公司的業務領導;馬尼拉、西貢、曼谷等地的分支機構投靠台灣。1950年3月,宋漢章辭去中國保險公司董事長職務,後赴巴西。1951年6月5日,中國保險公司第一屆第一次董監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選出19名董事、7名監察;輕工業部副部長、中國銀行總經理龔飲冰出任董事長,統戰對象吳震修出任總經理。1951年9月25日,中保總管理處正式在北京辦公。「中國保險公司」後保留牌子,實際上由人保總公司國外業務處行使「總管理處」的職能,聯絡海外機構。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成立,定址於北京西交民巷108號。總經理由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景澐兼任,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舊幣600億元。公司辦公室主任閻達寅,監察室主任程仁傑,人身險處處長陶聲漢,財險處處長薛志章、副處長周志誠,設計室主任郭雨東、設計委員蔡致通和李進之,理賠處副處長王關生,國外保險處處長施哲明、副處長王永明,財會處長李靖齋、華北保險處處長來如福等。
該公司在成立當時吞併了1931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從成立到198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大部分時間段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下屬機構,對外稱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1950年1月下旬,人保的監管職責轉由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管理部門行使,人保開始向完全的保險企業轉變。到1950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有5個區分公司,31個分公司,從業人員為2263人。
1950年9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依據蘇聯保險模式向中央提出實行強制保險建議。1951年2月,政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財產強制保險及旅客強制保險的決定》。1951年4月,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的《關於頒布財產強制保險等條例的命令》,並同時公布的財產、船舶、鐵路、車輛、輪船旅客意外傷害、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飛機旅客意外傷害的強制保險條例等法規條例刺激並通過行政手段促進了保險業務的發展,當年全中國企業、國家機關大部分參加了保險。同時該公司開辦了牲畜保險和農作物保險,並發展了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發展迅速。在再保險方面,該公司1950年取消了國內業務分保,但國外保險業務與倫敦保險市場保持了分保關係。並與前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匈牙利等國保險公司陸續簽訂了分保合約。
1951年,繼續營業的28家私營保險公司被合併為「新豐」和「太平」兩家保險公司,並改造為公私合營性質,1956年,又將這兩家公司合併為太平保險公司,專營海外保險業務。
1951年10月底,人保在全國已有分支機構468個,職工2萬餘人。1952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從中國人民銀行劃歸財政部領導。1952年底,全國國營企業、縣以上供銷合作社的財產全部投保,縣以上國家機關財產的絕大部分也都投保,財產及運輸工具的強制保費收入達到7700億元(舊幣),賠款支出1200億元。到1952年底,人保機構發展到1300多個,職工達到3.4萬人,並設有3000多個代理處。1952年底,外商保險公司由於沒有業務來源,陸續申請停業,退出了中國保險市場。
1953年,中國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1955年,社會主義改造者認為中國經濟大部分已經成為社會主義經濟,人民生老病死、財產(國家財產)的損失都由國家財政承擔,不再需要保險的保障,於是停辦了包括鐵路、糧食、地質、郵電、水利和交通等六個系統的強制保險,並計劃停辦所有強制性保險。
1958年10月,國務院在西安召開的財貿工作會議正式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後,保險工作的作用已經消失,除國外保險業務必須繼續辦理外,國內保險業務應即停辦。」1958年12月武漢全國財政會議作出決定——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撤銷了在省、市、縣的分支保險機構,只保留了在廣州、上海、青島、大連、天津辦理國外業務的幹部,歸屬當地中國銀行保險科工作;總公司保留國外處的幹部,根據國務院第五辦公室批轉的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停辦後的善後清理工作和國外業務一律由中國人民銀行接辦的報告》,在中國人民銀行國外業務管理局下設保險處,主要負責辦理進出口保險及國際分保業務,開展保險對外交往活動。在對外聯繫業務時使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保險公司」及「太平保險公司」三個公司名義,以及香港民安保險公司。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副總經理林震峰任人民銀行總行國外局分管副局長,施哲明任保險處處長,王永明任副處長,廖國英任會計科科長,陶增耀任業務科科長,王恩韶任再保險科科長,秦道夫任海外科科長。保險從業人員最少時僅為9人。1963年5月1日躍進輪遠洋首航沉沒,從倫敦再保險市場全額獲賠102萬英鎊。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國際保險業務受到影響。從1964年4月開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續停辦了遠洋船舶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進出口罷工損失保險。在再保險方面,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分保關係的國家從32個減少到17個。
1978年-1996年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業務逐漸恢復並獲得高速發展時期。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認為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根據這個論斷,197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恢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保險業務。到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保險業務全面恢復。
1982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董事會,並批准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章程》。該章程規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營企業,是經營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其經營範圍為各種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以及再保險等業務。」
198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為國務院直屬局級機構,並於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脫離中國人民銀行,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也相應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出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業務上仍舊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和稽核。1986年,南昌保險學校成立,標誌着我國保險領域的教育水平提升到新的階段。1987年7月2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西藏自治區公司成立。至此,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中國大陸各省區均設立了分支機構。
此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截止1993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國內擁有分支機構4000多家,職工10多萬名,代理人員20多萬名。所開設的海外機構增加到60多家,從業人員800多人,形成了以港澳地區為主體,以英國、新加坡、美國、日本、德國、加拿大、中美洲為重點的海外保險網絡。
1996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開始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行分業經營。分業後下設中保(集團)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中保(集團)再保險有限公司,海外機構由總公司管理。
1998年10月,國務院批准撤銷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3],該公司走完了49年的經營歷史,其業務由獨立後的各子公司繼承。
1999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公佈撤銷詳情:中保(集團)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繼承財產保險業務,擬稱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4];人身保險業務由原中保(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接收經營,更名為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4];再保險業務由中保(集團)再保險有限公司繼承,更名為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4];海外機構劃歸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與香港中保集團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5]。
各存續公司的發展情況
1999年,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恢復繼承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名稱;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2002年8月20日,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
2003年,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重組改制,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下設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保險職業學院、南昌保險學校、成都保險學校等多家公司和機構。
同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並發起設立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繼承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業務)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同年,中國再保險公司重組改制為了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控股設立了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對所屬中國保險報社、華泰保險經紀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參股了保險職業學院。
重組後的人保一度改為僅經營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2005年人保壽險公司成立後,人保重新開展壽險業務[6]。
2009年,人保集團股改方案獲國務院批准。在獲批的股改方案中,人保集團仍然保持着財政部作為單一股東的結構,這與另一國有保險企業中國再保險集團略有不同。中再集團股改時,引入中央匯金公司作為大股東,由匯金與財政部共同持股。此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改時,也都曾引入匯金公司的資金。
2012年11月,人保集團在香港進行公開招股,招股價介乎3.42至4.03港元,集資最多278億元。[7]人保上市引入了17名基礎投資者,其中美國國際集團認購5億美元的股份,其他基礎投資者包括中國人壽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及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等。[8][9]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董事長(1999年由中保(集團)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更名而來;2003年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中國人保控股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1999年由中保(集團)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更名而來;2003年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總經理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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