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力(粵語稱作咕喱,英文普遍寫成Coolie,亦作Cooli、Cooly、Kuli、Quli或Koelie等)是指從事勞動工作,以付出勞力來維生的廉價勞工。他們大多在碼頭負責貨物的裝卸、建築地盤的運輸工作[1]。從中國出發(主要來自華南)到外國工作的苦力,歷史上稱之為華工。
語源
英文 coolie 語源
Coolie一詞來源具有爭議,其確實來源至今仍然未有定論。
德國博物學家及物理學家恩格爾貝特·肯普弗博士於1727年以Coolies來形容於日本長崎為荷蘭貨船卸貨的碼頭工人(抵達日本之前,他曾到過波斯和印度)[2][3]。根據《牛津英語詞典》,Coolie一詞可以追溯至17世紀中期,起源於印度語。
以上的印度語,雖然讀音與Coolie近似,但與苦力的真正解釋仍然有所距離。
華工的生活及待遇
在各國的苦力市場中,華工制度為比較興盛之一,於1840年至1850年間發展出來,部份工人由於希望到外國工作,會在出國前簽定合約,合約條款多是誤導性承諾及不公平。一般都會讓人有被綁架的感覺,故稱賣豬仔。部分苦力為於部落暴力事件、種族以至族群衝突中的受害者,被人口販賣予經紀人;部份則為為了償還賭債,而充當上苦力。於1847年至1862年間,大部份的華工被安排乘坐美式船到古巴,人數達至年近6,000。航行途中的環境非常差劣,人多擠迫及污穢[4]。合約條件通常都不被執行,很多苦力被安排於古巴的甘蔗種植場或秘魯的海鳥糞礦坑工作。尤如奴隸一樣,部份苦力被安排於拍賣中出售,於有黑社會或者不法背景人士的嚴苛監督底下工作[5][6]。
華工與黑奴系統非常相似。很多苦力是被各種方式所欺騙或詐騙、或者綁架,然後被收押於奴隸集中營,黑奴則被收押於停泊於港口的運輸船[7]。航行途中,苦力的死亡率甚高,1850年間乘往秘魯的苦力,每10人中僅有6人能夠生還到達。在到達目的地後,他們大多被受禽獸般看待。合約通常為期五到八年,由於工作生活環境惡劣,他們往往未能存活至合約完結(四分之三在古巴工作的華工,未能存活至合約完結),倖存者在合約結束之後,很多都在基於種種因素,包括在不平等的法律(例如種族歧視及保護主義等)下,通常依然被欺壓及禁錮[8]。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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