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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三軍統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英語: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縮寫為POTUS[1];中文簡稱美國總統)是美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根據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權。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於1789年4月30日就職,之後至1933年的歷任總統均為3月4日就職,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就職。1951年開始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規定總統每屆任期4年,連選連任不得多於2次,也不能擔任總統或執行總統職責超過2年後再當選為總統多於1次。作為當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的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其號稱「自由世界的領導者」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美國現任(第46任)的總統為民主黨籍的喬·拜登,於2021年1月20日上任,其搭檔的副總統為同黨的賀錦麗。
自首任總統華盛頓就職以來,美國在230餘年間共產生了46任總統,其中僅第44任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擁有一半非裔血統[2][3][4][5],其餘總統均為白人男性(主要為英格蘭裔,另有愛爾蘭裔7人、德裔3人、荷蘭裔3人)。根據《美國憲法》,總統須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14年以上,而且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註 1]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參見:美國憲法)。美國公職只有總統、副總統必須「出生時為美國公民」。
美國總統官邸是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白宮,常駐辦公場所為白宮內的橢圓形辦公室。總統的妻子稱為「第一夫人」,家庭稱為「第一家庭」。總統專用客機稱為「空軍一號」,專用直升機稱為「海軍陸戰隊一號」,官方的進行曲是《向統帥致敬》。
總統每四年選舉一次,個人不論連任與否最多只能任兩屆。雖然總統和副總統選舉是由全民普選方式舉行,不過產生方式是由選舉人票(選舉人由民選產生,按國會議員數目而定)所決定——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全國選舉人票為538張,候選人至少獲得270票才能當選。選舉人團所謂「間接選舉」只是禮儀性的程序,當選的選舉人在選舉人團投票時絕大多數會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總統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
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聯邦主義下的特有制度,是費城制憲會議上主張全民直選總統和主張國會選舉總統的代表之間的一種妥協。基於該制度,每個州獲得若干選舉人團代表名額(美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通過以後,首都華盛頓特區也獲得三個選舉人名額),各州自行決定其產生方式,現今各州和華盛頓特區選舉人團代表皆為民選。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因此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眾多的大州都成為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以圖獲得更多選舉人票。在多個小州獲得壓倒性多數選民票(即普選票)的候選人,其選舉人票可能不及在個別大州以微弱優勢勝出者,由此導致獲得全國最多選民票的候選人可能未獲最多的選舉人票,從而在競選中落敗。換言之,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選民票少於對手,卻因得到足夠的選舉人票而當選,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曾於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發生過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現未有候選人取得過半選舉人票,由眾議院中代表各州多數黨的眾議員表決選出總統。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修正案的規定,總統和副總統的四年任期從上屆總統選舉次年的 1月20日中午開始[6]。1937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和約翰·南斯·加納副總統的第二個任期在這一天開始,這一天被稱為就職日[7]。此前,就職日是3月4日。由於日期的改變,兩人的第一個任期(1933-1937年)縮短了43天[8]。
總統在行使職權之前,必須誦讀《憲法》第 II 條第1款第8項規定的總統就職宣誓。這是《憲法》規定的就職儀式的唯一組成部分:
Before he enter on the Execution of his Office, he shall take the following Oath or Affirmation:—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9]
該徽章的最後一次修改是在1959年,加入了代表夏威夷州的第50顆星。
總統每年都會前往大衛營休假。
美國是最典型的總統制國家,總統是國家權力的中心,擁有很大實權。總統是美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三軍統帥(即武裝最高總司令)。美國總統的職權依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第一條第七款也規定總統能夠影響立法權。
總統是政府首腦,處理各種國政,包括內政、經濟、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也任命各個內閣人事,需經過參議院同意與建議。總統為了處理外交及國安事務並制定相關政策,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並成為其主席,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是法定正式成員。總統同時兼任三軍統帥,統率陸、海、空軍。
總統可以否決任何獲國會通過的法案,但需要於法案通過後10日(星期日除外)內提出。如果法案獲國會兩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數再次通過,則總統的否決將會被推翻。總統亦可於國會休會的時候單方面否決任何獲國會通過的法案。
另一方面,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咨文,包括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特別咨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方式。此外,總統還有委託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破壞聯邦法律的人(遭彈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總統擁有對聯邦罪名的赦免權。但如該罪名為州法所訂,其赦免權屬於該州州長。
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根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美國總統一旦離開其職務,將由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及內閣首長們依順位依序遞補,而內閣的排名順序基本上以內閣職務的成立時間為準。由於美國法律規定美國總統必須是由出生即是美國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繼任順序的成員中若有歸化美籍者時,將會自動跳過該順位輪到下一順位。
1789年,選舉人團投票一致通過,選舉出喬治·華盛頓為第1任美國總統。第7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在1828年多數限制非土地所有者投票權法律被廢除後,成為首位由全體白人男性選舉總統。威廉·亨利·哈里森在任時間最短,在1841年僅在任32天。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在任時間最長,在任12年40天,但在1945年其第4任期開始不久去世,他同時還是唯一擔任總統超過2任者。憲法修正案在哈里·S·杜魯門就任後生效,限制了任何人當選總統的次數。沃倫·蓋瑪利爾·哈定是1920年女性獲得投票權後首位當選總統,約翰·甘迺迪是首位信仰天主教總統,貝拉克·奧巴馬是首位具非裔血統總統[12],唐納·川普則是首位從未擔任過文武官職的總統,而喬·拜登以78歲成為就職時年紀最長的總統。5位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本傑明·哈里森、喬治·沃克·布什、唐納·川普)雖普選票比對手少但仍然當選,其中喬治·沃克·布希在下屆選舉中取得普選票、選舉人票均比對手更多而順利連任。
歷史上迄今為止總共有45人宣誓就任美國總統,而總任數則為46任(格羅弗·克利夫蘭先後不連續地2次擔任美國總統,計為第22任、第24任)。其中,4人在任內去世(威廉·亨利·哈里森[13]、扎卡里·泰勒[14]、沃倫·蓋瑪利爾·哈定[15]、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4人遇刺身亡(亞伯拉罕·林肯[16]、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爾德[16][17]、威廉·麥金萊[18]、約翰·肯尼迪),1人辭職(理查德·尼克松[19])。
在美國50個州份中目前總共有19個曾做為美國總統的家鄉州,當中以紐約州最多共8位,俄亥俄州次多共6位。
自哈里·杜魯門開始算起:
以下為美國總統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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