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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1]是日本幕府時代用以表示土地生產力的一種制度,又稱石高制,舉凡稅貢、勞務、軍役等對政府的義務皆依據石高的多寡來課徵。江戶時代石高最高的幾位藩主被定義為雄藩。此制度始自1582年豐臣秀吉所實施的太閤檢地,直到明治維新後於1873年(明治六年)所實施的地租改正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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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的計算是以公定的土地預估生產量〈石盛〉乘以面積而得的,以石為單位。在土地為主要財富象徵的農業時代,石高就代表了所擁有的財產,而地主與士族階層之下的受薪階層俸祿也沿用石高來表示。
石高又分表高及內高兩種。表高是指幕府所公布的公定石高,內高則是實際收穫的石高。表高與內高的差距除了會因豐年荒年而不同之外,隨著各地後來開墾發展程度的差異,不少地方的表高與內高也存在著逐漸乖離的現象。另外除少數地中海型氣候〈如瀨戶內海〉的地區外,均無法種植較高產且不吃地力的占城稻,故中間有很大的差異,甚至超過兩倍的產量。另外雜糧、水產、礦產亦計算在內,比如石見銀山就相當五十萬石。
在中國一石米相當於一個成年人一年的食米量,但日本在明治維新地租改正以前一石僅約重二十至三十公斤[2][3][4],因此在軍事上一石也就相當於能夠屯養一個士兵的能力。從這個角度來看,石高的多寡不但是財富的象徵,也可視為領主所能動員的兵力。依照江戶時代的軍役令規定,大名的軍役義務為石高乘以年貢率,因此表高一萬石的大名約有動員兩百五十至三百人兵力的義務。
知行一百石 = 稻穀一百俵 = 現米卅五石 = 二十人扶持 = 金卅五兩 = 銀一百兩 = 銅錢一百貫。若以江戶年代知行取「公四民六」計算,,知行一萬石約徵稻穀四千俵 = 約五十二點五公斤穀乘以四千 = 現米七萬三千五百公斤 = 現米一千四百石 = 八百人扶持〈成人每年食米量〉 = 黃金一千四百兩 = 白銀四千兩 = 銅錢四千貫 = 四百萬枚永樂通寶。扣掉兵役或工役的支出,大名所剩不多。
中世紀歐洲的歐洲封建制度裡,佔人口多數的「有土地農奴」,多半領有三十英畝的農地,相當於十二點五臺甲,約等於石高一百二十五面積土地,與日本的農民兵〈足輕〉同樣負有勞役或兵役的責任。而在日本石高一百二十五則已經是下級武士的待遇,因此比起歐洲騎士而言,日本武士生活非常清苦,有著歐洲農奴的經濟條件卻負有歐洲騎士相同準備武器、裝備和修練武藝的責任。也因此超過九成的下級武士僅能使用以皮、竹、籐為材料的盔甲,和劣質的「束打刀」作為武器裝備。
以上軍役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最低的場合。兵種也可能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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