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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得勒支和約》是1713年4月至5月由歐洲多國於荷蘭烏得勒支簽署的和約,旨在結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該和約不是單一的文件,而是一系列和平條約的總稱。

事实速览 1713年烏得勒支和約, 條文 ...
1713年烏得勒支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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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西之間的第一版條約(左,西班牙語);稍後版本的條約(右,拉丁語和英語)
條文
簽署日1713年4月至5月
簽署地點荷蘭共和國烏得勒支
簽署者
語言
維基文庫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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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年卡洛斯二世去世,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絕嗣,卡洛斯於生前指定的繼承人為法國波旁王朝安茹公爵腓力,其為卡洛斯同父異母的姐姐西班牙的瑪麗-泰蕾茲與法王路易十四之孫,因此腓力亦有法國王位的繼承權,但同時歐洲其他列強不容許法國與西班牙如此強大的聯盟存在,所以從實質上來講,該和約允許腓力繼承西班牙王位,但其亦須放棄法國王位的繼承權,並作出其他相應必要的保證,以確保法國和西班牙不會結盟,最終達到維持歐洲各國力量均勢的目的。

該系列和約的簽訂國包括西班牙帝國大不列顛王國法蘭西王國葡萄牙王國薩伏依公國荷蘭共和國,和約簽署人一方為路易十四與其孫腓力的代表,另一方為英國女王安妮,薩伏依公爵維托里奧·阿梅迪奧二世,葡萄牙國王若昂五世荷蘭共和國的代表。和約的簽訂標誌着法王路易十四控制西班牙的野心落空,並在此基礎上維持了歐洲體系的權力平衡[1]

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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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開始前的歐洲版圖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是因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卡洛斯二世絕嗣而引起的一場繼承權爭奪戰爭,長達14年。

1711年,法國與英國在倫敦簽訂了初步和約,該預案默認雙方將分割西班牙在歐洲的財產。在此基礎上,各方於1712年1月29日在烏得勒支開始了談判會議,其中英方代表為約翰·羅賓遜英語John Robinson (1650–1723)、布里斯托爾主教以及托馬斯·溫特沃思英語Thomas Wentworth, 1st Earl of Strafford (1672–1739)[2]。荷蘭共和國勉強接受了預案並派出代表,但查理六世起初拒絕參加會議,而在確認上述預案不具有約束力後,才於二月派出代表參與會議;而腓力則由於其王位尚未被承認,所以西班牙沒有派出談判代表,另外薩伏依公國和葡萄牙王國各派出了一位代表參與會議。該會議討論的第一個問題便是如何確保西班牙與法國的王位不為同一人所有。起初,會議進展緩慢,直到同年7月10日腓力在繼承權放棄協議上簽字才使談判取得初步進展。後因英法兩國同意休戰,談判的步伐逐漸加快。最終,各方於1713年4月11日簽署了主要條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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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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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年的北美版圖,圖中紫色區域為法國在和約中放棄的地區

和約遵從卡洛斯二世之遺囑,即承認路易十四之孫腓力為西班牙國王腓力五世,不過同時腓力必須放棄他及其後代對法國王位的繼承權。與之對等的,法國的王室成員亦須放棄對西班牙王位的繼承權,其中較著名的成員有貝里公爵(路易十四最小的孫子)和腓力二世(路易十四之侄)。和約簽訂後,來自斯圖亞特王朝安妮所統治的大不列顛王國開始崛起,其軍事行動上的勝利歸功於第一代馬爾博羅公爵約翰·丘吉爾,而經濟上的豐厚利益則是來自於以犧牲其盟友為代價所獲得的奴隸專營權英語Asiento

西班牙帝國在歐洲的部分領土按如下方式分割:西西里島與部分米蘭公國的領土劃與薩伏依王朝西屬尼德蘭那不勒斯王國撒丁島以及大部分米蘭公國的領土劃與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承認葡萄牙在巴西亞馬遜河歐雅帕克河之間的領土主權。1715年,其亦將之前所占領的科洛尼亞·德爾·沙加緬度(位於現今烏拉圭境內)歸還於葡萄牙。此外,根據英西之間的條約規定,西班牙將直布羅陀梅諾卡島割讓給英國,並授予英方在美洲的奴隸專營權英語Asiento。其中條約之第十三條還規定,鑑於加泰羅尼亞地區在戰爭中對哈布斯堡家族,英方以及荷方的支持,加泰羅尼亞憲法英語Catalan constitutions得以保留,但一年後法國與西班牙部隊占領巴塞羅那,該憲法被新基本法令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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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得勒支和約與拉什塔特和約簽訂後的歐洲版圖

在北美,法國放棄其曾宣稱擁有主權的紐芬蘭島以及哈德遜灣公司所屬的魯珀特地,同時放棄新斯科舍省阿卡迪亞殖民地,聖基茨島亦割讓給英國[4]。法方亦須承認英國在易洛魁聯盟宗主權,並且開放印第安部落的商業貿易。在此條件下,法國得以捍衛其在愛德華王子島聖皮埃爾和密克隆以及布雷頓角島的領土主權[5]

由於神聖羅馬帝國拒絕在和約上簽字,因此,在1714年雙方簽訂拉什塔特和約巴登和約(於萊茵戰役後簽訂)前,兩國一直處於戰爭狀態。同時西班牙與葡萄牙之間的敵對行動也一直持續到1715年2月(雙方簽訂馬德里和約)。此外,因查理六世敗於西班牙王位爭奪,神聖羅馬帝國與西班牙直到1720年簽訂海牙和約英語Treaty of The Hague (1720)後才解除戰爭狀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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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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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年的北美,1763年巴黎條約簽訂之前:新英格蘭直抵聖勞倫斯河河岸,紐約州包含部分上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土地,賓夕法尼亞州包含伊利湖南部大部分地區,而新不倫瑞克省還未從新斯科舍省分離

1706年、1709年,法國先後主動求和,因此以威廉三世約翰·丘吉爾的追隨者身份自居的輝格黨人士認為,和約中的領土劃分還未滿足他們的要求,但在馬爾普拉凱戰役的慘痛傷亡與托利黨在1710年的會議中控制了英國下議院,英國的態度隨之緩和,並且安妮與她的顧問也都希望戰爭早日結束。隨後,牛津與莫蒂默伯爵羅伯特·哈利英語Robert Harley, 1st Earl of Oxford and Mortimer和博靈布魯克子爵亨利·約翰被委任參與法方的談判,但其對法方過於包容,因此遭到了輝格黨人士的阻撓,並被後者稱為「親法派」。但在女王同意了哈雷與約翰所提出的新增12個托利黨貴族的建議後[7],條約得以在英國上議院順利通過。

雖然條約的簽訂地點位於荷蘭共和國,但荷方關心的西屬尼德蘭歸屬問題並沒有得到重視,甚至其對於談判結果的影響力也微乎其微。更有甚者,法國的談判代表梅爾基奧爾·德波利尼亞克英語Melchior de Polignac出言戲謔道:「似環繞於您,實無心於卿」[8]。而英方與法方暗地結下和約,亨利·約翰甚至在德南戰役前要求英軍指揮官奧蒙德公爵詹姆斯·巴特勒通知法方相關行動,而不告知盟友。基於此事實,荷方在談判中提出的反對意見顯得微不足道[9]。但最終,荷蘭通過1715年與奧地利簽訂的條約,實現了在奧屬尼德蘭共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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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力均衡

關於歐洲的權力平衡的相關論述最早由查爾斯·戴夫南特英語Charles Davenant於1702年提出,隨後逐漸成為戰爭期間以及談判會議上常常爭論的話題。這一議題一直持續到法國大革命發生的1789年,後於19世紀再次出現。

參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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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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