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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簡稱水利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水行政的組成部門[1]。
水利部成立於1949年10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門之一,歷經多次改革。
早在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後,中央土地人民委員部下設山林水利局,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的第一個負責水利建設事業的機構。臨時中央政府先後頒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山林保護條例》、《怎樣分配水利》等法律和條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地方蘇維埃組織法》規定從鄉至省均設立水利機構,「管理陂圳、河堤、池塘的修築與開發,水車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種植、培育、保護與開墾等」。1934年1月23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毛澤東首次提出著名的「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論斷。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1954年9月,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1979年2月23日,又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分開。
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再次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併,第二次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1988年4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1988年7月22日,恢復組建的水利部正式掛牌成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優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2][3][4]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水利部主管的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等6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水利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5][6]。
根據《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水利部承擔下列職能[7]:
根據《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水利部設置下列機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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