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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柬埔寨人民共和國(高棉語:សាធារណរដ្ឋប្រជាមានិតកម្ពុជា,羅馬化:Sathearanakrath Pracheameanit Kampuchea)為1979至1993年間在柬埔寨成立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政權由「柬埔寨救國民族團結陣線」主導,該組織由對紅色高棉不滿的柬埔寨共產黨左派成員組成。在名義上由柬埔寨人民革命黨統治,主席為韓桑林。於柬埔寨首都金邊被攻克後的1979年1月7日成立。在越南出兵柬埔寨推翻紅色高棉政權後,在越南和蘇聯的協助下建立,柬埔寨人民共和國通常被認為是越南的一個傀儡政權。
柬埔寨人民共和國 (1979年-1989年) សាធារណរដ្ឋប្រជាមានិតកម្ពុជា 柬埔寨國 (1989年-1992年) រដ្ឋកម្ពុ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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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992年 | |||||||||
格言:ឯករាជ្យ សន្តិភាព សេរីភាព សុភមង្គល[1] 「獨立,和平,自由,幸福」 | |||||||||
國歌:《柬埔寨人民共和國國歌》 (1979-1992) | |||||||||
首都 | 金邊 | ||||||||
常用語言 | 高棉語 | ||||||||
政府 | 社會主義共和國 | ||||||||
人民革命委員會主席 | |||||||||
歷史時期 | 冷戰 | ||||||||
• 建立 | 1979年1月10日 | ||||||||
• 更改國名 | 1989年5月1日 | ||||||||
• 越南軍隊撤離 | 1990年 | ||||||||
• 安理會745號決議 | 1992年2月28日 | ||||||||
貨幣 | 柬埔寨瑞爾 | ||||||||
ISO 3166碼 | K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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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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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南 約1世紀–550 | ||||||||||||
真臘 約6世紀–802 (水真臘、陸真臘) | ||||||||||||
高棉帝國 (吳哥時期) 802–1431 | ||||||||||||
金邊時期 1431–1525 | ||||||||||||
洛韋時期 1525–1593 | ||||||||||||
斯雷桑托時期 1594–1620 | ||||||||||||
烏棟時期 1620–1863 | ||||||||||||
越南統治時期 1835–1847 | ||||||||||||
法國統治時期 1867-1953 | ||||||||||||
日本占領時期 1941-1945 | ||||||||||||
第一王國 1953-1970 | ||||||||||||
高棉共和國 1970-1975 柬王國民族團結政府 | ||||||||||||
民主柬埔寨 1976-1979 | ||||||||||||
民柬聯合政府 1979-1992 |
柬埔寨 人民共和國 1979-1992 | |||||||||||
聯柬權力機構 1992-1993 | ||||||||||||
柬埔寨王國 1993至今 | ||||||||||||
由於中國、英國、美國以及其他東盟國家的外交影響,柬埔寨人民共和國並未在聯合國取得席位。期間柬埔寨在聯合國的席位為民主柬埔寨聯合政府。雖然如此,柬埔寨人民共和國在1979至1993年為柬埔寨大部分領土的實際統治者。
隨着東歐劇變,1989年該政權更改國名為柬埔寨國以求獲得更多的國際認同。[2]然而,一黨制和領導體系並未發生實質的變化。1990年越南軍隊撤出柬埔寨後,柬埔寨國內各武裝派別停火。1991年,柬埔寨人民革命黨放棄一黨制和馬列主義意識形態,並改名為柬埔寨人民黨。同年10月23日,在法國巴黎召開了柬埔寨問題國際會議,簽訂了柬埔寨和平協定。1992年2月28日,成立柬埔寨過渡時期聯合國權力機構,改國名為「柬埔寨」。1993年9月,柬埔寨頒布新憲法,恢復君主立憲制,並恢復國名「柬埔寨王國」。
1989年,柬埔寨修改了憲法,以適應新成立的「柬埔寨國」的市場導向政策。這個國家基本上是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政權的延續,適應了蘇聯解體後的新現實,當時米哈伊爾·戈爾巴喬夫將蘇聯對越南和柬埔寨的支持降至最低限度。柬埔寨領導層突然發現自己在爭取國外的支持,其中包括開放市場的需要、逐漸放棄原來的親蘇立場以及尋求與反戰派系達成某種妥協的壓力。 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提到國家元首,或許是想將這一角色留給西哈努克親王,不過,柬埔寨國家憲法規定,國務委員會主席為「柬埔寨國家元首」。[3]
1979年至1980年間,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柬埔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的行政基礎設施基本建立。1981年6月憲法頒布後,國會、國務委員會和部長會議等新機構承擔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賦予的某些職能。這些新機構發展緩慢。直到1982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為這些機構頒布了具體法律。 儘管有越南顧問,但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由柬埔寨救國民族團結陣線成員組成。最初,越南顧問(如黎德壽)承諾不會干涉柬埔寨內政。然而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成立、柬埔寨救國民族團結陣線掌權後,擔任河內和金邊之間聯絡官的黎德壽違背了諾言。從此,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員不得不在民族主義和與越南的「印度支那團結」之間走一條狹窄的道路,這意味着他們要確保不會激怒他們的越南支持者。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員無論地位多高,只要冒犯越南人,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會被迅速譴責和清洗。
柬埔寨人民共和國的正規武裝力量是柬埔寨人民革命武裝力量 (KPRAF)。這支軍隊是向國際展示金邊新成立的親河內政府作為合法主權國家的形象所必需的。當時,組建這樣一支本土部隊對越南占領者來說並不困難,因為越南人在鄰國老撾已經有過訓練和協調軍隊的經驗。
柬埔寨人民解放軍空軍最初由民兵、前紅色高棉成員和應徵入伍的士兵組成。[4] 人民解放軍空軍由越南武裝部隊訓練和供給。但由於缺乏適當的訓練和武器、薪水微薄以及大量逃兵,羽翼未豐的人民解放軍空軍並不是一支有效的戰鬥力量,與民柬部隊的大部分戰鬥最終都落到了越南人民軍的手中。
紅色高棉強迫越南人採用游擊戰作為其戰術之一。隨着時間的推移,越南人遭受了慘重的傷亡,持續不斷的內戰使柬埔寨元氣大傷,並阻礙了重建工作。紅色高棉有信心可以繼續擊退越南軍隊,而越南人則發現成為獵物而不是捕食者是多麼容易。事實上,一些書籍稱此為「越南的越南戰爭」。
人民革命軍空軍對國務委員會以下的兩個組織負責,即國防部和總參謀部。參加過東部地區革命的老兵,特別是來自磅湛和柴楨的老兵,以及1954年日內瓦會議後在越南接受教育的人員,在國防部擔任重要職務。人民革命軍空軍軍事機構的控制權以及其對柬埔寨(或高棉)人民革命黨(KPRP)政治正統性的遵守,由一個黨派網絡確保,該網絡疊加在國防結構之上,向下延伸到所有層級的部隊。
人民解放軍還建立了軍事司法系統,包括軍事法庭和軍事監獄網絡。[5]
1989年開始過渡,最終促成了1991年巴黎和平協定的簽署。在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正式更名為柬埔寨國 (SOC) 後,柬埔寨人民解放軍空軍更名為柬埔寨人民武裝部隊 (CPAF)。1993年柬埔寨大選後,柬埔寨人民空軍被吸收進由保皇黨、民族黨和柬埔寨人民空軍部隊組成的新國家軍隊。
由於聯合國和絕大多數國家視民主柬埔寨為柬埔寨的合法代表,截至1989年5月1日,僅有33個國家承認柬埔寨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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